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簡單分享一下,我們原本設想是跟這一案的討論模式,不分下半場,大家會綜合討論即時回應,把意見綜整在上面,大概兩個小時的會議。目前沒有收到什麼資料,是不是請交通部先談一下,我們建議用說明會的方式召開,你們有你們的考量,你們先說明一下。

  • 科長跟提案人有通知,這個議題在六月底,我們已經有修改app,七月底改版,所以app已經在前陣子上線,發現有些資料是106年以前,這次驗車這種記錄要比上次里程數數字還低的話,我們就show一個紅色讓民眾知道問題,這不是驗車必要程序,106年之後是有照片存證,不管代驗場或監所就要拍照作為佐證,我看到里程數據就輸進去,之前沒有所以數據不一定完整,106年之後就沒問題。

  • 上週請中華電信佈版了,目前看到就是106年之後的訊息,當然車商就會考量,像我們看過比較離譜的,這次是八萬,上次是十八萬,像這樣異常我們會把訊息揭露在app,這樣車商就覺得對他銷售會有影響,可能也侷限在少數車商,以八萬跟十八萬落差,這個數據也非常離譜,有三萬跟上次五萬的,這是我們局裡面一直做資訊揭露應該要做的,訊息是非常早六月底就發現,七月底改版,上週就修正最新,科長有跟提案人聯繫過,請他說明聯繫結果。

  • 我本來依照9/4會前會規劃在期程之內去訪談提案人,結果提案人對這個改版app的功能覺得很好,有達到他當時在眾開講提的需求,他覺得這樣就很好,請問他要不要出席說明會,他說不用,原本規劃要請提案人、附議人和相關人,相關人包括車商來瞭解。不過因為提案人不出席,可能連帶附議人也比較難邀請,剛好功能上線,車行對於功能,正規的應該會贊成,問題剛好收車進來時沒有異常訊息,現在賣車了看到訊息就跳腳了,本來依照期程要訪問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上個禮拜秘書長就打來跟我們承辦人跳腳,說之前好好的現在害他們收車賣不出去,各監理所也有接到相關訊息,也反映給我們,說現在有這個功能,害到他們監理所疲於奔命,也影響代檢場,也來反映說車行一直追殺,可能我們再辦理說明會,會造成對政府的形象反而是負面的。

  • 這功能長期對民眾是好的,但對車行來說本來好好的,現在車子比較難賣,會不滿意。

  • 除非把功能取消,不然政府做了一件事情,但是又不敢宣傳,聽起來是這樣?

  • 不是不敢宣傳,這個節骨眼剛好車行遇到這個問題,馬上遇到可能收了車現在要賣。

  • 除非他把車都賣完,不然都會有這問題。

  • 就是空窗期。

  • 有這種車可能低一點價格收,售的時候也比低一點的售,就比較没差。

  • 所以面對這件事情我們態度是什麼,你們功能已經做了,你現在告訴我說不會取消,你也不會取消吧?

  • 你做了,也不願意取消,但也不願意宣傳?你認為宣傳會造成某一些人損失。

  • 宣傳我們有各種不同管道,有現場有非現場,辦說明會要找大家來,可是我們可以有一種,事實上我們都有宣傳,用什麼方式,可能不管是不是在我們各代檢場,或者監理所站,或者網站用這個方式宣傳,事實上各監理所站都有宣傳,FB也常常可以看到,我們公路總局FB跟官網,剛有提到新聞稿的方式,也可以這樣做。假如直接辦說明會,消費者可能很喜歡,但也有利害團體這些車行,他的空窗期過渡期。

  • 那我們有個一致性,這件事要宣傳,但怎麼宣傳今天可以討論。辦這個會議其實是殊途同歸,我只是要讓消費者知道,會去用,就達到這目的。它雖然最後沒有成案,但不管什麼方式宣傳,Join平台要公開回應,這在我看來是標配,這個你不能沒有,他是發源地,你要告訴這五百多個人。再來我們可以討論說如果你們覺得這不是最好的方式,這我同意,永遠有創意、可以有更好方式,但你們有沒有更好方式,例如臉書或什麼,但你們現在要列舉出來,我可以接受你覺得這不好、有更好方式,但不能說這個不好,所以什麼都不做。

