我的意思是,合作社運動有很多成分,但大家在小學的階段,能夠瞭解的比較少,這個是比較可惜的,因為這樣的關係,其實所謂這一種憲法保合作社的運動,在臺灣有一小段的時間,大家不會特別偏好,有人去做NPO、公司,但是比較少採用合作社的型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