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剛剛有一些夥伴提到,像酒駕要連坐之類的。刑法還有一個原則比較重要的,也就是「自己責任原則」,我今天遭受最嚴厲的刑罰,因為我自己違反了一些規定,所以我遭受了刑罰。如果是別人酒駕或者是別人做了這個違規的事情,除非課予我什麼樣的義務,我有義務要阻止他做什麼事嗎?如果沒有這樣的義務,但是課予我這樣的刑罰,可能在刑罰理論上是會比較通不過的,這些刑罰理論跟大家分享。 也沒有所謂的正確或不正確,在教科書理論寫得比較深,我是用白話的方式跟大家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