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好,不好意思,我們慢了5分鐘開始。首先自我介紹,我是唐鳳政委的幕僚賴致翔,在會議開始之前,我先跟各位簡單介紹今天會議可能會用到的網路環境及紀錄方式及會議的後續處理。

  • 首先各位可以看到今天wifi的帳號跟密碼,有需要使用網路的朋友可以登入這一間會議室的wifi帳號密碼,在登入取得網路了之後,各位可以搜尋sli.do,這個是線上會議的網頁,輸入今天的會議號碼「01201」,就可以進到今天會議專屬的頁面裡面。

  • 這樣做有什麼好處呢?如果今天麥克風不在你的手上,但是你有意見想要表達,您可以具名或者是匿名在這一個網頁上留言,您所表達的意見,都會在會議中進行處理。

  • 接下來說明一下各位在會場上看到很多的攝影機,原則上錄影是提供給行政院各部會做相關政策後續研議的參考之用,但是同時我們也架設網路線,如果與會的任何一位朋友希望今天的會議可以公開直播的話,我們也可以在當場馬上切換成公開直播。

  • 但是公開直播的前提是與會的每一位朋友都要同意,因為網路公開直播有點像上電視,你的肖像跟發言內容就會在網路上擴散。所以切換成公開直播,是要與會的所有人同意。

  • 接下來,如果有朋友擔心今天會議的狀況,後續不知道怎麼在今天的基礎上繼續討論,我左邊有一位速錄師,她現在正在把各位所講的每一句話直接打下來做成文字記錄,而這個文字記錄會在會後用email的方式發送給大家修改。

  • 原因是各位有可能拿著麥克風講話的時候會緊張或者是講得太激動,而造成文字的內容可能不是很適合在網路上供大家看的話,所以我們提供十個工作天的時間,讓大家針對自己的發言作修正。也就是說,不要修改別人的發言,因為逐字稿的修改系統是從頭到尾每一個動作都被記錄下來的,所以修改別人的發言是會被注意到的。

  • 接下來行政程序面的部分,唐鳳政委中午的時候會過來跟大家一起參加協作,早上的部分我們委託的第三方專案顧問張小姐,來協助大家一起來釐清問題。在這個前提之下,張小姐不會偏向任何一邊,她是中立的,她並不是公務人員,她是外聘顧問。

  • 當早上做完問題釐清之後,下午政委會進來跟大家一起協作,如果有分組的話,會整理出兩張報表,唐鳳會在禮拜一的早上直接跟行政院長報告。院長就會聽取我們今天所產出的內容,就相關的政策,如果院長覺得大家討論的內容不錯的話,就會交給相關的部會來作後續的處理。

  • 以上,我的說明到目前為止,所有的與會同仁不曉得有沒有任何問題?包含逐字記錄、直播?

  • 有任何朋友希望切換成公開直播嗎?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交給今天的專案顧問張顧問。

  • 大家早安,一開始先跟大家說明一下今天開會的議程,一開始的時候會讓大家先自我介紹,方便大家瞭解今天來開會的人有哪一些人,這一些人分別的背景是什麼,接下來會用10分鐘的時間說明一下協作會議的流程、工具及目的,這一個會議是希望可以徵集大家的意見,也可以找出當中所在意的這一些問題點,大家一起共創可行性的方案,因此在這一個過程當中,有非常多不同的流程跟工具,與一般制式會議的方式不太一樣,所以等一下會跟大家解說這一個會議會如何進行。

  • 接下來,就會讓提案人有10分鐘的時間口頭說明這一次提案的內容。接著也會讓主責部會有10分鐘的時間,針對已經在網路上提案及後續有再跟提案人確認一下主要訴求的回應部分,會由法務部來說明。

  • 其實有其他相關的部會回應資料,像衛福部、交通部及內政部的部分,會有5分鐘的時間針對這一次的提案面向來作口頭說明。

  • 口頭說明結束之後,因為上半場是事實陳述及現況說明,所以我們在後續11點5分至12點10分的時間,會讓大家一起來看每一個人所說的事情及在意的事情是不是那一些事實及問題點有對焦,這個部分我們會讓每個人都有機會來針對上面講的這一些事來發言,因此不用擔心大家發言的時間多長,會開放大家發言的時間是在11點5分至12點的時間。

  • 在做部會簡報時,可以讓大家看一下手上的資料,而部會簡報的內容也有稍微用便利貼的方式把等一下說明的這個脈絡寫出來,因此可以搭配著看,會更清楚,不用一個個做筆記。

  • 上午確認完事實之後,我們用餐結束之後,我們就會開始就上午已經對焦完問題、事實澄清結束的就完成,有一些問題點尚未解決的部分,我們可以用更開放的方式來討論,大家來想可行性方案在下午分組的時候有100分鐘的時間來想如何做是更好的。

  • 分兩組之後,每一組會派一位代表,有10分鐘的時間說明一下小組在想可能解決方案時有什麼樣的產出。

  • 接下來的時間交給各位自我介紹一下,目的是方便在場的人員可以知道有一些問題要跟誰問,要交流的話,也會知道今天的與會者有誰,自我介紹的時候可以簡短說明,您的姓名、匿稱、單位及與這一次議題的關聯。

  • 大家好,敝姓李,現在在客運界服務,與這一個議題的關聯,我個人比較偏向於酒駕刑度需要增加,目前為止,目前可能有點難,大致上就是這樣子。

  • 大家好,我姓曾,我是一個桃園的學生,我對這一個議題的關聯在於整個法制制度上很不公平,希望能夠加重刑責,所以才參加這一個議題。

  • 大家好,敝姓溫,我叫溫義葆,我的匿稱是「葆爺」,我在電子廠上班,我是本案的提案人,謝謝指教。

  • 大家好,敝姓趙,目前在自由業服務,與議題的關聯,我其實是扮演民眾的角色,希望藉由這一次的會議,大家可以對於酒駕及性侵的刑度可以有一些調整。

  • 大家好,我姓羅,我現在是東海大學政治系大四生,對於酒駕的議題保持正面開放的(態度),認為臺灣應該要彈性運作,在酒駕這一塊方面要實施鞭刑的立場,謝謝。

  • 大家好,我是詹庭豪即受傷者的母親,我第二個單位是照顧兒子的單位,我支持酒駕刑罰增加鞭刑,讓酒駕者痛徹心肺,這個是我今天的想法,我才會今天來參加這一個會議,謝謝。

