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我們說資通訊,基本上就是建立系統,我剛才才在跟潘處長聊到我們目前每一個部會內部其實都有他們請廠商建置的,運作也還滿順利的內部資通訊系統,但通常我們碰到這種公民參與議題的時候,如果剛好只屬於某個部會、某個機關—這個我們運氣好(笑)—但大部分並不是這樣子,大部分不是在同一個部會,是跨署或者不同機關,不然就是跨部會,而且並不一定哪個是主責部會,因此要遇到收集這種跨部會的資通訊系統時,馬上會發生其實不對接的情況,有碰到幾個部會就有那麼多要處理,這個不只是資料的交換,也包含決策過程的追蹤,好比公聽會的紀錄,每一個部會首長要的時候,當然承辦人員都會給出來,可是這一個紀錄的製作過程,別的部會其實完全不知道,是他們自己的一套系統。因此不管是地方或者是中央要推跨單位資訊交換的時候,不得不在民間還要再建置一套系統,其實大部分是Google硬碟,因為是大家最熟悉的,也有人用Dropbox,也有人把它非正式的當作工作群組來用,開一個FB的群組之類的。這樣的問題是,Google也好、Dropbox也好、Amazon也好,這些系統服務的提供者在設計時並不是當作公務系統用的,可能是當作個人傳播媒體或者是社群用的,所以我們每一次在建立這個的時候,其實就要去改它,試著疊床架屋來做,架鷹架出來,然後去開發出來要如何結合這一些系統,重點是很勉強,我們勢必不可能在施行細則或要點說:「你先去Google或Dropbox開一個帳號(笑)。」這個不太可能納入公務體系的一部分,這個在知識管理體系上是只在某些人流傳的情境知識,並不是能夠變成管理的那種知識,因此這一批人換掉這個lore就不見了,這個是很大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