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們現在做幾個產品比較偏社會企業這一個方面,不知道如何跟臺灣社會企業的生態系連結,之前有聽過您說要把這個生態系做起來。

  • 你有沒有到這個網站?「https://se.pdis.tw」。

  • 還有沒有什麼樣的方式可以參與?

  • 我們這個地方(社創中心)跟你們也沒有很遠,所以其實這邊不斷會有活動,包含社群活動、社會影響力投資的相關工作坊等等都會來,其實社群的合作一開始不一定是簽約的那一種合作,一開始先彼此互相認識,認識之後發現大家在解決的問題是類似的,像在做優質教育或教育平權,也許跟你做的題目比較類似;等到你們見了面比較熟之後,生意上的合作才比較容易。

  • 我們的產品做完了,我們做的一個產品是失物招領,也就是中心那一塊,因為臺灣對社會照護提供是不足且違法的,這個不知道跟政委講有沒有幫助?因為臺灣對於這一件事,其實規定在民法、刑法。

  • 放到警察局拿1/3。

  • 要先公告讓失主知道這個東西在哪裡,然後要儘速送警察局,因為這個牽涉到物權的問題,我們認為權責單位應該是在警察局,警察局有做好那一塊。

  • 你們現在用3,000元賣給警察局的系統?

  • 是給一般的店家,但是我們希望可以把警察局的系統做好,我舉一個例子來講,像他們撿到東西也沒有送進來。

  • 為何大企業跟小企業需要客製化?有什麼不一樣?

  • 法令有不同的規範,像法令規範交通事業單位可以自己處理,但其他的大企業要,大企業有分,比如六福村的主題樂觀或Mall,事實上整個園區非常大,有相當多的招買中心,也有獨立店家、餐廳及購物中心,如果撿到客人的遺失物,處理的方式不同,他們的SOP也不一樣,他們的SOP是可以暫時放在櫃台,然後回來領,如果到今天結束之後還沒有回來領,我們才送交服務台,然後再由園區來做統一公告,然後他們再送到警察局,這個是他們的SOP,但是他們都沒有照做,他們沒送警察局,然後就拿走了,但是拿走的這一件事絕對不對,因為這個事情法令規範非常明確,而且還是刑罰,大家還不好好做,這個是不得已的,我們希望至少要公告。

  • 客製化只是SOP、點位,對不對?只有這兩個?

  • 是的。政府機關比較難協調的是,台北車站有九個失物中心有六個合法,六個合法、三個沒做,然後北車有北捷、桃捷及台鐵,然後還有兩個中心,一個微風,每個人都說有,但是都沒有做,對於掉東西的人而言,他掉的東西被人家撿到,撿到可能送交,可能在微風掉,但是被送到誠品去,然後就找不到了,因為每個人都各做各的,有一個重點是有人沒有公告,大部分是沒有公告,但是有公告的是交通試驗單位,也就是台鐵、高鐵及北捷有公告,其他都不公告。

  • 像北車如果做這樣的平台,事實上可以讓大家在所屬的各個機關及單位,他們都在同一個平台上公告,失主就會去找,他找的成本比較低,因此這樣單一地方、多單位使用的系統,我們就會客製化,其他的單位直接下載就可以了。

  • 為何要給使用者也要收300元?這300元一點道理都沒有。

  • 那個300元是儲值,那裡面沒有花到任何1元。

  • 是這樣嗎?

  • 我們也希望免費,但是企業端告訴我們說掉東西是失主的責任,並不是我們的責任,為什麼我們要付錢?而他們不用付錢。所以在個人端裡面分成兩種,如果失主是掉在一般的店家,店家不用付任何的錢給我們,也就是招領中心不付錢的話,這邊就要付30元。

  • 招領中心有付錢的情況下,這邊就不用付錢。我買你這個APP,可以掉十次東西。

  • 如果我預計不會掉十次東西,我就沒有動機買你這個APP?

  • 我們希望你有掉東西再來玩。

  • 但是我只掉一次,我就要給你300元。

  • 300元用了30元,是270元。

  • 不是,這個東西我提不出來啊(笑)!

