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記載、不得記載事項就有提到,從87年到現在,我記得處那時還是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的時候還是二級機關,被併到處裡面是幕僚機關,其實我們早期在這一個部分也有委請相關單位,我記得應該是交通部去訂所謂的鑑定機構,問題是我不曉得後面一些處理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