  • 大家好,我叫蔡玉琪,我是法務部綜合規劃司,是「Join」平台的機關窗口之一。

  • 各位好,我是法務部檢察司玉萍,直接叫我玉萍就可以了,我負責刑法研修的工作,謝謝。

  • 大家好,我叫羅柏,我是法務部的PO,也有PO參加,謝謝大家參加這一次的協作,感恩,謝謝。

  • 大家好,我是法務部的科長,我姓張,跟這一個議題有關聯是因為鞭刑涉及到人權的問題,我是目前部裡面負責人權業務的科長,所以今天來參加這一個會議,謝謝。

  • 大家好,我是衛福部保護服務司的專員,負責的是性侵害被害人服務的部分。

  • 各位大家早,我姓李,我目前在衛生福利部心口司,我負責的是酒癮、性侵害加害人的治療業務,謝謝。

  • 大家早安,我是衛生福利部的PO,就是開放政府聯絡人,也是綜規司,「Join」平台是在我這邊的業務,謝謝。

  • 大家好,我是衛福部綜合規劃司鈺婷,今天來觀摩學習,謝謝。

  • 各位夥伴好,我是林美娜,我是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秘書長,今天我們針對這一個提案有準備書面資料(見附件);同時,本協會還有一位代表。

  • 大家早安,我是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的企劃組組長,我有到很多監理站、地檢署,有關於酒駕防制的一些講習課程,所以對於酒駕犯的一些狀況都有瞭解,所以跟大家分享,謝謝。

  • 各位早安,我是台北市議員何志偉,今天再次感謝我們的主辦單位跟與會的每一位,還是有一些跟提案者有一樣分歧的部分,我認為酒駕防制,從過去的數據看起來,從104年、105年,我們減少了40個死亡的案件,減少了1,127個重大死傷,酒駕的防制,刑責可以提,但是回歸到背景跟根本應該還是生命教育,希望今天的協作能夠有很好的結果,刑責也好,或是生命教育也好,或是相對應的防制也好,能夠再次往前一步,謝謝。

  • 大家好,我來自內政部警政署,敝姓鄭,負責的是兒少保護的業務。

  • 大家好,我是亭翰,我任職於警政署交通組,我是承辦酒駕交通業務的。

  • 大家好,我是交通部路政司的彥政,是負責關於酒駕修法的業務。

  • 大家好,敝姓彭,我是原能會的PO。

  • 大家好,我是交通部路政司科長,我姓趙,趙晉緯,我的業務是負責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關於酒駕的行政罰的部分,今天是我今年第四次參加協作會議,謝謝。

  • 大家好,我是經濟部商業司的專門委員,商業司主要是負責公司登記及商業輔導,很高興參加今天的會議。

  • 大家好,我是經濟部工業局科長童建強,負責車輛產業推動。

  • 大家好,我是經濟部的PO蘇惠君,大家可以叫我惠君,我今天主要是跟商業司、工業局的同仁一參加這一個會議,希望今天有一個很好的結果,謝謝。

  • 謝謝與會者的自我介紹。

  • 接下來就開始進行跟大家說明協作會議的流程跟工具。

  • 請問有要開放直播嗎?

  • 何議員的意思是希望公開直播嗎?

  • 有上萬名的民眾有關心該議題。

  • 好,程序問題先處理。我現在再一次跟所有的與會者確認,今天有人提出希望能夠公開直播,不希望公開直播的話請馬上跟我說,否則的話,我們就會切換成公開直播。

  • 因為這個議題是有人開放討論,爭議滿多的,尤其是鞭刑的部分,所以法務部的立場是不開放直播。

  • 因為與會者有人想要開放直播、有人不想要開放直播,我這邊提出比較中間的解法,我們今天會議先用錄影方式,大家可以先盡情把想講的話在會議中完全表達,在會後,我會再發一次email給所有人,再一次問大家這一個錄影能不能放到網路上,讓外面關心這一個案子的朋友,也有機會看到會議實況錄影的過程。

  • 詢問主辦單位,過去的協作會議當中,開放直播的情形如何?

  • 今天是第25次,前面24次的協作會議裡面,開放直播的次數應該不到1/4,以上說明。

  • 如果在場大家沒有其他程序上的意見,今天就採用錄影的方式,在今天會議一結束之後,我會馬上發email問朋友說今天的錄影放上網路有沒有意見,到時候我們再確認一次,以上,謝謝。

  • 為了讓大家瞭解協作會議實際運作的過程,所以有一個小短片讓大家一起看,這個是之前沒有檢核過的沙威瑪提案,這個比較好入門,讓大家比較好理解的方式,讓大家理解實際上協作會議的過程是怎麼樣開的,大家不用因為這一個議題而限制,而是看大家的過程是什麼樣的角色(扮演)。

  • (播放開放政府沙威瑪影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Pg3wjc-d9o

  • 接下來就剛剛影片的幾個部分再跟大家作比較詳細的說明。

  • 在作說明之前,有幾個程序的部分,我這邊再補充一下:今天會議最主要的目的是讓大家一起協作,解決大家共同認為的問題。

  • 如果讓大家有補充意見,我們的紀錄原則是,如果100個人有同樣1個意見,我們會寫在同一張便利貼,如果有2個人有2個意見,我們會寫在不同的便利貼,我們可以確保大家的意見都會被記錄下來。

  • 如果有重複,其他人講過的部分,大家不用擔心沒有人聽到,我們都有記錄下來。

  • 我們會需要把大家從各方看到的問題蒐集過來,我們也要確認哪一些是事實,哪一些是感受,而感受的部分,如果有事實佐證的話,還是有一個很強力的論述。

  • 這一些事實確認完畢之後,我們就可以開始歸納這一些問題、定義及真正的問題,因為找到問題的問題,才可以真正解決。

  • 定義完之後就可以開始討論可能的方案,產出完整的紀錄就可以不用擔心大家開會完就沒有了,出來的結果也會有相應的部分,大家可以知道產出的概念哪一些是滾動式研議,這個部分也作說明。

  • 希望可以聽別人說、也可以說自己的想法,可以達到很好的交流,希望大家可以帶著不同的想法前來、也可以帶著共識回去。

  • 這樣的會議,希望可以邀請到各個不同的厲害關係人,我們可以確保在研議的過程中,不會遺失掉哪一個人的聲音,所以這一個議題有關的部會會出席,不同的業務單位處理更細節的事情,因此也會有跨業務單位出席。

  • 像專家學者、相關單位及組織、使用者都有出席,這一些人出席是希望打破一般政策形成的流程,先從政策由上而下制定,再者是流程、系統、維護、法規會跟著流程跑下來,最後到使用者的部分,這個事情常常會遇到一些反彈,因為一開始沒有納入各個不同背景的人的聲音。

  • 我們現在在做的事情,我們把所有的使用者,放在一開始的時候,我們看大家關心的問題及需求是什麼,相關對應到這一些解決問題的服務、系統、政策、法規是什麼,到維護的時候就不會像左邊的流程會有很多的反彈,在一開始反彈的聲音,我們就可以納入各個不同(利害關係)人的意見,這個是今天這一個會議當中的流程。

