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邊跟大家報告一下,我們當然有一個《公務員懲戒法》,但是專門針對酒駕,人事行政總處有一個「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不管有沒有肇事——肇事當然更嚴重——即使沒有肇事的話,好比像不停車接受檢測,直接記過一次,如果五年內累犯可以到記一大過,吐氣酒精濃度從最低的申誡兩次到記一大過等等。所以公務人員內部的懲戒處理,即使在沒有肇事的情況下,對考績也會產生很大的影響,這個是事實性跟大家報告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