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家公園法第6條第2款規定「國家公園主管機關應分別於其計畫保護利用管制原則各依其保育與遊憩屬性及型態,分類管制之。」因此,我們就訂了「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計畫保護利用管制原則」,對於海域特別景觀區的規定有三點:「第一,本區經國家公園管理處許可,得作學術研究調查、環境教育、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等潛水或浮潛活動;第二,本區經國家公園管理處許可,船舶得搭載乘客進入本區域觀賞海洋景觀、生物及生態,或載客進行潛水或浮潛活動;第三,本區國家公園管理處得許可既有傳統之季節洄游性之漁業活動,惟經漁業主管機關公告禁止管制之漁業活動。」配合澎湖縣政府公告南方四島底刺網全年禁漁區規定,納入國家公園計畫保護利用管制原則,因此既有傳統漁業活動並未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