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定額的經費要跟前面所說的觀光保育費合併在一起,某些年之後,這個運作穩定之後,希望這一個單位能夠變成循法律途徑來成立合作社或者是管理協會,又或者是有相當的法源組織來管理,到那時已經成型了,甚至公部門都可以退出這一個部分,由地方自行來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