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快速講,我們目前雖然有公聽跟聽證等行政程序,但這一些具體如何程序,其實每一個政府、每一個執行方式都不完全一樣。我之前地方政府參與比較少,像台北市政府的公民參與委員會會打逐字稿,因此我會看他們如何檢討公聽會要點,尤其是三井倉庫案的時候,我也有去支援直播和事後的紀錄。我發現同樣的公聽會有這樣的要點、有良好的準備,跟完全沒有就直接上來的公聽會的效果是天壤之別。我們要如何讓這個東西制度化,我們如何讓這個東西制度化?包含要先期準備資料、如何主持,這一種很細節的東西,但其實是形式決定了這個東西的品質,我覺得這個是需要更精細處理,這是第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