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著是加害著,如果酒駕已經發生了,酒駕並不包括所謂的酒駕肇事者,我們還要分酒駕肇事跟未肇事的部分,現在的問題是當酒駕時,不管有無肇事,我們的法官都是輕判,法官會不會因為法官的制度或什麼,他們遵循前面的判例,又或者想要把這一個部分處理掉,所以只是找一個前例來做判決,並沒有很深入嚴重這一個加害者應該受到什麼樣的懲罰,又或者是應該負什麼樣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