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有關於共同供應契約跟採購法的事,我覺得很棒,但是採購單位跟主計單位要跟上這樣的觀念,我回到勞動部的案子,我們跟勞動部請一個案子,我必須要同理勞動部案子本身主計人員巨大的裁量權,剛剛政委講了很多我們內心的心理話,地方政府也一樣,其實中央會主導告訴你怎麼修案子,請告訴我,這個是為了滿足KPI或者地方發展的需要,一年年,我沒有很多年去等他,我們的青年更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