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角色扮演的這個部分,有提到要由業務主管機關先釐清其法律依據,然後後面就依法辦理,但是法律依據都還沒有釐清,這一個部分基本上在支持論點寫「徵收生態保育經費」,按照規費法第10條的規定,基本上徵收的都是業務主管機關的權責,所以支持論點這邊,基本上生態保育業務的部分,不會是財政部主管,所以建議在支持論點這一塊,徵收生態保育經費是否可以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