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午安,很高興大家在這一次的月會,這一次月會滿特別的,因為才剛從日本回來,我們有跟日本內閣府等等一起做分享,是我們外交部PO慕賢、vTaiwan社群朋友Tmonk有來,今天有一個他們的回國分享,今天是00401,sli.do有一個QR code,所以如果有空的話,可以掃一下QR code,或者是到sli.do,然後輸入00401,隨時都可以在上面發言,我們就直接開始。

  • 我們先請外交部的慕賢PO及vTaiwan分享一下3月中上旬參加日本政策工作坊的心得分享,謝謝。

  • 政委、PDIS、各位夥伴及各部會長官、先進大家好,我是外交部的PO,很高興有機會可以跟著政委、PDIS的夥伴一起到日本參加Code for Japan舉辦的兩場政策工作坊。

  • 這兩場工作坊,第一場是3月9日下午,在日本東京都霞關舉行,主題是公司登記簽章法,為什麼這個議題會提出來要做協作?因為有牽涉到傳統上刻印業的生計,還有人別確認等等的議題。

  • 另外一個是3月10日的鐮倉,題目是合法遠距工作,這個題目被拿出來協作是因為遠距工作的員工跟雇主間有一些立場、想法非常不一致,因此有必要讓大家討論一下。

  • 我在這兩個工作坊分享的內容是大同小異,大同的部分是介紹我國開放政府的四大支柱,也就是我們的核心價值,還有介紹我國行政院開放政府三級會議的制度,也就是各位PO所知的季會、月會及協作會議,還有跟他們介紹實際上PO做什麼工作,包含對內及對外的溝通,還有必要的時候要來召集協作會議。

  • 因為PO要做這一些工作,因此PO應該具備哪一些特質,這個是參考開放政府連絡人實施要點所報告的,包含要有熱忱、溝通能力,要熟悉部會主管法規等等,最後我們也提醒他們是協作並非是解決所有問題的萬靈丹,有些時候因為議題牽涉的層面很複雜,並不是一次協作會議可以解決所有的問題,要召開三次。

  • 像民主國家牽涉法案修訂的時候,要把立法程序納入考慮,也就是提醒他們在邀請利害關係人一定要把國會議員也納入利害關係人一起來參與協作討論。

  • 小異的部分主要是針對兩場工作坊的主題不同來作案例分享,第一場因為有牽涉到人別或者是身分確認的問題,所以我舉衛福部的新一代健保卡的案例,這個案例也感謝之前在共識營當中,因為衛福部長官出來分享協作的經驗,我根據那一份的簡報及Mark在季會提的簡報來作分享。

  • 同時也是利用這個案例,讓他們瞭解到這個案例牽涉的層面很廣,而且議題需要分不同的階段來解決,所以實際上衛福部到目前為止已經召開了三次的協作會議,之後才決定初步的試辦方案,未來會進行試辦之後才會決定要怎麼樣做。

  • 第二場在鐮倉,因為主題提到合法遠距工作,我們分享的案例是有漫畫,也就是各位PO熟知的報稅軟體難用到爆炸的案例,也有分享我們的漫畫,剛好有日語版,因此在現場有引起很大的迴響,以上是我們跟日本方面報告的內容。

  • 我的觀察是,我發現以前有一些對日本人的刻板印象,他們不擅長、不喜歡、不喜歡凸顯個人,但是在這兩場的工作坊裡面,我發現因為來參加的人都很清楚,他們出席工作坊的目的是什麼,而且因為是分成小組討論,小組彼此間並不知道各自討論的內容是什麼,所以討論的時候是非常熱烈,我回憶起剛剛擔任PO的時候,有PDIS芳睿帶領一些講師指導我們這一些PO如何參與協作會議,協作會議如何運作時,那時其實我自己滿害羞的,因為看到其他部會有的PO是有副司長層級的長官來擔任,更會覺得如果就這樣子坦誠把我的意見說出來,會不會讓別人覺得我很蠢,因此不敢坦然說出自己的看法,但是那兩天在現場的觀察並沒有這樣的情況,他們在主辦人一開始簡單說明一下討論的規則之後,他們就很快可以自己融入討論,然後非常地熱烈,以至於他們不太需要我的幫忙。

