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就不用討論別的了。我們綜整一下,以相同方式分享的授權在目前的資訊服務裡面是實際的狀態,但是我們也理解到真正會造成問題的「瀏覽端相同方式分享」是個案,這個已經用個案的方式解決了。要不要在採購法裡面處理,是下一個階段再來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