  • 從以前到現在都有在做這方面,可能2.0版app,可以宣導,我們有三十七個監理所站,可以按照期程長期做宣導,不管現場、非現場,現場就擺上去,非現場就FB、空中監理站、新聞稿,這不是放煙火一下就沒有,密集率可以討論,這是一般民眾。另外就是車行,事實上我們也會找一個時間跟車行,不管是不是汽車商業同業公會,全國部分也可以溝通,改版裡面總會遇到這個,只要改更好就會有陣痛期,這些團體我們要溝通,目前會反彈就是這些團體,但對消費者資訊更公開就是保障,我剛提到期程表,是不是容我們幾天時間做出來。

  • 如果真的要取代,我要很明確知道你要用什麼東西來取代我們的東西,包括你的管道,形式是貼海報什麼,或是用廣播,各種,就是你的形式、場所、對象,我們要知道用什麼方式,如果你的方式接觸到更多人,那我們沒有理由反對。壹雯有沒有要補充?

  • 形式都可以討論,但利害關係人不只消費者,這些中古車行也是利害關係人,也因此希望他們與會,已經陸續收到抱怨或抗議,之後也可以到各車商討論,那你們要怎麼回應?

  • 我們監理所固定都會對代辦業者、車商辦座談會,新北會邀請商業公會理事長,當然所有會員是他們車商,那是一個管道,但平均一年只有一次,座談是一種,或是行個公文,不用特別說他們有沒有反應,就說現在有2.0版里程數app,用這樣方式行文給相關商業……

  • 他的問題是說你要用什麼方式解答,但其實真正抗議的事情你沒辦法處理,因為你這功能不會取消,所以我打開來發現有三台車,就是怪怪的,說明也沒有用,沒辦法解決?

  • 我們沒辦法替它解決已經被改過的,反過來老實說,他們應該非常專業,他應該知道,說不定也是他自己改的,這我們不清楚,他有專業知識判斷這台車的能力,說政府機關解決這個,應該是沒辦法,但可以透過比較婉轉方式做溝通,個別是沒辦法。

  • 這個沒辦法被解決,如果服務不取消,抗議會存在的話,就不會是不開協作會議的理由,如果有其他方式辦座談也可以,但本來這就不是不開協作會議的理由,因為這個問題沒辦法被解決。

  • 目的是這樣,可是方法不同。

  • 你可以用更好方式我會接受,但不能說都不做,選擇非常簡單。你們需要多久時間回去整理?你要給我替代方案,我們會決定你們替代方案有沒有比我們好,說坦白協作會議辦下去,直播觸及率頂多幾百個,如果你提的方案打動我,我可以照你的方案,你需要多久?

  • 希望盡快一點。

  • 禮拜五提出?

  • 禮拜四下班前,因為你要留時間讓我做這件事情。你要讓我看的懂,你的什麼方式,什麼通路,對象是誰,預計宣傳的人是誰,你給我一個表格。那我這邊就這樣,其他有沒有?

  • 議題分析表的部分……

  • 紙本完成表格就先給我。

  • 這個單純,對象不多。有一個對象還沒訪問到,公會理事長,因為我不敢打給他,因為秘書長都打來罵了。

  • 因為上次是秘書長直接打給我,我們有說這禮拜會做程式調整,請他們在做觀察。

  • 程式調整是?

