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我們參考美國、日本及英國等國家,也沒有由政府部門評鑑或建置第三方單位,都是第三方單位來做相關的工作,因此目前條件及預算的部分,比較難成立一個專責機構來做汽車鑑定工作。我們回歸現行汽車買賣定型化的辦法,車輛瑕疵有買賣雙方合意,也就是第三方檢驗機構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