  • 接下來是我個人心得的部分,在場的PO,不管是資深或者是很有經驗的PO,或者是今年初才加入PO的工作,我會鼓勵大家,以後有類似這一種跟政委出去與其他國家團體做心得分享或者是交流時,希望各位可以踴躍地參加,因為相較於日本,其實我們在開放政府這一塊算是走得比較快,所以即便我個人是參加協作會議經驗比較少的PO,我有限的經驗還是足夠給他們參考,因此會希望各位PO多出去跟其他國家的團隊做一些交流,然後肯定其實我們經過這一些年來的努力並不是白費的,已經有很初步的成就,而且是別人取經的對象。

  • 舉例說,像在鐮倉的討論會當中,講到利害關係人,其中有小組寫了便利貼,利害關係人寫了自己,我就問這個自己是什麼樣的人,是普通的公司社員或者是員工的眷屬或者是公司管理階層或者是企業主,他們說那一組都是希望進行合法遠距工作的人,因此他們就是這樣的人,我提醒他們很模糊寫自己,因為你的自己跟別人的是不同的人,應該要更明確描述這個利害關係人是誰。

  • 又例如同一場的工作坊,有一位律師事務所的負責人,他有提到自己的顧慮,他說如果讓他的律師把案件帶回處理的話,可能會有洩漏客戶機密資料,但是如果有什麼樣的資訊、安全技術,可以確保這一些顧客資料不外洩的話,願意重新考慮。

  • 我就說既然發現這一點,因此下次在討論這議題的時候,是不是應該把具有資安專長的人納入一起協作,看有什麼樣的解決方法,他們也覺得我的建議讓他們得到一些啟發。

  • 第三,其實日本方面雖然起步比我們晚,但是他們有來自經濟產業省的年輕一代公務員注意到這個是趨勢,因此從東京到鐮倉,車程是一、兩個小時來參加我們的討論,會後跟我們的團隊也有很多的交流,肯定我們的公務員很有膽量來做這樣的事,我也鼓勵他們其實現在起步都不算太晚,按照那一場熱烈討論,日本的開放政府會後來居上也說不定。

  • 第四,我也鼓勵各位PO,如果對PO這一份工作有什麼想法,不妨坦然說出來,因為這一次我之所以有機會跟政委一起去日本跟大家交流,有一個原因是我在1月18日第一場的共識營當中,我委婉地說「雖然本部跟政委合作的機會很多,但是這一些PO都沒有參與到」,然後我就得到一起出去交流的機會了,所以各位對PO這個工作有什麼想法就坦然說出來,事實證明,政委會成全大家。

  • 確實,我是公僕的公僕。

  • 接著請Tmonk幫忙說明一下。

  • 我是Tmonk,是和尚的monk。我在前幾個禮拜沒有做太多的努力在這一個活動上,我那一天去問Code for Japan,問他們怎麼樣的工作方式,他們是說去年底vTaiwan的論文跟PDIS在多倫多做的工作坊。

  • 最主要的是,論文跟工作坊的材料其實在網路上都查得到,我們基本上都是以創造的方式來做試出,因此他們想要做就可以直接做,不用特地來問我們,因此我們的工作在很早,在去年底的時候,或者是很前面的時候就已經透過公開、開源的方式,讓他們有機會快速學習辦一個工作坊。

  • 最主要要辦這樣的工作坊有很多利害關係人要參加,有一個很重要的要點是,要創造很舒適的空間,讓大家來發言,也就是食物很好吃,「開放」這個詞其實中性的,其實參加了利害關係人,像那一天是有印章公會的人來,其實對印章公會的人來講,他們很擔心,(消息)在前幾天出去,其實就有新聞在報導印章公會的人很反彈這樣的方式,基本上換成數位認證的方式,等於是斷了生計,因此利害關係人的衝突是非常明顯的。

  • 其實那一天有來兩個印章公會的人,他們其實沒有在那一天事實表達他們的困擾,可能要靠主持人的提點或者是什麼樣的方式來鼓勵他們多表達自己的意見。

  • 第二天是談遠距工作,因為有舒適的空間,因此有人才會抱怨有一些遠距工作的工具,像slack的軟體,對他們來講,其實他們覺得非常好用,而且會想要是不是有更好的工具。

