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好,很高興到這一次的月會,我們負責投影的同仁,剛剛在總統盃黑客松與紐西蘭的會議中,再過一、兩分鐘就會過來,請稍微再等一下。

  • 大家都有收到我們準備提議跟討論的案子,今天只有兩個連署案,還不用改投票系統,大家投一票就可以了。

  • 其他的部分等秉倫來,我們大概再過兩分鐘左右開始。

  • (中場約暫停2分鐘)

  • 我們第一個報告是國發會這邊有關於「提點子」機關回應功能的調適與修改,我們QR code換形狀了,今天的sli.do是805,掃QR code,就可以留言,都跟之前一樣。

  • 我想就先看一下國發會的報告案,這個是上次月會時討論到有一些部會的朋友們不想一次發信給幾千人,因此採用編輯、回應的方法來進行更新,不過網友也會提出怎麼跟先前截圖不一樣的狀況,所以後來國發會做了一些調整,請這邊來報告一下。

  • 大家好,爰上個月PO會議我們針對機關回應的部分,參與平臺做了部分的頁面調整,現階段在成案機關回應,機關公告會分成兩種狀態,第一個是直接做公告回應,第二個狀態是會做第一次回應的內容更新,第二個狀態所呈現的,民眾在看的時候,會覺得機關都沒有做進度上的更新,實際上機關是有做一些文字的增修。

  • 如網頁顯示,在頁面上做了一個調整,在回應日期的地方如現在是7月3日,這次增加"最後更新的日期",原先最初版面是沒有「最後更新日期」部分,如上次月會法務部協作議題列管回應,主辦機關有做更新,但是在日期上看不出來有新增回應,民眾所看到回應的日期仍是在7月3日。故現在增修多了括弧的「最後更新日期」部分,假如法務部在某日期更新,就會在括號顯示「最後更新日期」。

  • 現階段修改是用這樣呈現,未來還會再做一個調適。如頁面上的是「2019年7月3日」,假設民眾要看當初第一版機關回應,滑鼠點2019年7月3日地方會做一個連結,會回復到初始的機關回應頁面,方便民眾做比對,後續我們將會做這樣的調整,再請各機關有什麼意見提供給我們參考,以上報告。

  • 按一下「閱讀更多」,但是沒有更多可以閱讀,這次改版才壞掉的,以前是如果沒有更多可以閱讀,就不會顯示「閱讀更多」,下一版也會更新,就一起改一下,這個是剛好剛剛demo測到的。

  • 看大家有沒有其他的想法或是意見?這是最早的版本,就是某個日期,以及最新的版本,中間如果改錯字,改了六、七個版本,這邊是不會特別顯示的,因此算是折衝。

  • 我補充一下,如果是今天公告,傍晚又更一版,實際上當天只會出現一個版本,但不會出現剛才最後更新的,因為你是當天更新的,實際上變成當天只有那一版。

  • 如果明天再更版的話,會出現今天的跟明天的,明天不管改過幾次,就會呈現最後那一版。

  • 所以中間裡面,不管是三、四次的更版裡面,但是只會出現第一天第一次最後一次日期的資料,還有最新更版的日期資料,中間就不會再出現了。

  • 謝謝,這樣就相當清楚。大家ok嗎?羅柏有要講。

  • 主席、各位夥伴,剛剛因為有提到法務部上次的狀況,所以很快做一個調整,我覺得這樣子很不錯。

  • 但是有一個狀況,最新的一版有沒有可能跟第一版差異的地方用另外一個顏色呈現出來,不知道有沒有可能,可否請國發會來研究一下。

  • 技術上是可行的,但因為太多樣態了,有時不知道要刪哪一些東西,像刪掉跟插入裡面,技術上是可以做得到,但有一點複雜度,是不是有需要做這樣的差異比較?以上。

  • 另外一個方法是自己把差異比較標一個小章節或是換一個底色,這本來編輯器裡面都有的功能。

  • 是不是用這一種方式?

