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明顯地,死刑對於身體傷害或羞辱的程度,並不會亞於鞭刑,因為很明顯是對生命的完全剝奪,構成殘酷而異常的刑罰,這是廢死主張很重要的原因,歷次釋憲都用這樣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