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之訴求是「國定假日」,且其訴求提到「政府過去以國定假日不該以『細則』定之、全國不一致之說蠻橫砍假,如今制定內政部層級的國定假日法,就無以上推托之詞可用」。所以勞動部主張應由內政部主辦,勞動部協辦,以避免和《勞動基準法》、一例一休混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