  • 這是還沒改完之前跟他們講的,現在衝擊不會那麼大。

  • 其實app出來那麼久大家都有在用,怎麼用大家都知道,只是多一個顯示對他們造成影響,但會爭執資料正確性,這部分現在監理機關的麻煩是這個只是一個參考,也不是檢驗項目,不能做驗證,存在我們這邊只是當作記錄,現在搬出來會有些反映是來講說這些數值是錯的,我們沒辦法驗證是對的或錯的,這是我們麻煩的地方,後來才會要求檢驗員要拍照。

  • 上次科長有說要拍照。

  • 有可能有去調也是對的,但這本來就不是工作項目,所以這塊就先以2017年以後的資料來做提供。但是這部分會衍生到時候雙方有交集說為什麼2017年以前不提供。

  • 最一剛開始你只給人家查近一兩次,第一階段是一次,第二階段兩次,第三階段你們會顯示異常,2017年以前的都會顯示,本來我們辦這個案子時還停留在這階段,現在是第四階段,就是異常的部分只會顯示2017年之後的,這件事什麼時候發生的?

  • 上次代檢場的……

  • 應該是這一兩週?因為之前是全歷程。

  • 上禮拜五佈版的。

  • 禮拜四嗎?禮拜五中秋節。

  • 禮拜四晚上。

  • 只有人證沒有物證。

  • 這個是你們局長的決策嗎?這有它的道理,我只是想知道過程。

  • 這是我們組裡面,但也是代表公路總局,這樣修正應該比較好。

  • 如果我是消費者,上禮拜四之前我有用過,我去找車本來有異常,可能發生在2013,現在從上週五之後看不到,如果我是那個消費者,我問公路總局為什麼之前看的到現在看不到,你會怎麼回答?

  • 那時間只有一星期左右,有可能是程式測試,當時給中華電信也是說有這個功能,至於時間點,其實是要抓2014的年份,這個功能還沒上去,後來因為車子有時候過戶次數多,另外考量就是證明文件到2017才有,才改2017,這個禮拜是程式在測試。

  • 我可以想像對二手車商來講衝擊會減滿多,現在只有2017/1/1到上週我進來,還是有問題的。你是設法降低他的衝擊。

  • 其實過戶、再過戶,已經好幾手,也不需要再出現這個數字。

  • 一年會兩次的狀況,最近的是合理。

  • 你們擔心的是如果有人去訴訟說這個數據不確實,但你拿不出證據來,講白了是這樣?

  • 因為這不是檢驗項目,也不是必要,畫面上都有說是僅供參考。

  • 因為這個東西本來是說要僅供參考。可能合約裡有說要做出一個保證,其實有保證里程數,但車商都不敢保證,那條就是空放在那邊,變成要拿資料去佐證,我們也只是說提供參考,可能有異常,也不是真的一定有異常,但民眾會相信政府機關提出的東西。當初我們一直跟消保會說這塊東西不適合這樣用,但他們覺得就提供出來給民眾參考,民眾怎麼用再去考量,但後續還是發現有這些問題跑出來。

  • 反正這件事現在已經到第四階段,那時候是全面的嗎?2017年各驗車廠都去拍照?

  • 要請檢驗單位跟車主確認,北部的代檢場都用拍照,拍起來就是證據,只要登的數值跟里程錶顯示一樣就好了。至於其他代檢場可能基於要花設備費用問題,可能就讓來驗車的人簽名確認里程數。不一定是一定要拍照。

  • 是全國同一時間啟動?還是陸陸續續?這會有落差,有物證是回溯2017年什麼時候。

  • 當初是2015就有要求,問題是這塊目前卡在代檢場的資料只保留三年,三年內資料可能還有留存,再之前沒辦法留存,為了資訊公開後續都會說要保留久一點,是不是要永久保留。

  • 拍照那是之前要求代檢場,掃描到伺服器就存檔,就像數位簽署用平版,就不用保存紙本,這就鼓勵他去做,但這對我們來說不是必備,所以有些中南部利潤沒那麼高,投注設備就比較少,我們會再要求,或者這部分是否可以保留久一點,或者要再討論超過三年用什麼替代方式,這個我們回去一併思考。

  • 因為你剛講2017,是1月1日之後?如果有異常就會顯示出來?所以2015大家開始做,但是做了就丟掉就不可考,因此要延長數據保留年限是必須配套,不然永遠只能查前三年。