  • 我回想起來,目前大多數在臺灣,數位溝通的方式主要是用LINE,我也覺得LINE在工作上很難用,好比像有人會突然放自己的私密照在群組上,有很多類似的困擾,這樣的溝通跟討論是不是有更好的工具,也是一個討論的要點。

  • 其實「開放」一詞是滿中性的,我們雖然在vTaiwan都會開放逐字稿,也會在開放逐字稿的前一個禮拜,讓利害關係人是不是要修飾一下用詞,以避免公開在網路上的時候造成誤會。

  • 因此舒適的空間在這一個領域上,因為太快的開放了,可能會讓大家不敢講自己想要講的話,但是有這樣的機制去做輔助,就是讓大家很放心在工作坊的場合裡面比較自在發言自己的想法。

  • 這一次最可惜的是,印章公會的人沒有自己講,未來十年還會常常發生,也就是所謂的自動化或者是AI會消滅工作的議題,大家都知道這個議題在新聞報導媒體上或者是大家在討論時,都會用很災難式的說法,也就是會有很多人一下子突然沒有工作,但是事實上其實不太一樣,印章公會是一個例子。

  • 我這邊提三個例子,當然不是為了拖延時間,因為很重要,所以要講三次,第一個例子是ATM,1967年的時候,第一台ATM誕生,那時很多銀行行員會擔心自己的工作不見,但是事實上發現並不是,後來發明ATM後的十年、二十年的統計發現,其實銀行僱用更多人去做sales的工作,不用做入、出帳的工作——也不是說不用——而是重複性的工作不用再做了,他們可以把重心放在其他的地方,可以擴增編額來做更重要的事。

  • 第二個例子是去年總統盃黑客松得獎的團隊是「搶救水寶寶」,他們是用監督式的學習,最初要抓漏水的時候,一開始是要靠臺水的老師傅,一天是查2.5公里的管線,有了AI的幫助之後可以做更多,但是並不代表這八十位的老師傅工作就不見了,而是說他可以把一些之前比較重複性的工作,要去查水管的重複工作交給機器來做,人去判定如何精進抓漏水的方法,然後可以請這一些老師傅可以教這一些機器去學新技術。

  • 第三個例子,大家在投影機上看到的這個,我們那一天去的時候,其實是用英文去作talk,Code for Japan開發UD talk的軟體,會平行同步聽你講的話,然後翻出來,並不是完美的,有時會翻得有一點奇怪,但是聽得到的詞都可以翻得過來,因此對翻譯員的工作來講,翻譯的工作就不是純粹把一個單字從英文轉成日文這麼簡單,而可以把他們的工作比較放重心在我們想要表達的事情表達出來,至於字詞的轉換交給機器來做,因此現場還是有翻譯工作人員,另有機器的輔助。

  • 以上是這三個例子。

  • 講到機器人或者是AI會消滅人類的工作,其實不是消滅工作,工作是job,job有很多任務task,機器是把重複性的task拿去做,人類可以做比較創新思考、不是那麼重複性的工作,因此對印鑑章公會來講也是需要考慮到的問題,以上是我的分享,謝謝大家。

  • 如果不是有這個UDTalk,我們講英文、馬上即時翻日文,或者是他們講日文、即時翻中文、英文的軟體,其實我們不可能帶日本協作工作坊的,因為我真的不會講日文,也聽不懂,但是有這個的話,大概可以帶到七、八成沒有問題,這個也是滿好現代AI的應用,AI是「輔助式智能」,可以專注在主持的工作上,主持人不會日文的問題,加上AI跟現場翻譯員即時調整翻譯,變成是可行的。

  • 其實在此之前,我們也不知道協作會議這麼緊湊的時程裡面,有沒有可能看這一種投影就ok,但是因為他們說這一套其實本來發明並不是為了翻譯,而是為了聽障者。透過 AR 眼鏡,甚至是不同障別的朋友,都可以透過雙向即時的方式,還是可以一起開會。

  • 連那樣子很高度的限制都已經克服的話,像我在日本是有聽障跟一點點視障,因為看得懂一點漢字,在這種情況之下,其實後來發現真的滿work的。

  • 這是未來國際交流上可以考慮很好的設計模式,謝謝兩位的分享。

  • 有沒有想要詢問或者是討論的?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隨時想到什麼就丟到sli.do。