  • 對,我建議你,因為想要凸顯有編輯的部分,但是別的部會很可能反而不會想要凸顯,所以每個人的需求是不一樣,因此我會建議如果你覺得需要凸顯,尤其如果你改的部分是在比較上面,或是在參採情形的話,因為通常是參採情形有變動,也許自己就用一個不同的顏色做。

  • 當然,最好還是一則新的回應,但我瞭解不是每個部會並不會覺得這是最好的方法,所以我想改變標記,還是讓部會自行決定比較好。

  • 看大家有沒有其他的想法?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沒有的話,往下。

  • 接著是有報告歷次協作會議後續辦理情形,總共有四個案子,我們就依序號來作簡單的報告。

  • 序號37是有關於健保卡案,我們請衛福部。

  • 衛福部報告,有關於108年我們有嘗試做虛擬健保卡就醫模式的試辦方案,承政委指導,相關辦理時程之後很簡單跟大家說明,在今年6月25日,我們召開第一次評選會議之後,在7月份做了上網公告、資格標的開標之後,總共有三家廠商來作投標,剛好在今天的早上辦理第二次的評選會議,很順利地,我們也有評選的結果,先做一個程序上的報告。

  • 簡單來說,這次的規劃示範醫療院所,我們這一次的方案當中,我們希望至少有三家醫院,而這三家醫院至少能夠涵蓋不同的層級,也就是含醫學中心、地區醫院、區域醫院,可能儘量涵蓋在不同科別的民眾就醫,選擇500位以上的就醫個案,其中70%以上的個案必須為有效的個案,也就是至少350個個案是有效的個案,然後能夠完成相關虛擬卡的申請、掛號、報到、診間看診、批價到就醫上傳申報等完整流程。

  • 還有包括利害關係人,像民眾、醫療服務者的使用經驗、就醫障礙的回饋意見,來做檢討的專家會談會議,以上說明,謝謝。

  • 很高興知道很順利,看大家有沒有什麼要補充?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沒有的話,就下一個。

  • 接著是序號46,有關於漁港案,請農委會這邊。

  • 農委會報告,在第一類、第二類漁港,我們經過盤點會勘評估以後,在第一類漁港的部分,原來是開放兩港四處,盤點之後,增加了三港六處,後來是五港十處。

  • 在第二類漁港的部分,原來是十六港十七處,經過盤點評估以後,增加了十六港二十一處,總共是三十二港三十八處,也就是第一類漁港跟第二類漁港可以到達三十七港四十八處,在第一類漁港管理措施,我們會在8月底公告。縣市盤點的部分,到目前為止是全部盤點完成,以上。

  • 這是不預告,直接公告嗎?

  • 應該會預告。

  • 建議預告的時候,當初連署那邊貼一個連結到預告的地方,這樣子的話,我想不管是協作或是連署,就可以算是告一個段落了,因為大家如果有新的想法的話,其實是可以到預告那邊去討論。

  • 接著是有關於故宮的電子票卷,因為故宮的PO剛好有公務不克前來,所以代為報告。

  • 有關於協作會議的部分,他們在簽採購案,因為還沒有簽完,所以尚未進行公開招標,以上。

  • 接著是序號51,有關於課徵空屋稅的部分,有關於兩個部分,我們先請財政部。

  • 主席、各位代表大家好,本案首先感謝政委,在7月19日當日請財政部來主持協作會議,以及整個PDIS小組成員,在協作會議的籌備過程中給財政部的寫作及指導,本案在7月29日已經於參與平台上正式回應,接下來請業務機關的江科長,針對本案的參採情形及後續的推動規劃進行報告。

  • 主席、各位先進大家好,賦稅署發言。本會民眾提案,建議應課徵空屋稅的議題,針對提案人的訴求,經內政部與本部在7月19日有召開協作會議,與會人員有包括附議人、專家學者、民意代表、地方政府共四十八名,與會人員就各方面來探討政策、法源及交換意見。

  • 一開始討論全面課徵空污稅的地方,由於都會地區、非都會地區因為人口結構、經濟發展、產業環境的差異,對於房屋租賃及購屋需求呈現不同的樣貌,對於房屋是否加課稅,地方政府是需要法律授權範圍內來參審評估,而且空屋的認定有困難,稽徵機關耗時且耗力,因此地方財政收入增加有限,徒增加雙方爭訟、不符稽徵成本,而且恐殃及無辜,對於全面課徵空屋稅的議題尚不採行。

