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還滿關鍵的,看到最近這半年很多的議題,其實都是在程序上不穩定,並沒有一個比較清楚的程序,像以剛剛講的大林蒲例,這一個東西算是滿前段的,我也滿期待某些政策在更前段一方面可以釋放出來,讓民眾可以參與討論、思考,這個是程序上的改善,像過去都市計畫上有所謂民眾參與,像公開展覽三十天,可以表達意見,那一些意見會送到部委會討論,但部委會常常會說「基於總體考量,不便於採納意見」,這樣對於提案的人沒有參與感啊!也不會覺得意見有被重視,好像總覺得只是個人的小小意見,這樣不對。但如果跟公務員講說在更前端一點,以目前來看並沒有規定要這樣做,可以做跟可以不做,要做的話,也是很有熱忱願意來溝通。像政委剛剛所說的「優規」,也許是不一樣的做法,可以讓大家看到這個可以解決困難,不然按照舊的方式做,顯然碰到很大瓶頸。所以,前面的部分經過這一些階段後,我們應該要多討論這一些程序,既然是這樣子的話,一些牽涉到人民利益的這一件事,到底程序上該怎麼做、哪一些東西,甚至我們要立法規定起來,前面一定要怎麼樣,後面要怎麼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