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可以說有兩個:可行是否違反基本人權,如果是的,大部分不覺得鞭刑是酷刑,這個顯然是邊多大的利益問題?一直到不是酷刑的程度,不管小利或者是大利,無論如何法務部就認為是酷刑嗎?任何身體刑就等於是酷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