  • 本部已經在7月29日於平台正式回應,除了空屋稅的議題不予參採外,針對與會人員在會中討論、建議,房屋稅採差別稅率的限制,透過財劃法,增加財源,以及建議中央、立法進行房屋稅全國總歸戶或者是縣市歸戶,並由中央統一規定差別稅率部分,我們一律都有在平台上予以說明。

  • 有關回應內容提到今天公開協作會議發言逐字稿的部分,感謝PDIS小組的協助,已經將逐字稿公布完竣。後續本部將要敦促各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按持有戶數訂定房屋稅的差別稅率,提高非自住房屋的持有成本,來實現居住爭議,後續的作為是行政機關內部行政作業,建請解除列管,以上報告。

  • 內政部報告,有關應徵空屋稅的議題,內政部比較有相關的,是增加供給面的部分,參採的情形也如財政部剛剛報告的,這部分因為牽涉到一些比如稽徵成本、空屋認定困難屬性的問題,因此暫時不參採提案的訴求。

  • 後續辦理進度的部分,因為現在的租賃專法已經在106年12月公布了,所以現在會積極地輔導業者跟已經成立公會的部分來推動。至於包租代管的部分,六都現在到6月底的時候,已經媒合4,528戶,中間的弱勢戶大概佔快要到六成,所以現在整體的租屋協助跟降低租稅負擔的部分,是以八年8萬戶的目標來繼續執行。

  • 後續規劃的部分,像包租代管第二期,在108年2月1日核定,這部分大概是提供弱勢跟就業、就學青年及部分警消同仁的一些租屋協助,主要是要補足興辦社會住宅二十萬戶的能量。

  • 第二期的部分是要辦理1萬5,000戶,這部分大概是分三年來執行,分別由六都跟十四個縣市政府來辦理,這部分我們內政部還是會持續希望能夠增加供給面的部分,這部分其實在分析的時候,也有提到高房價跟空屋率的關聯性沒有那麼密切,直接劃上等號是沒有這麼客觀,因此這個部分就財政部來講,在自己的業務範圍內儘量再往下執行。

  • 另外報告第45次協作會議後續BIM案的部分,這部分建築研究所預定在8月19日召開2019建築資訊建模,新加坡經驗分享國際研討會,這是預定在8月19日來舉行,這部分也希望由BIM推廣方面,可以給大家後續的一些關心跟方向,以上報告。

  • 這一案回應我覺得非常清楚,也很感謝子維幫忙我們寫了蘋果日報的專欄,先幫大家打一個預防針在正式回應出來之前,所以也讓我們的協作會議,不管是逐字稿、心智圖等等,對於之前曾經關心過這個的,像立委及各位都啟動最新的討論進度。

  • 也有一位來參加協作會議的連署人,希望我跟兩個部會說「萬分感謝您們的努力」,他真的覺得有學到很多。

  • 另外,有關剛剛講到的「依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俗稱「囤房稅」的部分,他們認為這個是比較可行的方向,因此連署人認為從這個方向,而不是空屋稅是比較可行的做法再做一次連署,這跟本來的連署,也就是全面課徵空屋稅是不同的題目了,因此之後可能也會有這樣的想法出來,我想這一案是可以解管,因為以本來連署的提案來講,其實大家都很確定了。

  • 像剛剛所提到的「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上有什麼更具體的作為,或者是很明確的修法方向等等,我想還是可以適度回來這邊,讓所有的連署朋友們知道,這個跟結果是不相干的,所以我們就解除列管,謝謝。

  • 現在進入到這個月的月會投票,我想說再跟大家說明一下有關於協作會議的原則,基本上我這邊有收到內政部的自提案,再來有投票權的人是以有出席的PO、PDIS小組的人,今天的國發會有兩個提案,等一下會再詢問大家一次,除了內政部之外,有沒有其他的部會有要自提?