  • 我們把它改成免費下載。

  • 應該是我掉一次,然後是300元,原因是裡面還有一個機制,也就是符合法令是施的人可以要求10%,我們可以透過這裡面,然後由失主去打賞。

  • 這個很好,可是不應該預扣我300元。

  • 如果有預扣帳戶,可能打賞會比較爽快一點。

  • 不是這樣子講的,你們真的有做過使用者測試嗎?我完全不買這一套(笑)。

  • 如果要打賞的時候,那時候才要去刷卡,他可能會猶豫。但是如果打賞是自己的帳號,那應該打賞就滿快的。

  • 但是你們有做過使用者測試嗎?還是這個是你的想像而已(笑)?我不是故意挑戰你,但是我真的不是這樣想的。

  • 以使用者端來講,我們有做過測試,當然免費會一直下載,然後就一直看,就一直看別人的遺失物,而不是看自己的遺失物,這個造成我們的困擾,因為他不斷地在付頻寬的費用。有幾十萬件,大家看得很高興,他越看,流量就一直越加,但我們發現這樣好像不太對,因為我們希望掉東西的人來找他,並不是看別人的遺失物,也就是滿足自己的好奇心,這樣好像不太對。

  • 為什麼不太對,這不是很好的社群嗎?

  • 看別人的遺失物會造成我們的成本增加。

  • 不是啊!那就找便宜的圖床或者是免費的圖床而已。

  • 是,所以我說是早晚會開,比如像這個是警察局的,我們已經彙總全臺灣的資料,已經把它整合在一起,這個就是免費給大家看。但是下載要300元的事,這一件事我們討論很久了,真的不太希望因為沒有掉東西、不是我們的TA,每天一直在裡面看,造成我們的流量費用大增,所以我們才訂下一個門檻的東西來過濾,讓掉東西的人有比較強的動機,既然掉了,他想找就來看,他沒有掉東西,他就不要來,我們是這樣在思考的。

  • 為什麼呢?因為我們的獲利模式是整個focus在招領中心,不是找失物這一塊,失物招領那一塊企業都願意付錢,我們招領中心找失物這一塊都可以。

  • 因為我才剛看到這個題目,說不定我想到的你們都想到了,但有沒有提過一個情況,也就是在免費的情況下,只能用jpeg或是用一些更壓縮、更小的一些演算法,取jpeg把它弄得很模糊,一個圖片可能100K,但是可以壓到500byte,只能看到一個輪廓,你知道我的意思嗎?所以你的頻寬幾乎可以忽略,你要看得更清楚一點,你要八卦別人的失物就要開始付錢,有沒有人提過這樣的想法?

  • (拿出照片)我們目前是這樣做。

  • 我覺得這個看得太清楚了。

  • 很清楚,但是不知道在哪裡,所以我們的做法是點進去才要付錢,也就是找到遺失物才要付錢。

  • 但是我講的是更退一步,還沒有付300元的時候,你看到的是一堆類似馬賽克、壓縮率很高的,每一張圖絕對不會花超過500byte,這樣你的頻寬費可以完全不計,你付錢才可以看得更清楚。

  • 我們希望找失物這一段是可以的。所以我們也寫一個API,這個API可以讓企業串接到他們自己的APP裡面,這樣就不用下載我們的找失物,只要購買我們的招領中心API服務,這樣就接在他們的裡面了,所以這一塊是……

  • 你們目前主要想要推的產品?

  • 這一塊是我們碰到的困難,也就是我們在推這個產品的時候,各企業都說現在不抓。

  • 現在沒有法遵成本,所以現在要他付出任何的成本都是多的。

  • 其實現在進來都不抓,客戶也沒有告你,但是站在客戶滿意度的角度應該要做,站在企業社會責任的角度應該要把這一件事好好做,這個心情會變差,心情變差並不是一、兩天的事,可能一輩子都很高興。你的客人來你這裡玩、住、吃,就因為掉了東西心情不好,希望可以多幫客人做這一件事,他們會覺得政府做了再說,因為政府也沒做,因為政府說也沒合法,他說:「你告訴我現在政府哪一個單位送警察局。」沒有,還真沒有,後來發現真的只有臺灣銀行有做,其他所有的公司、銀行都沒做,連市政府也沒有做。

  • 各機關行號只有警察局、交通事業單位有做,其他都沒有做,這就很奇怪,我不知道該找哪一個單位,因為我們找很多政府單位,跟他們說可以免費給他們用,也就是當示範場域,他們都覺得現在沒做,沒有被抓,我後來去找了一下Google。