  • 分享過去解決過的問題,之前有提到要好好盤點各個不同人的意見,主要不同的原因是:像「全國漸近式禁止使用免洗餐具」,這個是解法的提案,但是我們會利用這一個會議的過程,實際瞭解大家為何會想提這一個提案,因此當時就整理大家共同認為的主要三大問題,也就是「民眾沒有自覺與養成自備餐具之習慣」、「免洗筷取得容易且免費」、「免洗餐具造成垃圾增量、替代方案不足」,如果我們看這一個核心問題,再回推解法,可以解決部分的問題,但是不夠全面。

  • 像第一個部分是比較治本,第二個部分是考慮到治標,要考慮到配套,第三個部分是需要配套。因此我們一開始讓大家想可行性方案時,每一張便利貼都是解法,而且我們可以更全面釐清大家所在意的問題是不是都有被解決,我們也可以討論原本的解法,整體規劃期程跟KPI可以怎麼訂,但是我們會希望協作會議的場域是可以讓大家把真正關心的問題都拉出來並浮出檯面,然後再找尋更開放的解決方案。

  • 為什麼要把每個人的問題都拉出來?大家會想說已經很清楚看到的問題了,但是每個人剛剛自我介紹,都會發現參與者非常專業,每個人專業跟經驗的角度來看議題時,每個人看到的議題不同,面向不同的時候,我們應該要有一個平台,像今天的場域把大家的意見全部串在一起,而且可以互相對焦與理解。

  • 我們知道這個問題之後如何解決這一個問題?再對應到剛剛給大家看「開放政府沙威瑪」影片,瞭解我們如何實際解決問題的過程。

  • 有共識之後我們要開始研究,像訪談跟資料蒐集,所以這一個是開放的過程、擴散及(箭頭)往上的過程,我們要找出這一個問題的定義,因此確定核心問題之後,我們要再一次發散想各種可能的概念,概念想了非常多之後,我們就要往下收出幾個最可行的有品質結果。

  • 這個會議會走的流程是共識形成至概念發展,今天只有五個小時——包含吃飯的時間——所以我們儘量可以做到事先已經有盤點一些問題了,今天再跟大家確認,確認完畢之後再一起歸納,一起定義清楚之後再做概念發展,今天的議程會跟實際解決問題流程的搭配大概是這樣子。

  • 所以我們蒐集大家意見時,就會像剛剛在影片中(畫面),大家可以針對不同的問題提出初步的看法,一起腦部激蕩跟一起思考如何定義這一個問題,會跟大家解說這一個心智圖。

  • 我們用這一個心智圖歸納大家意見時,就可以發現這個問題、大家想要的解法及政府會如何做,我們會用脈絡圖可以讓大家更清楚每個人的發言意見是在哪一個脈絡中。

  • 到概念發展中,我們就會討論可行性方案,下午也會有一些可行性工具,會幫助大家收到更有效、更可以執行的意見,我們在下午的時候也會再跟大家說明;下午就會分兩組來作概念發展(活動)。

  • 接下來請提案人做10分鐘的口頭說明。

  • 大家好,我是酒駕累犯、性侵犯、虐童追加鞭刑提案者,我的出發點在於性侵、虐童,追加到酒駕累犯。

  • 我們認為這三種的犯罪人,其實被害人都是所謂「隨機」、「不確定性」(犯罪),被害人對於加害人的傷害,幾乎是一輩子的傷害(痛)。

  • 這三種被害人都是屬於弱勢,在社會上可能當下沒有辦法預防及自我保護的情況,而被迫受傷。

  • 我們可以想像一個小朋友未來有無限的可能,不管是女孩子或者是小朋友或者是任何人,我們面對性侵時,我們面對的是陌生人,不知道其身體有無疾病,又或者不好的習慣,我們(雖然)不認識他,但他卻侵犯我們的時候,沒有任何的仇恨,只是在於他自己本身的需求,而我們就要被迫受傷。

  • 這三種犯罪人的再犯率都很高,我們的刑法、犯罪人有無約束能力、有無比較急迫、有效地約束能力、恫嚇力。

  • 我的鞭刑提案內容很強調處罰犯罪人身上的時候,也可以有嚇阻的效果,其實我提出鞭刑並不是在於要處罰他,或者是要讓我們發洩,主要是嚇阻再犯,這個是我提出的理念,謝謝。

  • 謝謝提案人,請法務部幫我們做10分鐘的簡報說明。

  • 各位先進大家好,我是法務部的玉萍,第一次參加協作會議,如果有報告不周到的地方,請各位包涵。

  • 今天的報告時間比較短10分鐘而已,我分成三大部分:

  • 第一,主要是針對提案及附議之訴求作基本的回應。

  • 第二,提案人提到三類的犯罪行為,我們現制對加害人的部分有作什麼樣的處遇。

  • 第三,因為臺灣沒有辦法獨立於國際之外,故對相關國際保護的規範來作報告。

  • 有關於提案跟附議的訴求,其實滿多部分主要是針對嚇阻犯罪或者是減少犯罪。像酒駕的部分,我先跟各位說明,酒駕到刑事犯罪、行政處罰其實是兩個階層,有關於酒駕的刑事犯罪,我們是從88年增訂第185條之3,在97年、100年、102年每一次修法都有提高其刑責,一方面希望嚇阻,一方面也希望能夠發揮降低相關的傷亡、保護人民法益的功能。

  • 單純的酒駕是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致重傷或致死的情形,會另外有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或者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刑責。

  • 刑法不一定沒有嚇阻的作用,但是是不是能夠有明顯嚇阻或消滅犯罪的作用,其實我們可以從這一個統計數據來分析,像剛剛何議員有提到,其實這兩年,我們酒駕傷亡的人數是降低的。

  • 內政部的統計資料,是針對A1、A2的傷亡的人數來統計,法務部的統計資料針對酒駕有送到司法機關或者是判刑的情形,因為統計資料基準不同,從97年至105年,因為102年的時候,我們有大幅提高刑責,也有限制酒駕的酒精濃度,限制在0.25,喝了一罐或兩罐啤酒就可能構成。

  • 因為我們做了很大幅的入罪範圍,所以在102年以後,其實人數是大增的,我們光從統計數字上來看,人數是不斷增長,因為刑責不斷提高。

  • 現在監獄的狀況,也因為酒駕的刑責提高,而範圍變比較大,所以像公共危險酒後駕車的入監情形,一直都是屬於人數最多。

  • 就統計的數字,我們光從量來分析,我們逐年提高刑度,人數是不是就會降低,目前是看不出來,無法證實。

  • 外國的部分,有關於鞭刑的部分,像新加坡、馬來西亞都有鞭刑。以馬來西亞為例,因為馬來西亞對於非法移民的情形有處予鞭刑,他們施行以後,從2008年至2013年的統計,被執行鞭刑的人數並沒有下降的趨勢,一直維持在5,800人左右。