  • 現在請營建署自提的部分來說明。

  • 主席、各位與會先進大家好,內政部今天要提案的主要是有關登山單一入口網的精進及改善的措施,目前我們整個臺灣的登山申請程序,主要有牽涉到的是警政署的山地管制區、林務局的山屋、自然保護保留區、內政部所轄的國家公園入園申請等等,這部分為了讓山友能夠再有一個統一的窗口,能夠獲得這一案的登山資訊,因此在6月30日的時候,已經有整合了一個臺灣登山申請的整合平台。

  • 後續當然接到山友的反映意見,希望這個平台可以做到單一窗口來處理登山申請的事,不過因為包括入園、入山及山屋申請是屬於不同的權責機關,牽涉的法令不同,審核的機制也不盡相同,當然這個部分需要後續有更多的行政協調。

  • 我們也希望能夠透過這樣的機制,瞭解山友真正的需求與想法,未來這樣的平台功能改善跟精進,希望能夠符合山友使用上的需求,所以希望能夠更完備來蒐集山友的一些意見,作為後續改善的措施,因此我們就提案,希望可以透過協作會議作為後續的推動跟改善,以上。

  • 這個想法也非常符合我們接下來智慧政府的精神,因為本來只是類似像目錄一樣的地方,可以往這六個機關申請,剛剛看到還有一個按鈕是如果這六個之外,可以打電話給各個機關,電話都有列出來,但當然對山友來講,除非他已經很熟悉,在腦裡已經有一個對應表,不然就要一行看對應表,這有精進的空間、變成單一申請的窗口,所以很高興有這個機會來做協作會議。

  • 按照我們上次修訂的規則,就不列入投票,看大家有沒有什麼相關的想法,或者對這一案有興趣,像自己常常爬山之類的,也建議我們可以聯絡一下比較有認識的利害關係社團。

  • 如果暫時沒有意見的話,看玉琪。

  • 我們現在請國發會這邊就這一次的兩個議題來做說明。

  • 8月份協作會議的議題有兩個提案,這兩個提案都是屬於附議中的議題,第一個提案是「調增教育系統相關專業人員的鐘點費」,這個提案已經接近快3,000人附議。

  • 第二個提案,其實從2015年9月10日到現在,相關的提案總共有十則,我們有把十則都彙整出來,建議協作議題「朝高價車種應強制購買超額財損險,並限制交通事故的車輛,財損賠償金額」的相關提案。

  • 這個議題會涉及到交通部及金管會,細節這一個部分再請參考會議資料,以上報告。

  • 第二個,我記得在去年12月的時候,曾經討論過一次,但是那之前跟之後其實都不斷冒出來,所以表示社會上一直想要討論這一件事;但第一個部分是不是可以請教育部先說明一下。

  • 政委、各部會代表大家好,這部分我們考量相關的人員在學校服務跟長期服務有所差異,我們建議先免列新做的議題。相關的業務單位是國教署,國教署今天也有請同仁過來,請國教署的同仁來說明,謝謝。

  • 主席、各位先進,有關這個議題,其實在全國特教科長會議的時候,也有在反映,因為高中的部分是我們在主管,很多大部分的是縣市在處理,我們要徵集縣市的意見,第一個先釐清一下,在學校相關專業人員服務跟長照的服務其實是不一樣的,在學校的現場裡面做的是間接服務,也就是幫忙客家老師評估身心障礙孩子到底需要做什麼樣的相關教學、策略及服務,然後其中老師諮詢,看老師有什麼需要,或者是在教學上面臨什麼問題來處理,所以在學校現場不做直接服務,而是做間接服務。

  • 長照是入宅到家裡做個別的服務,所以服務的性質不太一樣,因為目前針對相關專業人員到學校服務,我們的補助要點規定,一天不能超過四小時,以一小時800元來講,四小時是3,200元,這一塊是有反映到這個時數可以再放寬一下,像放寬到不受四小時限制,如果一天六小時的話,一個區域裡面可以整天跑完,這樣子一天下來,如果以六小時來看,就有4,800元。

  • 這一塊會找縣市政府來談,針對時數的部分也會調高,接著是鐘點費的部分,再看要不要調整,這個部分有入案,有跟縣市來作研議及處理,也希望能夠逐步處理,時數的部分先改善,讓他們覺得服務不夠,然後接著是鐘點費的部分,可以酌予調高一些,逐步進行。

