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行政工作有一項,是不接主任、組長,也是會被迫承接導護工作,這個完全都是非法的工作,就算每一個家長都認為跟教學相關,但它就是一個非法的工作,為什麼呢?根據法規,只有義交跟警察可以做交通執勤,所以之前有很好的教師組織,例如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台中市教師職業工會,都有針對這一些問題去跟政府斡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