  • 馬來西亞地方的移民署其實有跟國際特赦組織回覆,執行鞭刑之後回去,又再回馬來西亞的人數,可能還高達2/3。也就是說,鞭刑不能說沒有嚇阻作用,但是是否可以阻絕犯罪,或者馬上讓犯罪消滅的情形,可能是有待保留的。

  • 今天提案人有說明,鞭刑是否採用是一回事,應該是對於現在的治安或是犯罪狀況的憂慮,我們應該用什麼樣的方式來減少犯罪,我今天能來此會議,也很想瞭解除了刑罰最後手段以外,有無其他方式來降低這三類的犯罪,讓社會的治安或者是犯罪的狀況可以降到最低,或者是最穩定的狀況。

  • 有關於提案跟附議的意見,可以處最重刑或者唯一死刑的部分。有關於重刑是不是可以消滅犯罪,剛稍微提過了,我想這個可能是根源一些傳統的觀念,也就是「亂世治重典」,我們不能說刑沒有用,刑法有一定的嚇阻效用,但是是不是光用重刑就可以阻絕犯罪,我們要從各類的犯罪來分析。

  • 像今天提到的這三類犯罪特性可能是不一樣的,如何比較完善、各方面多管齊下的方式來降低犯罪,這個是我們比較重視的。

  • 有關於唯一死刑的部分,兩公約是國內法了,因此對於唯一死刑的部分,我們是往逐步廢除的方向,因此跟我國刑事政策是不相一致的。

  • 另外,提案跟附議的訴求有提到是否可以用其他與鞭刑類似的方式處理,所指類似的方式,因立法委員曾有提案提出「化學去勢」的方式,這個引起滿大的爭議,德國研究「化學去勢」並沒有辦法降低性犯罪。

  • 美國也有研究,如果配合社區監控或者是強制治療,或者是相關監控治療的一些輔導措施的話,研究顯示三年內再犯率低於2%,有關於國內的性侵處遇,也會儘量朝這一個方向。

  • 我來作比較快的說明,提案人的訴求也有提到法院判刑過輕,當然檢察官有監督法院判決,如果法院有不合法或者是不適當的情形,檢察官也會提起上訴或者是監督法院的一些相關作為。

  • 其實我本來有一個超連結,但是我講快一點;今天也有道管條例的新聞,也就是拒測或者是拒檢,會加倍處罰罰鍰;五年內再犯,罰鍰直接提高;另有像螢光車牌的相關規定,都是希望降低酒駕的作為。

  • 現行的法律規定包含兩個部分,在還沒有達到不能安全駕駛的狀況,如果純粹酒駕,就是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處罰,如果達到不能安全駕駛的狀況,是屬於刑事責任的部分,是第185條之3,第1項是屬於純粹的酒駕,沒有造成死亡或者是重傷,第2項是死亡跟重傷的狀況。

  • 另外,除了相關的法律規定外,我們還有保安處分,保安處分不管是在偵查中或者是在審判中,我們都會藉由保安處分,而保安處分可能不是刑罰,但是對於行為人做一些有效的治療,像酒癮戒治,我們可以讓他得到有效的治療之後,再犯的機率會降低。

  • 像緩起訴也是類似的狀況,並沒有造成傷亡,但是可能有酒癮的狀況,我們可能會跟醫療院所,請醫療院所作評估,是不是已經達到癮的狀況及如何治療,透過緩起訴的方式來治療其酒癮,而降低再犯。

  • 因為其實酒駕是一個比較全面性的社會問題,可能單純行政處罰或者是刑事處罰有無辦法降低,還有其他的方式,像交通部在推的「代駕」,還有經濟部之前也有發函,也就是販酒的業者或者是飲酒的業者,他們離開店的時候,是不是要做吹氣的動作。

  • 相關機關有規劃是不是在汽車上要裝酒精感測設備,如果有感測到這一個駕駛人是有飲酒的狀況,就沒有辦法發動,其實從各方面多管齊下,也是我天來這裡的最重要目的,看看有沒有其他多元的意見可以讓我們的作為更豐富、多元且有效。

  • 有關於性侵害的部分,我們大概的條文在投影片上面,也就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加重的部分是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 我們還有哪一些處遇?在服刑期間,我們有做身心治療跟輔導,在出監之前會做相關的評估,還有電子監控來確實掌握加害人目前的行蹤。

  • 除此之外,還有社區監控鑽石模式,這個是參考美國的相關法制,除了觀護人的監督以外,還有包含社區的治療,其實行為人的生理、心理及家庭的支持是很重要的,另外以心理評估等多方面的監控模式。登記的部分,我們會請加害人定期向警察機關登記。 如果加害人有經通緝或者是其他的例外情形,會公告加害人的資訊,讓社區可以加強自我防衛的意識。

  • 另外是刑後強制治療,這個是很重要的治療模式,也就是希望能夠徹底根除或者是降低性侵再犯的情形。

  • 兒童犯罪的部分,因為我們提案的訴求,只針對兒童傷害,其實不論是針對兒童的傷害或者是其他的犯罪,依照現在投影片看到法條,也就是兒少權益保障法第112條,不管犯任何的罪都是加重1/2。

  • 前一陣子有一些隨機殺人的社會事件,針對殺人事件,如果殺害的對象是兒童,可以判到死刑、無期徒刑,可以判到20年(有期徒刑)。

  • 有關於國際保護的部分,如果大家有興趣的話,可以參考相關的公約有很多,我們只是摘要跟鞭刑或酷刑直接相關的部分。

  • 首先,有關於《世界人權宣言》第5條有規定酷刑禁止,還有針對酷刑包含了殘忍、不人道或者是侮辱性的刑罰,都屬於酷刑的範圍。

  • 接著是《歐洲人權公約》,這個是屬於區域性的公約,但其實也成為了世界各國、各區域性有關於公約的指引或指標。第3條也有相關的規定。

  • 針對歐洲人權法院也有相關的案例,這個人權法院也認定鞭刑是屬於侮辱性的懲罰,是屬於酷刑的一種。

  • 接著有關於兩公約,因為兩公約是國內法,國內公政公約第7條也有相關的規定,最近內政部也積極在推動有關於禁止酷刑公約國內法化,禁止酷刑公約的整部公約都一直在強調酷刑是一個絕對的犯罪,或者是酷刑不被國家所認同的,整個公約也有做一些全盤的說明及定義。

  • 鞭刑其實是來自於英國,但是英國已廢止鞭刑,鞭刑是源於以牙還牙的觀念,此與回教教義有關,故多半是回教國家有採行,目前刑罰學的觀念都是矯正、治療等等的方式來替代報復的這一些功能,因為鞭刑有90%以上的國家都沒有採行。

