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起,我們順便回應一下,剛剛副署長提到的,也就是漁業補償的部分,我們海管處洪處長的意思是,礦產算是預期所得,如何計算這並不是國家公園主管機關可以說一年到底應該要有多少補償比較合理的,這個部分好像要由漁政主管機關提出,洪處長也提到如果有這樣的共識的話,管理處要編列預算去支付這一個補償金,是比較會有依據的,因為我們的預算是要徵得行政院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