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萬元是政府採購法的問題。(補充:目前10萬元以下是小額採購得不經公告程序,逕洽廠商採購。但很多採購金額因高於10萬必須經過公開招標之採購流程,但其所耗費之時間與人力之成本,若經過仔細計算並考慮機會成本,恐怕比起公開招標之防弊管控流程所欲降低的貪污風險來得高出許多,即成本高於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