  • 發現其實每個月都有單位被告,比如每個月都有客運公司被告,他們就是侵占遺失物,客人找不到東西去找,然後找到後來是在他們公司裡面沒公告,每個月都有。

  • 但一個夥伴,他是律師,他發現從民國成立以來,到現在被告很多次,沒有一個成案,都和解掉了,也就是說,現在每一個單位都等別人來告。

  • 因為一定是訴訟外解決的事情。

  • 一定是和解掉。大家都會覺得不要你們的服務,如果要收費的話……

  • 即使不收費,只要花人力就不願意。

  • 現在碰到這個困難。

  • 所以變成你現在得證明不是只增加顧客滿意度,還得節省他的人力,但是這個就很困難。

  • 如果以大企業來講不困難,因為像桃園機場前年做一個失物招領的標案,兩年就5,900萬,桃園機場的失物是十萬件,我們的北捷是二十七萬件,等於是桃園機場的三倍。

  • 你們為何不去標那一些標案?

  • 因為我們的太小了,他標5,900萬,新創公司應該不太符合標準規則,我們不太曉得。

  • 現在有一個「促進創新創業產品服務採購原則」,一定是五年之內,公司才能進去,有一定的門檻。

  • 那個是我們要去申請?

  • 那個有提出新創採購,我也一直找不到。

  • 你只要是五年之內就可以了,而且中央採購還有補助。

  • 政府採購新創公司都不太熟。

  • 你要政府當示範店,不得不僅如採購體系,這個叫做「經濟部創新產品或服務優先採購辦法」

  • 已經過了,有幾場說明會,北部、南部都有說明會,好像在5月才剛辦過,說不定沒有去,你就有一些簡報資料,你跟中企業處講一下——這裡就是——他們應該就會很快給你一些相關的申請資料,這個真的不難。

  • 簡單來講是每一年會有創新採購的標的,像你們這個是智慧服務,所以無論如何都一定會成功,資格符合一定是沒有問題,有一個概念叫做「創新標」,在這個採購辦法裡面去針對有創新產品或服務的認定企業產品,這個是對於服務或產品,並不是對於企業,這部分是品質功能規格技術製程、流程的商業模式,只要你針對同業有突出的,大概就可以作為創新的標的,這個一定有的,這個不用擔心。

  • 這個過了之後,中企處會跟工程會協調,把它公布在共同供應或採購的網站上,所有需要這一個服務的,它就可以來認定採購,這個時候就沒有所謂大小的問題,因為跟你列在同類的,都是五年以內的創新東西,如果還拼不過的話,那就是你的問題了,至少不會有被超級大的系統吃掉的問題。

  • 這個問題是要先編列?

  • 我想要拓展不是交通法規,那個要怎麼去做?

  • 你放在共同供應契約裡面的話,就會有一個經濟部不管是工業局、中企處也好,就會通令各機關,也就是有新的菜單可以訂購,這個時候就要試著讓他的角度來看,他做這個東西不只提升客戶滿意度,已可以簡化內部制度去談,我不是這個領域的,我不知道目前有哪一些場域因為幅員過大或什麼原因,需要花非常多的人力來處理這一件事,但是我覺得還是要從節省人力的角度去做,提升顧客滿意度可能只是剛好而已。

  • 另外一個,我覺得大家窺探彼此的事務,這真的可以做成一個社群,不要小看這個社群的力量,不要因為流量費用就不發展這個社群,流量費用你可以用一些技術方法把它減免,但是當你有這個技術社群的時候,你要去bargan是比較容易。

  • 我們一開始是這樣想的,所以我們在看別人的隱私的時候,覺得這個東西不錯就會弄起來。

  • 對啊!可是沒有社群網路分享。

  • 然後在個人的選單會有一個關注。

  • 但是因為沒有網址,所以不能分享,你不能評頭論足,這就不叫社群網路了。

  • 因為我們一開始讓人家去看的時候,我們當時有一個想法是認為我們希望能夠後半段,六個月到期之後來做,那一塊事先就預知。

  • 這個很好。如果在Twitter、LINE分享,這不會影響到你們的商業模式,這只是聊天而已,我覺得你如果讓它比較容易擴散,它就形成一個社群,形成社群之後,我是採購者的角度來看,我就會覺得:「我採購你、不需要養一批使用習慣,觸及率夠高了,有人掉了自然會來找」。即使一下子沒有發現我掉的時候,我發現我的朋友說:「這個很像唐鳳昨天用的手機』,我發現掉東西的機率增加。可以有一套講法,讓採購的人覺得這樣子的溝通成本可以下降等等。