  • 謝謝。聽起來跟提案人的方向是一致的,只是進度不可能這麼快而已。

  • 主席、各部會代表大家好,交通部報告,交通部是建議不適合納入協作議題。為何不能納入強制購買保險的部分?從我們市面上來看,所有的保險有強制性的,大概是全民健康保險、強制責任險,這兩種都是針對人身的部分,另強制責任險其範疇僅在於傷害或死亡之受害人,與強制購買超額財損險的目的本來就不同了,係屬財產保險問題,分屬二事,亦無法納入強制責任險法規範。

  • 針對財損的部分,如果硬要把它納入的話,因每位民眾在面對這一種肇事的風險其實都不一樣的,且其自身之財力均不一樣,就像我們自己買保險,我們自己先評估喜歡買哪一種保險。例如說碰到高價車輛,對某人來說,可能賓士是高價車輛,但也有人針對Cefiro就是高價車輛,每個人心中的高價車輛都是不一樣的。如果定義為超跑是高價車輛,限定高價車輛,在買的時候就要買保險,其他的民眾就會要求是不是賓士車輛也要買超額保險、財產損失險?

  • 另外現在所有的法院針對肇事判決的話,其實都是由法官來判決,如果肇事者財力負擔真的有問題的話,是可以提出來的,法官會針對肇事者的財力狀況來作限制,爰如以法律限制理賠,民事損失由誰負擔,其正當性宜再酌,且就法理而言,行政法規並無法拘束司法機關民事賠償判決,這也是第二個議題的部分。

  • 實際上這個是風險的評估,大家心中所想是不同的,如果要強制限制,可能仍有不公平之現象,先報告到此,謝謝。

  • 主席、各位代表大家午安,金管會針對這個議題來建議不適合列入協作議題,主要當然是這個議題我們認為很難用保險的手段來解決,今天有請到保險局業務主管的同仁來進一步說明。

  • 主席、各位代表大家好,這個提案的內容其實分成兩個部分,一個是高價車輛要不要強制投保險,另外一個是交通事故的損害賠償金額是不是要有上限的部分,針對高價車要不要強制投保保險的部分,因為業管的部分是屬於商業保險,這個其實都是依照大家自己的需求去評估風險,評估需求是不是有需要投保才去購買的。

  • 但如果是在政策上的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為投保保險的強制投保是有需要的話,是在自己法規當中去訂強制投保的規定,但這個提案的部分,是強制購買超額責任保險的部分,實務上其實跟他的提案內容有不一樣的,因為責任保險的承保範圍其實是針對被保險人在對第三人有依法賠償責任,而且受到賠償請求的時候,保險公司才會給予理賠。

  • 換句話說,必須要有肇事責任的那個人去投保,對對方有賠償責任的時候,保險公司才會理賠,因此如果是高價車本身在車禍當中是沒有肇事責任的,這個責任保險是不會啟動的,而且這個保險其實啟動的時候,是針對高價車車主自己本身的賠償責任,不是撞高價車那個人的賠償責任,因此強制高價車去投保責任保險,其實沒有辦法免除對方造成的責任部分,所以協作的部分也沒有辦法解決這個問題。

  • 另外一個是賠償要不要訂上限的部分,針對一般賠償損失的認知,依照現在賠償損失的制度,依照民法來看,其實就是民法的侵權行為,這個侵權行為在法令當中,是沒有特別訂定什麼的情況之下會有上限的,也符合我們一般對於損害賠償認知,如果弄壞別的東西,我就是要負責,不管這個東西的價錢是高或低,反正就是要負責。

  • 如果要針對賠償損失訂上限的話,就是在民法當中訂一個上限的責任,不然就是交通法規特別訂一個上限,可是這個會跟所有的賠償責任原則是相違背的,這個討論其實也不會有什麼結果,因為這個議題是去年12月的時候,那時已經有討論過,當初的結論也是沒有要納入協作的議題。

  • 我們看到提案雖然有10個,可是其實每一次附議的量都很低,最多就是160幾則而已,其他都是2、30則,這個題目討論下去,我們認為協作是沒有辦法解決任何問題,因此我們認為不需要納入協作議題的選項。

  • 謝謝。真的有Déjà vu的感覺,我們之前有討論過這一件事。

  • 我想問一下,金管會的意思是超額的責任險,僅止於肇事者不是超跑的時候,才去cover,如果肇事者是超跑的時候,那是什麼?算哪一種超額險?