  • 今天要說明的是,如同提案意旨所說的,是不是要採鞭刑,可能未必是最重要的主軸,但是主軸其實是在於我們要如何降低犯罪,又或者是我們在其他的刑度之類的,是不是要採這一種刑種,是不是能夠達到有效降低犯罪的一些狀況。

  • 以上是法務部做的簡單報告,不好意思,超過時間了,謝謝。

  • 謝謝法務部,請衛福部幫我們說明「加害人酒癮相關及被害人保護」的資訊。

  • 提案人、各位代表大家好,衛福部這邊先就有關於酒癮的個案及性侵害案件,目前公部門對他們所提供的一些服務跟大家作說明。

  • 實務上我們發現這一些酒癮的個案,大部分的這些人會反覆再犯,往往都是本身比較沒有病識感。

  • 再透過住院治療之後,雖然可以解除停止用酒精的階段診斷,但是後續是我們必須要介入跟重視的,所以衛福部從民國95年就有提供酒癮戒治服務方案,而這個方案,早期所提供的象對是針對家暴、飲酒,或兒少法的一些個案來提供服務,這幾年來我們慢慢擴大服務的對象,包含法院、法務部移送過來的個案,像有酒癮的個案也把醫療服務帶到矯正機關裡面,我們也都跟監理所合作,如果上了裁罰教育的話,我們透過監理所的合作,進入我們所謂各個醫療機構所提供的酒癮戒治方案。

  • 包含了住院、門診及長期心理治療的協助,這個是目前衛福部對於酒駕部分,其實我們有提供相關的醫療服務,如何誘發這一些個案進入醫療體系,目前最大的部分是透過法院及地檢署的力量,來作緩刑跟緩起訴。

  • 目前政府部門對於性侵害加害部分,法務部已經有說明了,現在對於性侵害加害者是進行一個監控的概念,以加害人為中心,有一個三環的監控,大家可以想像一般性侵害加害人犯罪,往往要先入監服刑,所以最核心的部分,我們會讓他先入監進入刑期矯治,矯正機關會提供定期的身心輔導教育,讓大家知道性侵害的受刑人終究還是會有出監的那一天。

  • 回到社區以後,社區的再犯危險因子比較高,因此在第二環裡面,我們會提供衛政提供身心治療輔導教育,警察會提供登記、報導及查訪,如果是假釋、緩刑的話,原則上會有觀護人。對於性侵、加害人的監控,就是大家熟悉的電腳鐐、測謊、驗尿,這個是觀護人提供處遇的服務。

  • 像受刑人回到出監之後,最大的危險因子是更生輔導,當性侵的受刑人回到社區,他已經跟社會脫節了,如果更生輔導出現了問題,沒有社會支持系統的話,這個往往是再犯的危險因子,因此在這一次的修法當中,我們也特別把更生輔導納入各縣市防治中心的應辦業務。

  • 當第二環的社區監控出現問題以後,我們就會有一些配套措施。比如:沒有時間去接受治療跟報到的話,縣市政府就會對他裁罰,還會對他限期履行,就會移送給地檢署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最近修法也嘗試把刑度拉高,還要到立法院審查通過。

  • 最後一個處遇、監控的方式,就是讓高再犯的性侵害加害人送到強制治療處所,目前有六個地方,要出強制治療住所,必須要到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為止,所以當時不論討論立法或者是化學去勢,都有討論到剛剛所提到的公約、身體刑的問題,因此我們最後有一個強制治療住所,只要在社區或者是治療期間評估高危險再犯的話,就會送到限制人身治療的強制處所,這個是衛福部針對酒駕及行政加害人所做的一些處遇來跟各位報告,謝謝。

  • 謝謝衛福部,請交通部幫我們作相關的說明。

  • 大家好,交通部針對目前一些酒駕的規定及未來的修法方向來說明。目前違反酒駕規定主要有分刑法第185條之3及處罰條例第35條,違反處罰條例的部分是在於吐氣酒精濃度是0.15mg/L至0.25mg/L,違反處罰條例第35條。超過0.25mg/L的部分是違反刑法的部分,目前相關的規定是達到0.15至0.25mg/L的時候,就會處罰到1.5萬至9萬,並當場保管其汽車及吊銷駕照一年;如果肇事死亡的話,會吊銷執照,終身不得領有執照。

  • 針對累犯的部分,五年內有第二次以上,最高罰鍰是罰9萬元,汽車駕駛人針對拒絕警察設地的攔截點,最高可以罰9萬元。

  • 如何去防制酒駕的部分?我們在106年3月1日,也去延長酒駕講習時數,由4小時改為6小時,累犯專班的部分由6小時改為12小時。並增加實地教育課程,就是去參訪基金會或殯儀館;我們也會持續檢討酒駕講習內容看是否要再改進。

  • 參加講習之後,我們也會請受訓人員填寫類似「酒癮評估表」,當「評估酒癮」的情況下,我們會尋求他的意願轉介給衛福部,然後再給予一個協助。

  • 另外,除了在修法的層面外,我們也會製作影片宣導,像製作一個如何觸動人心,讓人家對酒駕議題有更關注的做法。

  • 我們在今年10月,也就是有召開「公民酒駕咖啡館」,邀請對這一個議題有興趣的人來研議是否有改進的方式。

  • 在會中大部分的意見是要針對違反酒駕的人,要給予自由刑的處罰,像拘役或者是拘留。

  • 另外,現場也是有針對他們覺得現在的法院判決可能還太輕,很多都是透過緩起訴或者是緩刑的方式進行,他們認為入監執行是一個方式。

  • 昨天在立法院也有進行處罰條例的審查,現在針對昨天通過一些內容,來作簡單的說明。酒駕的部分原本下限1.5萬會提高到3萬,累犯的部分我們會加重,目前的規定是最高9萬,到時候設計出來第三次累犯,金額會一直往上加,也就是無上限。

  • 另外,各界關心要在車輛加裝酒精鎖的部分,運研所也有做出研究,所得到的結論,目前有實施國家,參考國外的一些規定,像法院有針對禁止違反規定,因為有上班的需求,所以無法完全禁止,因此在車上裝置一個測量酒精的儀器,而達到沒有酒駕事實的時候,才可以繼續開車上路。

  • 另外,目前國際間針對酒精鎖的裝置,其實也沒有一致的規範,通常是只有針對汽車的部分,機車的部分還沒有相關成熟的產品,但在法規面,不可能只有針對汽車來限制安裝酒精鎖,機車的部分可能會有違反公平性原則。