  • 但是當然你的用字遣詞如果不造成道德或者是公關危機,這個可以想一想,不要讓頻寬費用的原因就讓社群發展不起來,可以考慮一下。

  • 第二個產品是,我很快講一下,失物招領做好之後我們就慢慢移,但是在閒暇之餘的時候,我們發現做這個東西可以對社會有比較大的幫助,我們這個得到智慧財產法第3名,我們發現圖書館的書現在想借書只能去圖書借,圖書館的書,台北居多,到偏鄉,其實圖書館都沒有買什麼書,好書、新書一下子就被借光,即使在台北一樣,也就是臺灣圖書館統計,大部分暢銷的書都被預約將近兩百次,要排十年才買得到。

  • 十幾年前,我們有討論過這個題目,那個時候叫做「Walkingbook」。

  • 因為好書賣得很好,大家放在家裡,我要借書一定要去圖書館借嗎?不能跟朋友或親戚借嗎?大家把自己的書用快速掃描的方式建起來,可以很快知道借了什麼書,知道他們有什麼書的時候,我現在才想要看哈利波特,不用跑到圖書館去借、還,就看我的親朋好友誰有、甚至我的鄰居也有。

  • 以鄰居這一件事來看,在學校的校園或者是大企業,也就是一年6,000多人,6,000人加起來二十幾萬本書,他們都是很好的書,如果大家都會互相交流的話,這個是很好的事情,對於偏鄉來講也是,他們沒有好書,可是我們有很多書是不要的,我們就想捐給他們,但是我發現捐出去之後,把好書挑走,把爛書送到偏鄉去。到底怎麼送,他們也是亂送、亂分批,因此我覺得這個公益不夠精準,未來這個平台希望可以做到精準公益。

  • 像他如果有aNobii或者是其他的帳號可以匯入嗎?

  • 很多人跟我們要求用aNobii匯入。這樣會不會不好意思?

  • 不會啊!資料可攜性,這個是GDPR大原則之一,這個沒有什麼好講的。

  • 因為aNobii也不能匯出,可以匯出嗎?

  • 應該可以吧!就算不行,GDPR很快會讓它可以。

  • 連臉書都可以所有資料全部匯出了,aNobii現在可以匯出到Goodreads,所以沒有道理不能往你們。

  • 如果他們可以匯出,我們就可以匯入。

  • 對,我覺得這個是一個方式。為什麼沒有網頁?只有用手機?

  • 我們希望建一個純粹以手機服務為主的的服務。

  • 輸入的部分用手機可以直接拍,然後馬上輸入,那個新增比較快速。第二個是使用者體驗,比如我們用了很多的location base的服務,像我們現在在社創基地,如果現在來這裡,我希望跟這附近的書友借書,我只要找位置,這一些書都在附近,所以點進去看,每一本書都有位置,就在旁邊而已,所以我很快就可以留言借書了,如果狀態是可借的,所以就可以很快跟他借及互動。

  • 到底這附近有多少書?我們可以用距離來看他們有幾本書,這樣很多的服務在PC上不太容易做得到,使用者體驗也不那麼好,所以以分類來講,PC版是可以的,這是最新上傳的書,第一個部分是在這裡。

  • 我們希望在圖說構想的架構裡面,好書都在大家的書架上,每次要捐書活動、要賣書都是爛書,經過每一年的整理、淘汰都拿到外面流通,好書都在每一個家裡面,好書有多少本?我統計大概有21本書在民間裡面,美國大概有15至20兆本,這麼多書都不是在公有的圖書體系當中,非公有圖書體系沒有人做,Google在做公有圖書體系裡面去建,非公有的沒有人做,我們希望透過管理的APP,把非公有的藏書建構起來。

  • 大家就可以找到很特別的書,已經絕版的書大家不會想再看跟再出,但是在中國大陸很紅,他們的書我很想買,一天到晚到二手書店去逛,看能不能找到什麼書,都是爛書,好書還是在大家的家裡珍藏,比如像王永慶自己出過一本自傳,是給他企業內的高階主管看的,那一本自傳我有,並沒有交給外面的出版,也就是非商業出版的書,這個也很珍貴,透過我們的服務也可以把它加進來。