  • 關於「提點子以宣傳邀請附議一案」的方式,有請國發會報告。

  • 各位好,上個月有一個BIM工地主任職能課程的這一塊,有涉及三個部會,一個是內政部、工程會、勞動部,後來民眾有做一些人民陳請,實際上有涉及到「提點子」宣傳附議的話,是不是要參採?實際上也藉這個機會來做彙整跟重要的說明。

  • 因為目前「提點子」還是5,000份,但是從去年7月2日大概有調整,就是用電子郵件跟手機一次性驗證,但是因為一個手機是可以綁三個電子郵件的帳號,可能會兩、三個附議的情形,提議者或者是比較利害關係人的負責裡面想要讓案子成案,因此想要透過相關的方式來吸引民眾附議。

  • 底下彙總五個提案,實際上前面四個是在去年7月2日以前,因此附議的樣態跟現在有一點出入。第五案與實際有報告BIM案人員的這一塊,也涉及到提供意見的部分。

  • 我記得上次在107年10月PO的月會也有提到《故意用有價證券處理方式的時候,上次很難以辨別提案者、附議者,是因為贈獎或者是有價的活動才來附議,因此當時有建議,按照目前的實施要點規定來做處理。

  • 另外,因為這子也有提這個案例,因此我們還是建議如果民眾還是有價證券的附議行為,如果成案的話,建議機關實施要點來作處理,以上說明。

  • 這個簡單來講,其實我們幾乎每一年都會接到這樣的陳請,我們真的難以查證或者是即時管理收到有價宣傳之後來附議,或者是之後來附議是收到對價或者不是,這個跟投票不一樣,每個人可以附議,像每一個「提點子」都附議,這其實也是可以的,跟一般的投票有限制票數是不同的,所以目前從國發會的盤點看來,雖然有這一些態樣,但是很難說哪一些態樣來說這個連署有哪一些不算,這個技術上跟行政上都很困難,有好的想法都很歡迎提出來,但是在實際做法之前有哪一些態樣不算,這個是報告的主旨。

  • 看大家有沒有要補充的?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下一個。

  • 接下來有關於之前做過協作會議序號9、序號37的辦理情形摘要報告,法務部的序號9是「廢除《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尊重警察工作之專業,共同營造我國精緻司法的願景」。

  • 今天法務部羅柏沒有來,由我這邊代為發言,這一案行政院羅政委已經開過會,不會廢除這個條例,但是會在相關的條文上做適當地修正,希望這一案可以解除追蹤。

  • 我們實際上還是沒有院版,是不是?這個是在等立法院嗎?

  • 因為之前立法院退回,所以要再重新。

  • 還是沒有送到院會?

  • 要再確認一下。

  • 還是要等院版出來,我們送去立法院,他們不排審是一回事,但是送去立法院之前,等於行政院的立場還沒有很確定,當然很高興羅政委有一個比較明確的方向,但是要回應這一些提案人的時候,還是必須說幾年幾月幾日的院會,我們做出什麼樣的版本,我覺得這樣比較妥當。

  • 即使要解除列管,我們要比較確定在什麼時候會這樣子送出來,也許請法務部PO再確認一下,什麼時候會從部裡面送到院裡面,大概到那個時候,其實如果有一個預告案,我們就可以從連署案轉預告案了,現在如果從預告案都沒有的話,就很難說把它轉掉,因為有一個超連結可以回給當初的連署人,大概是這樣。

  • 謝謝政委。接著是序號37,也就是「新一代國家健保憑證規劃案」,請衛福部。

  • 衛福部報告,這個案子的進度跟前一次的報告是一樣的,我們的健保署還是撰寫標案當中,報告完畢。

  • 接下來討論有關於協作會議的議題,現場再詢問一下各位PO,有沒有自提的案子?看起來目前沒有。

  • 這邊國發會有挑出兩個案子,請國發會先稍微說明一下。

  • 大家好,4月份協作會議建議有兩案,這兩案都是已經成案的議題,第一個建議議題是醫療院所『病房營養照護』及『診間營養諮詢』 應有全民健康保險給付制度。他的訴求有幾個重點:

  • 第一,希望這個可以降低營養師離職率;第二,病人可以獲得良好的營養照護及達到自我健康管理;第三,可以減少醫療資源支出。

  • 第二個議題是立網約車專法,保護租賃業與代僱駕駛的就業權利,訴求訂立網約車平台專法,保護創新平台與代僱駕駛的就業權,以上報告。

  • 是不是先請衛福部?

