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次我們同仁已有報告過,有關地方稅法通則規定,地方稅分為特別稅課、臨時稅課與附加稅課,本議題是否納入開徵地方稅作為財源,按地方稅法通則第6條規定,就地方政府研擬自治條例草案,財政部會召開由相關機關與專家學者組成的審查會議審議,依以往經驗,例如媒體曾報導之金門環境維護臨時稅課及綠島生態稅,專家學者認為如對自然人移動來課稅,恐會認為不利於人力資源的流動,涉及憲法規定之遷徙自由恐損及國家利益,屬地方稅法通則第3條第1項但書規定之不得開徵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