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個案子目前已經提出來了,前提是因為要求恢復七天假,所以要訂《國定假日法》,這部分是要兩個部會共同處理,要內政部來訂《國定假日法》,基本上就是把既定有共識的節日放假日放進來,包含週休二日天數加國定假日合計的放假天數,大概是115至116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