  • 衛福部說明一下,有關於第一個議題,依據健保法第41條的規定,我們的醫療服務給付項目與支付標準是根據保險人、相關機關及專家來進行共同擬訂,然後報主管機關來核定。

  • 醫療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新增或者是修訂,我們都會經過專家團體來討論取得共識,提報到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來進行討論,得到同意之後,我們才會修訂支付健保的標準。

  • 這個案子自從3月18日成案之後,健保署已經跟提案人聯繫,提案人為營養師學會的成員,健保署後續會邀請提案人並召開會議討論,說明現在支付標準擬訂程序。

  • 在這個程序的會議之後,如果之後營養師學會願意提案到專家會議討論,就可以接軌到支付標準的擬訂程序,因此不太需要去進行協作會議,以上報告。

  • 你們覺得這五千個附議,但部分是單一團體,可以這樣詮釋嗎?或者類似的團體,你已經跟這一些團體有聯絡了,裡面有一些散客,不是特定團體的,你們先進行溝通之後,再讓這些人知道,然後在平台上回應,聽起來是這樣。

  • 請交通部路政司同仁說明。

  • 政委、各位與會先進大家好,我想先跟大家報告一下,這個案子的緣由,我可能要花比較長的時間,有些先進不是很瞭解Uber在臺灣營業的一些問題。

  • 100年初的時候,Uber跟剛開始的白牌車合作,去提供載客服務,當然提供載客服務之後,離峰的時候是削價競爭,尖峰的時候叫不到計程車的時候,可能會把價錢乘車費用提高到兩倍或者是兩倍以上來跟計程車競爭,所以在105年、106年引起了計程車司機很大波反彈。

  • 後來計程車業界包圍行政院、立法院之後,立法委員很快地透過了公投法的修正案,對於這一種行為,如果是一個營業主體來從事這種行為,就是未經申請核准經營汽車客運業去載客營業的營利行為,最高可以罰到2,500萬,立法一通過之後,當然Uber就短暫地退出市場,那時不跟自用車合作。

  • 跟自用車合作的時候,是在場任何一個人開著車就可以去攔客,Uber退出市場之後,就說可以跟小客車租賃業合作,當初是說可以像國內比較大的,像和運或者是格上,和運有200部車,可以協助機車接送跟載客服務。但是我們觀察從106年到現在,服務的型態已經變樣了,有一點走到脫法的行為,現在是跨了200多家小客車租賃業的車行,去派底下所屬8,000到1萬多戶的車,透過科技平台,現在還在從事過去的那一種營業模式,包括從定價,也就是從A到B要花多少錢,從訂價、招攬司機靠行及廣告,目前都是Uber公司在做。

  • 其實Uber真的很好用,像我自己也常用,因為真的很便宜,我從交通部要到行政院來開會的話,我坐計程車大概是85元,我坐Uber只要65元,當然便宜、好用,大家都很樂意用,但是這一種情況,對於租賃車行跟所謂的代步駕乘來講,我認為這是飲鴆止渴的事情,尤其這個時間如果不好好處理的話,像代步駕駛的數量越來越龐大的話,這個問題會很難處理。

  • 我們觀察交通部會有這個提案,雖然是法規要修正預告之前,從去年8月開始,又有一波計程車駕駛認為Uber其實又再用削價競爭的情況,因此從8月開始又有一些計程車的駕駛要求我們對這一種行為還是要嚴加管制,那時交通部有拋出修法的建議後,在這個平台上就慢慢又有人進去附議。

