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什麼我可以幫忙的?

  • 之前有跟英國開過會,主要談的是GSG跟NAB,我們想說研究SIB兩年前有做一個案子,現在就法律面、法規面而言是完備的,並沒有特別需要修法等等窒礙難行的問題。

  • 最重要的現在需要的是,有某一個議題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有可能是我們的勞動部、有可能是衛福部或者是有可能是某一個比如法務部矯正署都有可能,看他們想要做的是什麼樣子,因為全世界大家做SIB都做得還不做,也顯然可以改善整個在社會福利或服務上的效率,因此我其實非常期待能夠早一點看到SiB,至少把它的規劃面能夠開始進行,並找一個議題,也就是目前比較重要的是,我們需要找中間的coordinate,這個coordinator我在前年的計畫當中所寫的比較像是金融機構的承銷或者是投資銀行的功能,需要幾個時常的專長是做專案管理,或者是在做政府機關、投資人及相關服務機構間的溝通協調來訂立合約的功能。

  • 另外,對於特定議題我們都還是要找到適合的投資人,我想這個是SIB整個運作,不曉得政委是不是很熟悉?

  • 書面資料,我大概都有看過。這個跟所謂的pay for success關係是?

  • 最主要的區別,是由誰評估的這一件事?

  • 也會有一個評估方式。

  • 您剛剛提到一定要是中央的專案,或是可以像台北市身障就業的那種方式,是由地方政府發起?

  • 是地方或是中央政府都可以,一般而言是一個有意義的、有足夠規模的,因為背後整個建置的成本也是一個考量,從國外的經驗來看,大概是3、500萬美金至1,000萬美金,約略是1至3億左右台幣的規模,之所以要這樣的規模是在建置成本上會需要到很多的合約,或者是在會計上的一些考慮,又或者是相關投資人那邊,還有coordinator前期要投入的成本,大概是這樣的概念,要到一定的規模。

  • 老師說法制面沒有問題,目前有個補助性質的專案,大概是類似的規模,我們切換到這種新的模式,在法制上是沒有問題的?

  • 對的。意思是政府採購法利用這一個就好了,我們原本是想要用促參條例來做,但似乎促參條例比較會有在硬體上存在的必要性,如果單純從勞務或者是服務上的採購,然後走政府採購法是可行的。

  • 好,這樣大概有聽懂。

  • 如果是現有的基金,像公益彩卷基金,或者其他的基金,他們只要改基金的管理規則,或者是連改都不用,他們就用採購的方式改變就可以了?

  • 就是在既有預算之下的話,原來就是走傳統的路,現在的話就是這樣的錢做同樣的事情,讓SiB來承接,當然就是說以前是花100元來做一個社會服務或者是社會福利,現在如果還是政府出錢,那就沒有什麼意思了,通常在裡面出20%至30%左右,其他的70%、80%會由民間的資金來做前期的投入,一旦符合pay for success,他的performance會由政府原來所訂的預算來支付,概念是這樣子。

  • 我們是想說,如果可以的話,可以找一個有趣的議題,我們當然也會努力,中央這邊可以有類似的想法。

  • 因為你剛剛提到矯正署,矯正署的意思是好比是成癮犯罪,是這一些嗎?

  • 對,國外的話,做那個是挺多的。另外,在青年就業也有,我們現在比較積極想要做的是我們長照底下的居家照顧,受訓之後實際願意投入的比例其實不多,就業率及定著率是差的,但需求又很大,未來的問題、缺口會越來越明顯,因此怎麼樣用,當然這個是嘗試性的,我們也會找幾個不同的非營利組織或者是社會企業一起來讓這個事情及效率提升。

  • 這樣子聽起來只要地方某一個衛生局或社會局,不反對用這樣的方式,把現有長照2.0的預算去進行採購,中央這邊比較只是工程會或者是往監察院、審計部,不要做出不利於他的解釋,這樣很自然就會發生了。

  • 或者你希望我們像在社企聯繫會報特別指定某一個部會,也就是由上而下交出某一個測試點?

  • 這個細節我就沒有那麼瞭解,怎麼樣做不會造成很大的壓力,但私底下的反彈、怎麼樣能夠促成這一件事先開始動作。

  • 因為我們在談GSG跟NAB的時候,大家還在談概念,但概念還是需要一個實際做的案例來支撐,才能往前走。

  • 這樣有聽懂。

  • 我想最簡單的是,我們在社企聯繫會議當中,有個關於這一個基本的說明,說不定有些部會本來就在評估了,只是需要行政院政策上的支持,也就是他們已經做了,我們接球就好了。

  • 如果沒有人評估的話,政策評估一定要一段時間,所以這一段時間我們可能就沒有辦法說今年一定要交出三個測試點,這個可能沒有那麼大的強制力,但是最好的情況是,一聽說國外有這樣的系統,甚至地方有一些比較創新的,也已經在往這個方向想了,這個時候我們很容易從中央,我們只要給他們我們的祝福就可以了,這個程度我是很願意幫忙的。

  • 如果從上而下的話,我們要找正確的題目,而這個題目大家會有一個感覺是,舊有的方式已經沒有辦法解決這一個問題,或者是只是達成KPI,但是表面治標會一直治,可是治本是永遠治不完,一直在創造問題,如果整個社會對這一件事有這樣的關注或者是看法,這樣就比較容易推,我想先釐清一下哪一種模式比較好。

  • 好,那我現在同時也從中央某一個部會及地方一起推動這樣的事情,至於誰會比較早試,這就要看到時的狀況。

  • 我們最簡單的是,這一份簡報本來是已經公開的,至少在長期照顧上,這個會有很具體的,大家知道說可以是這樣,而別的題目,像矯正署的題目不一定完全長這樣,但是至少可以給他們做一個參考,所以我們至少讓社企聯席會議當中的與會者都知道有這樣的一回事,而且按照老師的研究是合法的,這個很重要,因為公務員依法行政,所以再看他們有沒有一些題目覺得可能說不定比長照還適合都有可能,我們先這樣子,也就是先讓大家知道這一件事。

  • 如果5月的年會當中有談到類似的主題,那也是很好的機會,不只是讓公務機關知道,可能也是投資者,因為Impact Investing並不是在這裡的一個sector,就是一些單點,所以我們還是希望有一個sector building,不然這邊一出來,甚至量比較大的話,到底這邊有沒有足夠能夠承接的,這也是一個考慮。

  • OK,謝謝你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