  • 另外,有關於產品的部分,必須要額外加裝在汽車上,可能會有一些安全性的層面需要考量。另外如果加裝的話,可能也可以請旁人代吹氣等等的議題須考量。

  • 運研所做出一個決定,也就是目前現階段的環境不適宜去推動,需要有一個更成熟的產品出現時,未來的政策才有施行的可能性,這個是本部針對酒駕規定所做的簡單說明,謝謝。

  • 謝謝交通部,最後一個部會說明是內政部警政署,就現在警察執法現況及效益來幫我們做一個說明。

  • 各位與會先進大家好,警政署報告防治酒駕執行成效與特定作為,從三個部分來論述:肇事分析、執法分析及策進作為。

  • 我們分析了最近這三年酒駕肇事的死亡及受傷的人數,105年酒駕肇事死亡的人102人跟103年相較少97%,減幅是39%。

  • 肇事的受傷人數減少2,117人,減福23%。近年酒駕肇事死亡及受傷的人數,呈現遞減的趨勢。

  • 就執法分析的部分,105年取締酒駕違規,10萬4,000件,與103年相較減少了1萬件,減福是9%。

  • 移送法辦的部分,減少4,800件,減幅7%,本署自102年執行酒駕大執法之後,已經發揮了初步的嚇阻效果,民眾的守法觀念已經提升,取締酒駕違規及移送法辦的件數也是呈遞減的趨勢。

  • 有關於策進作為的部分:

  • 第一,嚴格取締酒駕。警政署每個月規劃兩次全國同步取締酒駕專案勤務,我們要求各縣市政府警察局,依照轄區特性及分析酒駕肇事的熱點,妥適規劃勤務布署,落實區域聯防機制。

  • 第二,呼籲首長重視的部分。每一季及每個月有發函給各地方政府首長及各縣市政府的警察局局長,把酒駕肇事死亡分析比較表函發給前揭首長,請他們要結合道安機制、地方資源力量,共同防治酒駕案件發生。

  • 第三,我們跟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頒行政院頒的道安聯合視導,防治酒駕工作的執行情形。

  • 第四,在強化宣導的部分,我們有創設了「NPA署長室」的臉書粉絲團,在我們警政署的全球官網有規劃防治酒駕專區,手機的部分有建置警政服務APP,提供相關的新聞訊息、法令規範及計程車這些電話服務部分,我們有做擴大宣導效果。

  • 另外,警政署跟各縣市政府警察局也有指派專人接受警察廣播電台的專訪,強化民眾喝酒不開車的觀念。

  • 105年警廣辦理專訪3,953次,我們播放相關的插撥帶2萬9,000次,營造全民反酒駕的氛圍,在政府相關部會的共同努力下,酒駕肇事死傷案件已逐步下降,警政署將持續加強執法,並請各地方政府透過道安會報機制,共同維護交通資訊,以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以上報告。

  • 其實大家報告的內容有先紀錄在便利貼上,可以幫助大家知道「深黃色」(便利貼)是議題脈絡的標題,在這一個「深黃色」(便利貼)的下方是「淺黃色」的部分,「綠色」(便利貼)是提供建議的作法,橘色的部分是部會的現有作為及精進作為,因此可以幫助大家在確保時,每個人記錄所講的論述是屬於問題或者是解法或者是來自部會精進的作為。

  • 有簡報過的部會跟提案人,其實我們把一開始的論述問題點、相關的想法都已經記錄上來了,像剛剛提案人還有提出一些新的問題點,所以我們剛剛其實在後台時,也有即時記錄,在這一場會議新加的意見,我們會放到適合的脈絡裡面,也會加一個新的標籤,以確保我們今天新蒐集的意見有哪一些。

  • 因為酒駕防制有想要說明的事情,因為事先並沒有先拿到簡報或者書面資料,為了大家確保的發言大家都有聽到,我們都會現場紀錄,部會有發言是因為他們有先提供簡報。

  • 我們本來就有一個安排議程,也就是大家發言的東西都會補到現在的脈絡,以確保沒有漏掉每個人的意見。

  • 酒駕防制協會的發言,是不是讓您優先說明跟補充,因為現場看文字就會確保聽到跟寫上的東西都有經過您的確認,我們先作一個程序的說明。

  • 網路2萬多附議平台上,分別有看到支持及反對,雖然在網路上有留言,但是2萬多筆,資訊的後台沒有辦法做語意分析,大家留言的內容區塊為何,所以後來大家也有收到連結,也就是發了一個pol.is,也就是大家每個人要按贊成或反對的實際因素是什麼,我們用那個方式出了一份報告,填答的內容滿多,因此我們可以更清楚知道反對跟支持的人是什麼。

  • 雨蒼可以跟大家分享一下贊成跟反對的人分別取向為何。

  • 我們先報告一下網路上蒐集到的意見。

  • 蒐集完之後就讓酒駕協會發言。

  • 大家好,我是PDIS助理主持雨蒼,我再跟大家稍微報告一下我們在這上面蒐集到的報告。

  • 第一,網路統計都是靠大家主動參與,有些時候或一般人不會熟悉網路的人,或者是其他沒有接觸到連結的人,或者沒有想要參與的人,可能沒有辦法蒐集到(其意見),因此沒有辦法代表真實的民意比例。

  • 再來一個問題,因為這個涉及到四大主題(鞭刑、酒駕、性侵及兒虐),這一些問題很多,因此問題膨脹,有很多問題並沒有完全被填寫,跟大家說明接下來可能會遇到的問題。

  • 這一個成果產出是昨天下午5點左右,中間到今天現在改變的東西,我們都沒有放上去,還請大家見諒。

  • 首先,其實大家可以看到我們被分成三區塊,分別是A、B、C區塊,共同意見,有82%認為「我覺得鞭刑可以嚇阻想要犯罪的人」,65%的人反對「我覺得鞭刑會損害人性尊嚴」,「我認為政府公開討論鞭刑就已經侵害論述」是85%的人反對。「很多人在討論鞭刑,因此政府要公開討論」,87%的人是同意的。另外,有關於「我認為政府公開討論鞭刑,可以讓大家瞭解鞭刑的利弊得失」有88%的人同意。「我認為鞭刑嚇阻是有犯罪效果」,有82%的人是同意的。「我認為鞭刑違反憲法保障的人性尊嚴」有69%的人反對。「我認為大部分的酒駕根本沒有進到法院,如果不改變的話,不論法律上怎麼規定,都不會減少酒駕的發生」,有92%的人同意。「我個人應該受到人權保障」有79%的人不同意,但是我猜大家會有一點誤會選項的說法。「臺灣應該簽署並遵循國際公約」有80%的人是反對的。

  • A組有1,496人在中間的區塊,他們主要認為:近年來臺灣的酒駕案件越來越多,及我認為近年來臺灣的兒虐案件越來越多、我認為鞭刑可以嚇阻想要犯罪的人,我認為臺灣應該實施鞭刑,及鞭刑對於嚇阻犯罪是有效的。

