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島嶼居民從幾百年前,甚至上千年,他們在島嶼生活,靠的是就是在島的周邊捕魚,這個是一貫下來,有歷史背景的生活方式。國家公園法反而是民國61年才發布實施的,我們從人情義理上來看,島嶼居民出海捕魚,這個是其生存所必須,換句話說,牽涉到生存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