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案是「禁止中國五星旗在臺灣公開懸掛,展示、陳列出現」,主要是在刑法增修國土的內亂外患罪,禁止五星旗在臺灣懸掛。立論的基礎是對等關係,我們開放五星旗可以在臺灣,但是對岸卻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