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個案子如果進一步檢討這一個財源收取確實可行的話,進一步要探討基金設置與否,則必須要請收取這一項收入的主政機關,就收入來源、用途規模是否有設立基金專款專用的必要,還有剛剛提到的現有基金是不是可以納入辦理,也就是這幾個面向去作探討,以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