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是法令的規範說明,首先根據《國家公園法》第1條:「為保護國家特有之自然風景、野生物及史蹟,並供國民之育樂及研究,特制定本法。」;第2條:「國家公園之管理,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第13條第2款:「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狩獵動物或捕捉魚類。」;第25條:「違反第13條第2款規定者,處1,000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致引起嚴重損害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依行政罰法第18條第2項規定,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