  • 反正就是有責任的那個才會理賠,所以如果是高價車有撞到別人、有責任,責任保險就會賠,但不是賠給撞高價車的那一個人。

  • 瞭解。所以我是高價車車主,我沒有辦法保任何一種險,是我被撞的時候,即使他付不出來,也要賠我?

  • 因為損害賠償責任,不會因為投保保險有,就會不見。所以如果要投保,可以投保車體損失險,就是針對自己的車體損失險來賠償,但因為車體損失險賠償了之後,保險公司是有一個代位求償權,會跟對方求償,所以跟對方賠償責任還是在,不會就不在了。

  • 簡單來講,責任、保險,是沒有辦法互相抵銷的事情?

  • 對,保險只是賠償損失,但賠償的責任是一直都在的。

  • 感謝釐清,這個比上次更瞭解這一件事,看大家有沒有詢問或者是其他的想法?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以兩案來投,會選出一案,投到40分。

  • (最高票、得票過半:「提議調增教育系統相關專業人員之鐘點費達每小時1250元以上」)

  • 按照我們協作議題處理原則,像第三名還有過半的,其實所屬部會是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召開協作會議。(笑)

  • 如果大家都覺得還ok的話,我們這個就先列入紀錄。往下。

  • 無下一個議程。

  • 不是有一個動議嗎?

  • 不好意思,因為臨時動議本來要跟大家demo一下議題分析表,也就是之前有主持過的部會,請你們填議題分析表,主持團隊會在會議當天生出心智圖,我們有一個線上的工具是用芳睿跟章魚哥開發的,剛剛有一些技術上的障礙。

  • 所以還是有一些問題。在技術組排除一些狀況的時候,我們接下來除了之前投票原則之外,馬克之前也有擬一個部會自行訪談原則,那個原則還在初步修改的階段,所以在今天會議之後,應該大家會收到email,email裡面會有一個共筆的文件,等於是我們的初稿,主要是大家在主持、訪談的時候,跟PDIS如何互相搭配、要注意哪一些事等等,這部分很歡迎大家在接下來的一個月,就是到下次月會之前,都可以直接在共筆上表示意見,這部分我想玉琪會之後再用email跟大家聯絡,不在今天要demo的東西裡面,如果系統壞掉的話,我們也可以下個月再說,最後修好之後,連結也可以寄給大家。

  • 不好意思,我補充一下,本來是會簡單跟大家介紹一下怎麼使用,部會們未來可以自己填好議題分析表的時候,按右邊的心智圖切下去,你們就有辦法自己有一份心智圖了。

  • 本來是今天會快速跟大家介紹一下基本的操作,但像今天投出了兩案,需要舉辦協作會議的部會,還是會請PO跟業務單位的人來,我們會實際告訴你們怎麼操作,也會想要徵詢一下,使用上是否方便的意見。

  • 今天的demo暫時沒有辦法進行,但一樣這個修好之後,我們會把連結寄給大家,還沒有成案的部會可以先試試看,這兩次成案的部分,會邀PO跟業務單位的時間,看要怎麼樣進行。

  • 非常感謝。

  • 看大家有沒有什麼其他要討論的?如果沒有的話,我想今天就先這樣子,未來很高興今天內政部有自己提案,未來很歡迎繼續使用提案就不用特別投票的規則來提案,有關於連署案的部分。我想問一下國發會,連署是什麼時候不接受新案子?

  • 其他的連署會繼續跑嗎?

  • 沒有,全部會停案。

  • 大概是兩至三次會有多方利害關係人的提案,但是到11月初的時候,也就是兩個月的時間就不會有連署案,避免連署綁大選的情況,也先讓大家知道一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