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於提案人的議題,其實最主要的是海洋資源是否不得採捕,剛剛漁業署的代表也提到了,國家公園法其實第13條有禁止捕捉漁類及野生動物,但國家公園法的訂定是在民國61年,到今年已經是四十幾年了,未符時代潮流,雖多次提送修法版本,但至目前仍未能順利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