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的主客觀因素糾結,以至於在目前來講,在體育署這邊很難可以立刻視為運動種類,後續還有很多相關的協調,像委員也有提到相關的協調作業,電競來講可能不是單單列為運動的簡單議題,而是涉及到產業的發展,究竟這一個產業要如何去定位跟因應,我想這個其實才是最重要的要點,相關的部會要怎麼樣去合作,然後讓電競產業可以更好地發展,這個部分我想政府機關跟立法院共同努力合作看要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