  • 所以我們跟aNobii最大不同的地方在於aNobii或者是其他中國大陸的雲端書就是在做書的庫,把書的索引做起來而已,事實上我們在做管理,所以我們有很多管理的tag,包含這一次閱讀完,這個是可借、可租、可售,這個變成是書完整的交流平台,當你對這一本書定義未來的時候,未來是可租、可借、可售的時候,附近的書可以根據這一項找到他要的書。

  • 不過你剛剛講的是管理,也就是建檔端要用手機,這個我同意,但是你講的是使用端,也就是借書,目前看起來你剛剛講LBS,可是LBS你用網頁也可以做,所以好像沒有回答我的問題,我剛剛是說我要借的時候,並不是我要管,我要管的時候當然用手機很方便,但是我要借的時候,難道不是我打關鍵字搜尋,怎麼用也比較方便嗎?

  • 網頁會比較方便嗎?

  • 我這邊講的都是擴散力,我現在看到一個東西,我能夠去貼到我的LINE、FB上要跟人分享,當然是要有網址,如果有網址的話,這個社群就會有機擴散,如果現在是Apple only的話,我要借的時候,我得下載APP,我要推薦的時候,他也得下載APP,而且還不能說我看到這一個,要說先切換哪一個頁面、輸入什麼,才能看到我這一頁,但是Web的話,我貼個網站就好了,你知道我的意思嗎?或者是你們本來就有網址,然後用APP開啟?

  • 我們做了兩個APP,一個是iOS、一個是Android,先把APP的市場先拿下來,網頁的部分也有使用者跟我們反應。

  • 因為我看你們的技術都是用HTML 5。

  • 不是,我們都是用原生。

  • 所以Android是分別寫的?

  • 這樣成本真的比較高。

  • 我們為了讓它流暢,每一個使用者都說我們是最快、最流暢。

  • 這真的是很流暢,我說網頁比較是分享用,你真的要建檔或真的要什麼,可以再導引回APP。

  • 所以在網站那邊,我們本來想建一個後台或者是進階的VIP,就是便於做管理,比較好去做。

  • 本來想要做這一件事,但也有考量到剛剛政委所說的,Web擴散比較好,但是現在有一個跨不過的心結,投資人不要,投資人只想看下怎麼樣,所以如果有WEB的話……

  • ……Web有一個analytics(笑),還是有數字。

  • 第二個是Web比較容易被爬。

  • APP也很容易爬,拜託!

  • APP沒有比較難爬耶!

  • 我們考量這兩點,想一想Web版本就先放著,因為大家每天都在看下載量,我們現在台大的加速器,裡面的業師們也是一直希望我們……我們就寫了一個Web版,從3月1日進去,這個是2月多推出的服務,因為年底得了獎之後,我們多做這個,從2月底推出,3月進入台大之後就一路推出。

  • 但是我想說的是Web是即刻用的,它變成一個討論的話題,但如果要做任何實際的操作還是APP,所以其實APP促銷工具,並不是替代用的,我剛剛一直講的是讓它容易擴散而已。

  • 這當然我理解很多投資人對APP的想法比較特別,但我的意思是,你把Web當作行銷工具,你把怕人知道的部分留在Web裡,你把怕人不知道的部分放在Web上,我覺得這真的是比較work,如果不是你專門來問,我用搜尋引擎或什麼,我還是不知道關心的書有沒有在這裡面,你這都是截圖,除非剛好看到我一本書是我認得的,不然我怎麼知道……你講王永慶的那個,如果不是你講的,我怎麼知道,對不對?但你在Web上,我有機會找王永慶找到,這比較有幫助。

  • 書裡面有一個設定。

  • 我有看到,但我要先下載APP才能找,我不能用Google找。我當初經營一個叫「萌典」的網站時,裡面有16萬個中文辭條,我是每一個都下了Google廣告,不管是「圓仔」或什麼,都有機會看到萌典的廣告,所以是用這種方式吸引到Web來,再從Web吸引到APP,這個當然是公益,我沒有因為這個賺到錢,所以從Web去做是work的。