  • 當然這邊是所謂要提案建立網約車專法,目的有講說保護創新平台,然後要跟代步駕駛的就業權,這個是現在非常關心的,也就是所謂的代步駕駛的就業權跟他的權利,現在這一些個別的駕駛,透過Uber的平台來做載客營業的時候,這一些代步駕駛,可能周遭有很多朋友都在開Uber的車,到底是Uber的從業人員或者是小客車租賃車行的從業人員,因此現在的代步駕駛都還不保障這個權利,其實拿到一台車,問駕駛說幫誰開車,他說是幫Uber開車,其實實際上是小客車租賃業行的受僱人,這一些租賃車行是必須要投保勞健保,這一塊到目前為止還是很模糊,這兩年以來,其實又回到兩年多前的營業型態。

  • 我再報告的是,這邊是講說要成立網約車專法,透過網路科技的平台來派遣車輛,其實以現在的計程車跟過去的小客車租賃業其實有網約的平台,像計程車有多元化計程車,也是透過APP在派車,我們的手機打開,也有所謂的呼叫小黃或者是APP,都可以提供這樣的服務。

  • 像小客車租賃業都有這樣的租車,像和運跟格上都有透過這樣的APP,其實都有透過這樣的APP來媒合乘客。

  • 我們可以瞭解的是,這個提案看起來最主要是屬於跟Uber合作的業者跟常常使用Uber的一些大眾提出來建議,交通部這邊的建議是,這個部分還是回歸到目前現有的規定,如果網約的話,其實現在就已經有了。

  • 我們最近在修法,也是要把小客車租賃業,透過科技平台派遣的行為來作正式的納管,因此會建議可以不納入協作會議。

  • 公路總局劉組長補充一下。

  • 除了路政司提的之外,要納入協作會議當中,從去年到今年,從租賃業到計程車、客運業,都有提供五場(個別)以上的討論,在今年從3月份開始,一直到4月,我們也把這兩個邀集起來,也就是北、中、南、東,再度再召開五場的座談,經過這麼多次的座談討論以後,兩方面的一些想法,大概都可以蒐集、融合,因此是不是可以不用再納入協作議題當中另外再處理,以上補充。

  • 所以聽起來的意思是,爭點你們已經很確認了,這五千個人,不管有什麼論點,你們覺得可以一一回覆到比較到位,不一定會誤解他的意思,因為類似的意思,你們已經在北、中、南、東都已經蒐集過了。

  • 還有一個很基本的是保護創新跟代步駕駛的就業群勢,你們認定這個價值,並不是否定這個價值,聽起來是這樣的意思。

  • 看有沒有其他的詢問或者是分享?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雖然sli.do上有Mark提的臨時動議,我們都是今天中午才知道,但是我們程序上臨時動議是在討論案之後,所以我們還是先投票好了,現在是40分,按照以前慣例大概是3分鐘左右,因此我們到43分。

  • (投票中)

  • (開票)

  • (1.「提議立網約車專法,保護租賃業與代僱駕駛的就業權利」:得票為73%)

  • (2.「醫療院所『病房營養照護』及『診間營養諮詢』應有全民健康保險給付制度」:得票為50%)

  • 這個是50%,可能要回去調一些季會的紀錄是「超過50」或者是「50以上」。

  • 無論如何,大家都覺得網約車專法這一案值得跟各方的利害關係人去進行溝通,我們之前跟交通部有很多模式,包含把現有本來就會開的溝通會議,就像無人機那一案一樣,轉成紀錄比較公開一點的協作模式,這個是可以考慮的。

  • 或者是北、中、南、東之後是不是可以有一種某種總收的方式,這個也是可以考慮的,具體採用什麼形式,尊重交通部的意見,我覺得如果是五千多個連署人之一,又不是在你剛剛提到團體的話,其實對大部分的網路上朋友來講,還是不知道您剛剛講很重要的點,所以可以把「Join」平台可以看到跳過媒體、懶人包,直接遞送到提案人的管道,具體的形式還是請交通部規劃看看。

  • 程序問題,因為我們剛好上個月也是我們家,這個月也是我們家。

  • 瞭解,所以可以引用「不連續辦理」的豁免規則。

  • 不過,你們要不要考慮再往後一個月辦?

  • 這個有沒有跳過排除?

  • 這個連署案才剛成案,其實可以動用延後60天的條款,其實這整個程序都可以往後一個月或者是兩個月,這個也是交通部可以考慮的,不一定要現在上去跟連署人說要做協作會議,可以說這個議題要等什麼程序做完,我們才來協作這個案子。

  • 這樣雖然這個月的協作豁免,但是實際上是排到一個月以後,或者是兩個月以後都沒有問題,看這個是不是你們可以接受的方案?

