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委員互相提醒,這就是我們的「共好」。

前面我們在邀請委員時,雖然當時的紀錄原則是不記名,但也是逐條列示的。

依我們修改的這個紀錄辦法,逐字稿的順序會和原本會議摘要的順序一樣。

我想在過渡階段,我們自己也都在學習。

我現在可能沒有時間讓委員再辭職了,不同領綱也各有委員參與很久了。如果我再次追認委員的意願的話,會造成作業、時程上的困難。

如果各位同意的話,我想保留「不記名」的選項,意思是說「不要寫我的名字」(和之前一樣)。

各位之前可能看過逐字紀錄。吳委員上次沒來,這次可以看到實際網頁,包括事後的字句修改,這都是委員們的自由。

我現在真的不能損失任何一位委員了。

是否可以循序漸進,在合作的過程中,慢慢再到「一體適用」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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