  • 在這個書的平台上做兩個公益計畫。

  • 一個是我們到台東去的時候,台東希望我們幫偏鄉的閱讀資源改善,因為他們focus在店租,結果找了鴻海,那個是我的朋友做的,他們說兩、三年前捐了很多裝置,後來兩、三年後,他們反而要求鴻海這邊贊助眼鏡,因為大家都近視,這一件事我覺得有一點好笑,其實應該要看紙本書,不管是擴散或者是怎麼樣,但是比較有幫助,所以我們跟台中政府討論的時候,我有一個想法是,過去希望大家捐書,是不是透過我們的平台,你們希望什麼書,就自己上去看,我們可以篩選很多人勾的狀態是寫「可送」。

  • 沒有還也沒有關係,不還了也沒有關係。

  • 既然標示可送,台東、花蓮偏鄉幼兒園又有這個需求,我們就勾了很多勾,然後同意再送給他們。

  • 很好,還有感謝狀,這個就不用紙本。

  • 這個叫做「精準公益」,這個是一個想法。

  • 第二,我們當初第的是「好處longstay」,很多人標註是「可借」,我們是跟他統一借本年,也是由偏鄉勾,如果勾「可送」,我們就送回去,如果勾到想看的書沒有人願意送,就是「可借」,讓小朋友看完之後再寫感謝狀,這中間會有一些處理的成本,而這個成本再去找人捐。

  • 這個CSR絕對就可以吸收了,這個是很容易的,成本不大。

  • 這兩個是我覺得比較創新的小計畫。宏碁的那個可以做,那個是可以好好想一想把它做大一點,我那個計畫叫做「希望挖掘臺灣消失的1萬本好書」,也就是我剛剛提到那21本書在民間書櫃裡面,我們希望可以找出1萬本好書,希望大家把家裡的好書……不要說share出來,至少讓人家知道在你家裡面,或者至少知道書在你家裡面,這個計畫要怎麼做?也就是透過公告或者是什麼?也許家裡有好書不知道,但是透過APP可以掃描、建檔,又或者是備註,我們的使用者沒有個資,所以不用怕被人知道在什麼資料,我們可以統計出來在某些地方有這麼多特別奇怪的書挑出來,挑了1萬本之後策展,一方面跟這一些人致意。

  • 拿他們拍的照片,然後……

  • 請他們拿出來展,這對臺灣的民間藏書,就是讓大家重新重視翻紙本書,好好去看堆積如山的書堆裡面是不是有好處、幫助?因為他們堆積如山的時候,我們會幫助使用者去想這一本書要不要,他可以做這一件事。

  • 這個我同意,只是對於這一個策展會長什麼樣子,前面的部分我都同意,我還是感覺不太出來那個展最後會長什麼樣子,但一開始的部分我覺得很好。

  • 就是挖掘臺灣的這一些民間藏書,你覺得對於文化或公益?

  • 如果連ISBM都沒有那一些書,這是絕對可以的,我絕對同意。像文化部有國家記憶庫,你都可以搭著那個計畫上去,都沒有問題。

  • 只是我聽到都是電子策展,國家記憶庫是大的照片或口述歷史,但是你說把1萬本書的可能五千人約到一個小巨蛋或是哪裡,到底要做什麼,我還沒有想出來要做什麼,實體我真的比較不知道要幹麻,但網路上我覺得是有意義的。

  • 我覺得這個要朝公益方向走。

  • 都要。做公益就是做商業的BD(業務開發),透過做公益才能認識這一些大集團CSR的部分,你透過CSR的部分來證明你的技術實力,就從CSR部分交到BD,你就進入他的供應鏈,然後就在商研商,在你現在這個階段,公益當然是商業的行銷,當然到某一個程度,也許你的商業又可以回過頭再創造新的公益可能性,不過還沒有到這個階段,你現在是初創。

  • 但是在做社會公益企業碰到很大的困難。我們去市場推的時候,大家都知道應該要做公益,應該不要收費,不過失物招領或者是什麼也好。

  • 你不能對兩邊一起收費,這樣就不work。

  • 這個目前都是免費的。

  • 你要就是需要書那一邊的集散地,你的感謝狀製作,儘量用非常低的成本,但是談到一個狀況,請某一個基金會,也就是去吸收這一個部分的成本,你們再外包給感謝狀的製作公司之類的,你還是一定得收錢,但是這個錢可以從本來就在那個偏鄉進行服務的地方去收,你可以取得一個綜合效果。

