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住戶都可以請建築師「變更使用執照」將2戶合併1戶 & 1戶變成2戶,1 樓變更使用改成「銀行 & 補習班」等,另行施作工程是否「影響結構安全」? 利用這些open的知識找尋「建物結構履歷」,知悉流程保障權益。
我們是在建檔「使用執照(是建築物的身分證(出生證明))」資料庫就是「臺灣公寓大廈資料庫」,建築物的「變更使用執照」也是這範圍。知到「雲門翠堤大樓」其實 1 樓使用執照已變更2次了。
花建使變字第101B0012號 變更日期1010515 原領證照號碼 花建使照字第8300159號
花建使變字第100B0006號 變更日期1000520 原領證照號碼 花建使照字第8300159號
下面 「變更使用執照 & 變更日期」
這個是 e 樓網2月8日FB(facebook.com/eb31asia/)下載內容,Google地址是花蓮市商校街2號,其實是可以在營建署建置的「全國建築執照存根查詢系統」(http://cpabm.cpami.gov.tw/twmap.jsp)點選「花蓮縣建築執照存根查詢系統(需安裝系統)」查詢,用「地址」查詢到「雲門翠堤大樓 : 花蓮市商校街2號」「使用執照」是83-159。表示雲門翠堤大樓 為83年完工;
這個是雲門翠堤大樓,我只是舉例而已。
對。
我先來解釋這一份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