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一個問題,如果是臺灣的醫師,對臺灣以外所謂的患者來提供這一些服務,臺灣的醫師有無違法?或者是臺灣的患者,像今天跟中國大陸的醫師來進行這樣的交易行為,有沒有違法?就是剛剛所講的管轄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