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二。p102 是要修正 104 年 4 月 20 日的議事程序,加上「紀錄」部份。

現行條文不再贅念,新的條文容我向大家說明。

如果在會議進行時希望發言不記名或不公開,請委員事先聲明。

日後在報到簽名時,會多一個「不記名」的欄位,我們會作相應的行政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