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時立法也有想到國定假日以後會不會增加或者是調整,其實都有可能,但如果勞基法重複訂定的時候,又會出現要修勞基法,而修勞基法是很麻煩的一件事,所以在這一次修法的過程中,因為考慮到國定假日全國不一致的狀況;第二個也有考慮到立法技術上,萬一國定假日調整勞基法也要更動修正,考量這樣的因素,所以在法條上有寫到回歸到內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