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有關於一個計畫的創新程度是不是只有申請專利才是創新?我自己的概念是,尤其在地方政府,我們之前跟中央在對接的時候,確實看專利或者是專利技術是比較容易認定的,也就是像技術要鑑價,但越來越多的創新是服務的創新,尤其是專利的方式來做鑑價,這個前提是公部門所有相關的朋友,還是要有服務設計的概念,因此這一個部分在地方研考的機關討論上,我們會把這個概念帶進去,我們也正在規劃看是不是人事行政總處可以規劃一系列服務的設計課程,還是要公部門的朋友們自己瞭解到十個部會,就像十個NPO,我們在做的也是服務,就像產品要做產品設計、服務要做服務設計,承辦人自己有這個概念,才會請到正確的專家學者、自己去量度,這個沒有辦法一蹴可及,但是放在公務人員核心職能的方向來進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