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行政院在104年1月有訂定「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設立及存續原則」之規定,也就是基金需要依照法律或者是配合重要的施政,如果真的需要去規劃新設立的基金,它的財源必須是具備國庫撥補以外的新財源,所辦的業務是沒有辦法在現有的基金裡面辦理,這個是新設基金主要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