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自己打電腦或者是自己練網球及跑步,這個是一般的體育,如果到比賽,而且有規則,這就是運動。體育署我看到以前的理由,可能都似是而非,認為電競產業的運動量並不是很大,好像是在玩;另外一個是覺得不適合列為教育部體育上課的內容,我覺得這並不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為運動的產業非常多,也不是大家都因為運動產業,所以學校上體育課就列入,事實上並沒有這種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