  • 我們會再思考要資料公開揭露那麼久的時間,如果過那麼多次,前幾次資料要不要揭露那麼久,這也可以思考看看,可以在app資訊揭露,應該先是配套,要保留那麼久,那紙本或伺服器是不是需要。年底會跟代檢場簽合約,這就當做一個配套的方法。

  • 好,那就等你們禮拜四下午。上次會前會我們有問這幾年二手車交易的數量。

  • 跟議題分析表,還有你們發的公文、鼓勵資料保存,這些都一併給我們做參考。

  • 也可以提供一些大家用更科技化、無紙化方式保存的。

  • 協作會議時間就變成是未定的狀態?

  • 一個就是照你們的,不辦,如果收到覺得還是我們的比較好,那就那個時間辦,這樣可以嗎?還是你們24號時間或場地不行?先把選項搞清楚,就不用再開會了。我們最快禮拜五給你們結論。

  • 這樣還要發會議通知,收到的人不一定能來。

  • 時間比較趕。

  • 你那不能再早?

  • 還是要兩三天。

  • 本來924,如果20號做決定,那要一個禮拜?發開會通知要一個禮拜?

  • 如果要開協作會議,還是要邀請公會嗎?

  • 好像沒有理由不邀請。

  • 公會可能不單只是全國,分區的……

  • 給全國,他們會找就近的。

  • 如果邀請的人,你那樣問是因為需要時間嗎?

  • 如果只有商業同業公會,我們就直接跟他們溝通,之前秘書長約我們就是為了這個。

  • 還是我們去拜訪他,也是可以,我們方法如果沒有比較好,我們去拜訪他,我們也會做會議記錄。

  • 這樣等於是你們去那邊開說明會,但那形式是一般人就拜訪秘書長或理事長,但說明會應該要找個場地,會員也可以來,這比較公開,因為我們是講求公開性,不是說你跟理事長說一說然後他去佈達,我相信絕大多數利害關係人都這邊,你們那邊去做說明要注意公開程度,那種拜訪我也看過很多。

  • 他們最近也會開理監事會議,全國的,那是全國分部都會到場,我們也常參加這種理監事會議,汽車商會是不是也我們去參加,那公開性就比單單拜訪的人數還多,這是對所有會員。

  • 理監事大會多少人?二三十?

  • 那很有代表性,各縣市都有,我們可以瞭解看看最近有沒有,利用這個時機也是一個機會。

  • 你們講的過程中公開性我們可以再處理,到時候Join平台公開回應是一定要有,因為這是我的低標,至於是如果覺得理監事大會剛好時間點,也都很有代表性,或許在那邊當作一個也可以。但如果有覆議人要去那一場,你要讓他去,如果要辦協作的話,我們的話會找五個覆議人。

  • 譬如說有人可能覺得2017年不夠。他們也可能想要調整服務。所以就禮拜四?

  • 如果決定要開,9月30日呢?或10月2日?

  • 3號可以嗎?還是9月30日?

  • 9月30日局裡面有一個最重要的會議,監理會報是早上。

  • 那下午。這件事一直拖著沒意思。也以9月30日下午,你們場地還是要先準備。齊頭並進。

  • 替代方案是9/19,平台我們說明會還是要回應,再來是理監事會議可不可以替代協作會議,第四個是假設要做協作會議就是9/30下午。

  • 相關資料補充再麻煩科長看一下,議題分析表完成後看能不能訪到公會理事長,相關法規沿革,還有公文,交易數量。

  • 惠如跟世暘?玉琪?

  • 期程上一週前要發開會通知單,前三日要回覆部會簡報跟確認會出席的人員,不包含當日。

  • 覆議人部分,原則上是五個?這五個怎麼篩選?

  • 平台會把信寄出去,就是取誰先來報名的前五名。我們會給你們後台,你們開一個google表單,發出去就不特定對象前五個。

  • 這個後續再跟部裡面討論,下下策開會的方法,我有把握替代方案應該很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