  • 如果這個是比較可以接受的方案,就請朝這個方向來規劃。

  • 我們再討論一下。

  • 衛福部剛好是50%,尊重主持團隊來看,因為網約車這一案是往後一個月或者是兩個月,接下來有主持團隊有量能,但是沒有案子的情況,也可以像以前是變成教育訓練等等,但是也可以請衛福部評估一下,未來一、兩年以內是不是有溝通會或者是說明會,或者會有任何的其他會議形式,如果有的話,也可以適度融入協作的部分,是連署的,但不是團體的這一些散客們,好像也讓他們有一點參與的機會,之前大部分都是用這樣的方式在處理,所以是不是也是軟性一點,就像之前無人機那樣,請無人機評估一下可能性,再跟主持團隊聯絡,這兩案都差不多。

  • 我們回到臨時動議,請Mark。

  • 簡單說一下,自從去年5月7日的月會以來,因為那時在月會上也一個決議,「各部會要協助派出直播人力」,至今已經快要滿一年,我們討論了一下階段性目標已經達成,是不是建議可以改由PDIS完整協助直播團隊,之後要辦協作會議的時候,不需要由部會支援直播相關的三至五個人力。

  • 但是如果各部會想要練習直播,或者是對直播這一套要如何架設有需求的話,可以向PDIS提出。

  • 當時會提出這個的背景是,很多部會都在開直播,但是直播如果回應性或者是畫面或者是收音等等,有各種各樣要考慮的成分,如果不好的話,反而不如用錄的,因此當時希望大家場布的時候,在音控一起參與瞭解到這個重要性。

  • 自從蘇院長上任後,陳副院長當直播主150萬人線上看《還願》之後,我們發現各部會對於直播品質的要求,或者是短片的能力等等,都已經成長到相當可以接受,事實上有些也超過我們協作會議品質的程度。

  • Mark的想法是,部會剛好在主辦或者是協辦的時候,直播亮點可以讓同仁瞭解,階段性各個部會至少有做直播的部會,都已經到一定品質的水準了,所以不強制讓大家練習,想法是這樣子。

  • 再補充一點,現在已經排好的那幾案,漁港海釣案、BIM案、公投案及兒虐案,直播人力還是按照一開始規劃好的,今天投出來的這些案子,才會是由PDIS直接出所有的直播人力。

  • 當然前提是假設媒合進這兩個案子,要進行的程序裡有直播的需求。如果有的話,就不會再請交通部或者是衛福部出直播的人力,整個提案的意思是這樣子,這個有沒有反對意見?我猜不會有,但是還是問一下。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如果沒有反對意見的話,今天月會就這樣決定。

  • 剛剛提到短片,因為現在大家都知道,我們已經進入大字幕的時代,就是會拍很多字很大的短片,因此這一次的漁港海釣案,在明天也會有一個短片出來,因為剛好很難得可以跟各位PO聚在一起,因此就放3分鐘的短片給大家看一下。

  • 這個都還可以調的,今天晚上同仁會加班修改,明天才會放出來,但這是電子媒體滿喜歡的一案,因此滿有可能會出現在媒體上,我們先看一下,如果有想到任何詢問或者是想要修正的,都歡迎用sli.do跟我們提出。

  • (播放影片)

  • 是直播預告片的概念,我們這一次有很多不管哪一邊的團體,他們在fb上有很多人同意第一次用所謂的共訊——接我們的直播訊號——他們也會在自己的社團各自直播,這個是觸及率應該算是有協作會議以來,算是相當大的一次。

  • 這個影片網址,我們會留在sli.do上,有任何想法或者是覺得影片製作可以更好的話,很歡迎現在可以告訴我們,也可以跟貴部會新媒體問一下他們的意見,有任何的想法都歡迎不管是在PO chat或者是email跟我們講,我們晚上會做一個修正,謝謝大家的貢獻。

  • 看大家有沒有口頭的臨時動議?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沒有的話,非常準時,不到3點就結束會議。接下來是漁港海釣案的沙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