  • 像中國信託也有做這一類的弱勢培力,有一個概念是「社會投資報酬率(SROI)」你可以付給他1元,可以創造出3、4元的社會效益,比起直接捐給偏鄉有3、4倍的成效,如果你拿得出這一種數字,很容易說服那一些要做CSR的人把錢給你,因為在他們的年度報告書上會比較好看,像這個時候你就拿得到錢,這時就拿得到錢,只是透過你而放大,一開始可能還是這樣做。當然不會是直接跟想要捐書的人收錢,這是絕對不work。如果需要進一步討論,不管是技術或者是商業模式,逐字稿編輯公開之後也可以使用,我還是覺得有一個Goole找得到比較好,找到之後再來說服下載。

  • 還有一點時間回到剛剛有錢賺的部分。

  • 這個是我們完全站在佛心去做。

  • 這個還是要收費,只是不是跟使用者收費。

  • 我們有做企業社群,這一部分也就是企業內部的人去做書籍分享,我們會有一個群組。接下來會有一個「名人書窩」,我們希望探訪一些名人。

  • 看還在看紙本書的名人有誰。

  • 本來要先找李敖,結果李先生先走了。

  • 不過他還是有書窩,大家可以紀念他。

  • 大家認為很有文化色彩的。

  • 李敖非常適合。

  • 名人書窩,讓大家可以知道這一些名人平常都看什麼書,這麼有學問。

  • 那部分我們會去做,給重度使用者。

  • 實務上你認為比較可以賺到錢的原因是,有一個必要性,因為美國在進行,也就是做這樣子,所以人家很認真打電話來,結果打不通,我們理解那一塊的市場比較大,所以我想問的是,我至少拜訪有30家以上的公家單位跟企業,他們的答覆是不要做,所以這一件事有沒有什麼解決方式?也就是讓政府開始解決這一件事。

  • 你的價值主張是省承辦人的力氣,不能只是滿意度。

  • 政委都不法遵,法律寫在那邊。

  • 你就算違法,訴訟外和解,成本也沒有很高。

  • 但是政府的長官為什麼可以這樣想?

  • 為什麼不能這樣想。(笑)

  • 法律是自己訂的,為什麼不可以自己訂?

  • 從機關的角度來看,以前還有替代役,現在連替代役都沒有了,你要他們加班到晚上10點了,就算立法院要求都不會做。

  • 我們有落實遊說法,我們是即時有落實遊說法的機關是引進自動化的方法,但是要落實這一些東西的前提是不能讓他花更多的力氣,所以價值主張還是放在有省力上,而且是承辦人省力,並不是調動性的人省力,透過創新採購、其他的方式,讓長官發現不但省力,而且長期下來省錢,比起你去找系統的大公司省錢,甚至吃好的會互相報告。

  • 但是如果只省錢而沒有省力,就算只有長官壓下去,就不一定續約,我們看太多資訊服務了。

  • 是不是可以建議政府,至少活動發包的這一件事可以再做一下嗎?

  • 失物招領?

  • 對。像各地方政府的跨年活動,幾十萬人到那個地方去掉東西,這個不用想也知道。

  • 很合理。如果你沒有進入創新採購或共同供應契約,我們在合約書RFP裡面多加一個,這樣他們就是多一個人接電話,就是這樣解決了,你知道我的意思嗎?他總是有辦法書面形式上去滿足。

  • 都一點人接電話,就知道接電話的痛苦,我的意思是如果寫在招標書上面,他們就不會A走。

  • 你有建議的整段文字?直接可以放在招標書裡?

  • 沒寫過招標書。

  • 不一定官方的,也就是RFP,民間活動也可以,如果有的話,就可以在逐字稿補上,至少是Google找得到的地方,至少先把概念普及,去想說招標書裡面要怎麼寫,有一段字就貼上,這樣也許願意去做。

  • 如果你要求他們,但是又不告訴他們怎麼做,這個是不教而殺,這是做不到的。

  • 這個滿有意思,就像把新聞稿寫好。

  • 這樣新聞工作者才有力氣去做調查報導,不然光是做初步報導就飽了。我想專業的訓練就是要放在自己的價值訓練上,這樣才是重要的,也就是著重在新聞的觀點上,這才是守門人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