  • B組有107人,他們認為:鞭刑應該嚇阻想要犯罪的人,也反對臺灣應該要實施鞭刑,不認為鞭刑可以有效阻止酒駕發生,也不認為鞭刑可以嚇阻酒駕犯罪,也認為飲酒是才是問題的根本,酒精成癮跟毒癮需要治療,認為體罰會有違人道精神,這樣會跟以暴制暴發洩憤怒。

  • C組有340人,他們認為:鞭刑可以嚇阻酒駕犯罪,不認為鞭刑違反了憲法保障的人性尊嚴,他們認為臺灣的法律有需要修改,因此應該可以重罰,且認為鞭刑是社會成本更低、效果更好的刑罰,可以搭配其他適合的刑罰使用,他們認為臺灣的矯治監獄太簡單了,導致無法發揮效果。

  • 為何要引入鞭刑?很多人同意近年來臺灣的性侵案件越來越多,也認為兒虐案件越來越多,也認為酒駕案件越來越多,他們認為臺灣的犯罪狀況比新加坡還嚴重,現在的法律沒有辦法有效防制酒駕,認為鞭刑可以有效阻止發生,大眾媒體的報導是獲取關於臺灣治安資訊的管道。

  • 對於臺灣的司法認知,他們認為政府應該保障受害者的權益,但臺灣的司法是偏袒有權、有勢的人,認為臺灣的監獄目前沒有辦法有效矯治罪犯,以及警察公權力無法提升,只好靠重罰處理。有比較多的人認為不會犯罪,所以不管罪責提高都不會影響到生活,很多人反對,像侵害人權的人應該要享有人權的保障。

  • 很多人同意鞭刑只是人民對於酒駕、性侵的強烈厭惡,政府不處理鞭刑,也應該正視負面情緒。也認為相關的討論不應該侷限在鞭刑上,應該要喚起社會及政府喚起法律應該要對酒駕的這一件事。並且認為應該引發立法者好好思考有效的策略,很多人這樣認為。

  • 很多人在討論鞭刑,所以政府應該要公開討論 ,大部分的人對於無教化可能的人處理鞭刑,還是會再犯;大部分的人都反對,也就是犯過罪的人,應該一輩子被嘲笑,也不認為被鞭刑過的人會永遠無法回饋社會。很多人贊同認為即使犯過重罪的人,也應該有機會改過自新。比起鞭刑或其他的手段,好好經營家庭、社會預防及教育工作做好比較重要,這個大部分的人應該是同意的。

  • 如果有任何其他具體有效嚇阻酒駕、性侵及虐童的方式,並不會支持鞭刑,這個爭議的人超過半數的人是同意的。酒駕關於該如何處置,很多人認為並不能全部歸責加害者,很多人是不同意的,他們認為加害者還是有一定的承認。認為酒駕同車乘客跟供應酒的店家連坐處罰,很多人是同意的。開車前先酒駕可以有效防止酒駕發生,這個是48%的人同意。

  • 最後,很多人說我們問題已經膨脹到100多題,很多人說回答很多時間問題,不希望草草結束。這是完整報告的連結,謝謝大家。

  • 進入下一個議程,讓大家針對現有大家早上說明的現況、現在作為及可能的作為,我們就直接用這個圖,把大家的意見就現場確認並補充,因此開完之後,就會有今天與會者的意見綜合來看脈絡。

  • 有沒有同仁認為需要一些時間來消化時間並做筆記?或者可以直接進入?

  • 就剛剛說明的部分,我們直接指出來、想補充或有疑問的地方,就直接提出,我們直接在上面對焦,有問題跟回應都可以直接看到。

  • 第一個先歡迎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想要澄清個補充的事。

  • 各位夥伴大家好,我是臺灣酒駕防制協會的秘書長林美娜,很高興今天來參加。

  • 我們今天來談的,是根據提案連署的提案內容。至於更多倡議及生命教育的問題,那部分改天再談。

  • 我們要談的部分,我們強烈建議行政院應該把道安委員會提升為「行政院級」,才有辦法談交通安全的防制跟生命教育,這個是跨部會的一件事。

  • 今天要談的是「對抗酒駕」的犯罪行為,已經讓2萬多名我們所尊敬、熱心的公民忍無可忍,才會以鞭刑作為訴求。

  • 我們可以理解大家是無可掩飾的全面性憤怒,因此我們認為重點是政府要重視公民憤怒的可能在未來引爆。

  • 我也對提案人、連署人及熱心的公民表示尊敬,希望大家未來在防制酒駕的運動上一起同行。

  • 不過因為防制酒駕是為了救命,所以防制酒駕協會自許是人權運動,因此全球人權普世價值認為鞭刑是酷刑,我們認為理念是一致,所以我們是無法接受鞭刑為酷刑作為手段。

  • 再來,我要逐一提,我們希望跟司法院的法官們有更多的對話,本協會受難的曾御慈醫師,被酒駕死亡至今4年了,可是致人於死亡酒駕的肇事者,最高刑期可以判刑10年,4年來法官從來沒有用此項「曾御慈條款」。酒駕致人於死亡者判刑5年都很少,7年微乎其微,7年以上的8、9及10年,根本就是零。請問法官們:為什麼法官們的判決就是這麼偏離公民的期待?「曾御慈條款」掛在上面,是可以吃的嗎?這個是我們要跟司法院法官們做更多的對話。

  • 接著是交通部的部分,我們希望道安會要提升為行政院院級才有辦法跨部會去執行更多道路安全事宜。

  • 回應剛剛交通部所提的,道安講習已經從半天延長一天,一天延長兩天,我們也不斷強烈建議延長的部分是必須有震撼教育,這些能夠參加講習的人,表示他還沒有酒駕殺死人,還得以挽救。現在延長了一倍,如果還只是看電視新聞、還是看新聞影片的剪輯,還是在打瞌睡。我們好不容易促成臺北市政府殯葬處、殯儀館合作,把講習場域移到殯儀館,我們希望路政司一定要做這一件事,並不是做一個樣版給我們NGO看就算了,真正要達到震撼的教育,效益報告已寫得很清楚,但是我們懷疑路政司只辦這一次作為樣版而已。

  • 剛剛也有提到交通部有開了一個250萬四場「公民咖啡館」的標案,類似今天現場,其實操作第一場是防酒駕的議題,但是並不是公民咖啡館,其實就是類似今天現場的協作會議,2/3都是官員!都是來自於有關於防酒駕的官員、警員,公民佔不到1/3,交通部花了250萬,要開四場「公民咖啡館」的會議!我希望這一個標案要經得起社會檢驗,事情還沒有結束,你們才做第一場。

  • 我們跟警政署講,我們非常支持警政署及所有的警員霹靂臨檢,雖然這只是治標,但我們覺得人命關天,效果還是非常重要的。

  • 但是最近發生了一件法官與警員執勤拒絕酒測發生很大分歧的案子,這一個案子就被判無罪,我們要強烈地支持,我們也要請求警察執勤,尤其針對酒駕這些會拒絕酒測就是投機份子,你一定要比他更強才對,在這一個案子裡面為何沒有施行拖吊?破窗?

