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到現在,有很多天馬行空的(案子),而且可以成功且有治療效果的Digital Medicine,其實是非常多的。國家的政府機關,比如2012年,美國出現一個可行的病人會好,2011年衛福部是否可以準?我覺得是國家心態的問題,你的定見到底對Uber或對其他新創的公司,先打壓或者是先跟你說違反?又或者是國家的官員要先產官學研有一個共識,先坐下來談,就是看到一個雛形或可行的,不能說第一時間是違法的,甚至於用輔導的方法,讓一些事成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