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特殊的症狀」是指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曾經有提到慢性病,當時的概念是有一些慢性病的長期處方,其實前面三個月拿的處方跟再下一個月拿的內容都差不多,甚至於病情變化不大,要有持續性的治療,在這一種情形下,不一定要回診並與醫師面對面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