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現在若已經有非常明確的一條路,依照發展觀光條例去收費用,有一點像國外帛琉群島等等,就是以島再加海,然後以獨一活動的方式去收取費用,我們先朝這一個方向做,以後或許也不只有許可費,可能也會有其他的費用出來,現在討論這一個部分都有一點早,所以我們是不是可以先鎖定目標,先朝這一個方向先下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