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美、日,我覺得律師事務所挑的案例很簡單,我一開始不知道為什麼挑美國跟日本,但我覺得這個平衡抓得很好。像一處是可以拿掉的,第二個是只要病人同意就好了,就是只要我同意你跟我講電話,後面的這一些責任我願意自己負,相信個人自由跟會珍惜、愛惜自己的責任觀念,我覺得後面相關的配套措施就是跟業者一樣的,臺灣的醫療水準是非常非常高的,只要開放,全球的華人都可以透過線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