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執行更詳細的調查,會回報之後,就依照這個情況執行。後續也會召開專家小組會議,如果有足夠的事證可以證明有危害到行車安全問題的時候,我們就會責令車商去進行召回。召回階段分成主動召回跟責任召回,發生車輛有瑕疵的時候,就會主動針對車輛進行召回,像我們確認這邊有瑕疵的部分,交通部就會作車輛進行召回。在召回的時候,就會進行媒體公告,要將資訊揭露,整個流程完畢之後,這個案子就會結束及備查,以上是我們對於整個召回制度來作簡單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