  • 如果只是溫良恭儉讓的主觀取締拒絕酒測,而沒有更積極的取得現場證據,到了法院還是一樣惘然,對於防制酒駕運動是很大的打擊。

  • 有關於衛福部的部分,我們誠懇希望請衛福部將酒害的這一件事列為中期的計畫,應該仿照菸害防治法訂一個酒害防治法,2010年世界衛生組織已經往酒精危害往公共衛生的領域做一個策略性、全球性的宣布與防治指導。

  • 2010年到現在為止,全世界有超過60個國家已經立了類似的酒害防制法,但是中華民國還沒有,我們希望衛福部不能老是溫良恭儉讓,應該要朝向酒害防制法著手立法。

  • 在還沒有酒害防制法之前,衛服部如何運用政府的經費,協助讓有酒癮的這一些公民戒治酒癮的事。

  • 目前健保不給付的狀況之下,這個處遇是沒有辦法徹底、成功的,而這些人又是酒駕累犯的高危險群,事實上這一些人是可以篩選得到的,但是事實上衛福部如果不能接手,也就是不能提供戒治酒癮的協助,這一些人就是不定期的炸彈。

  • 請確認一下上面的內容。

  • 如果是問題的話,我們就用黃色,如果是解法我們就用綠色的,確認完之後再把麥克風給議員。

  • 剛剛有提到的一個解法是「酒癮患者應該要有政策協助戒酒」、「健保不給付戒酒門診」、「不接受鞭刑作為手段」、「應把酒害列為重點防治項目」、「制定酒害防制法」,是不是因為缺乏解決跨部會的思考,所以會希望提出提升道安委員會的部分?

  • 法官的部分應該是司法院。也就是「司法院要與警政署有更多的對話」。

  • 這一張是建議的解法。

  • 像法官多輕判酒駕者,這個是徒有「曾御慈條款」。

  • 「拒絕酒測者應該破窗或拖吊車輛」。

  • 這個是警政署知道的做法,但是沒有採行。「洗大體」不是我們的意見,而是靠近死亡的場域,在死亡的場域當中接受講習的人,會有更多的體驗。

  • 所以意思是講習要有震撼教育,因此到殯儀館做道安講習。

  • 最後一個是臨檢要加強。最後是一個標案?

  • 交通部有一個標案,250萬要開四場「公民咖啡館」這一件事,要經得起外界的檢驗,它並不是「公民咖啡館」,其實就是類似像今天的協作會議。但是標案當中的需求書寫的是「公民咖啡館」,我第一次在這裡提到,希望交通部的同仁帶回去,要經得起社會的檢驗,不然這個會是一個問題,因為它是一個標案。

  • 議員是不是有意見要提出?

  • 今天再次感謝主辦單位,臺灣人過去的時間就(喜歡)跟人家發誓說「怎麼樣就會出去給車撞死」,因為這個比率、機率真的太高了,我現場看到小豪的媽媽在這裡,小豪沒辦法說話了,他沒辦法自由行走了,他可能是你的孩子、丈夫及另外一半,我們都不知道。

  • 很巧的是,前天在士林區發生一場酒駕事件一死一傷,肇事者的爸爸我還認識,死亡的一男、一女我也認識,都是我社會網絡裡面我認識的人。

  • 臺灣這幾年來,其實酒駕逐步下降,下降的原因是為什麼呢?是一具具屍體換來的,因為臺灣社會的每一個臺灣人對酒駕就是如此地痛恨,當有酒駕發生的時候,就會變成一個即時性、爆炸性的新聞。所以在過去的時間裡,我們每次看到、每次就在這邊譴責,每次就在那邊罵,但罵完之後,還是有人一樣繼續地酒駕。

  • 我很感謝我們提案人,他在這裡,有提到幾個領域,包含性侵、兒虐及酒駕等等。15年前我還沒有正式成為民意代表之前,我就是推鞭刑,鞭刑我支持,但是用在哪裡很重要。

  • 我本身就是推「酒駕洗大體」的提案人,也很感謝跨部會、地方及中央一起來做。

  • 我認為酒駕、鞭刑唯一可以被支持的理由是,當我們窮盡一切所有的行政手段、立法手段到不行的時候,我們才會走這一個方式。

  • 還是要在這邊跟所有的提案人、連署人、附議人說一聲謝謝,我跟你們一樣,我們都受不了了,我們有六個國家——感謝辦公室蔡先生——我們重新再整理出來。

  • 對不起,我再補充一個,很多時候法官判出來說「還有再教化的可能」,但是我們真的有再教化他們嗎?

  • 我以下要提出的是其他國家有在執行,其他國家已經通過正在做的。

  • 我先不講美國,我講澳洲就好了,澳洲酒駕的人,會公布酒駕者的名字,政府還會在各大報買頭版,並且公布其姓名、年齡、駕駛型號、牌照及照片,還有當時的酒精濃度,也會附上大頭照。

  • 我們今天圍繞的主題叫做「人權」,我們在保護誰的「人權」?喝酒的人權可以保護嗎?臺灣的立法委員可以不要「假掰(台譯,下同)」了嗎?該公布的,性侵者,你管他是否融入社會!我們的社會也許就是不能讓他融入嘛!應該公布他住哪裡,在美國一樣,性侵的加害者,我知道他住哪裡,他現在的體重是多少,我知道,膚色、頭髮怎麼樣,我很清楚。

  • 《個資法》是一部最假掰的法令,藍、綠及無黨籍的立法委員不要再睡了,醒來了吧!該調!我們要隨時性侵加害者(提供)出來,我們要隨時ID出來啊!不然今天出沒在我們的社區,然後又當一間補習班的老師,一弄就弄好幾個孩子,可以嗎?我們承受得了嗎?就因為《個資法》該調整、該公布就公布,其實大家沒有想到原來《個資法》跟今天要講的東西,原來連結性如此高。

  • 接下來講美國的部分,有HAM program(Hospital and Morgue Program,下同),酒駕的人要有四個小時到急診室、四個小時到太平間,還要看大體的整理過程、還要寫一千字的心得、幫忙拍照、採集指紋、更衣著裝,該不該做?酒駕累犯就是今天的topic group,也許比蔡依琳、周杰倫的這一些明星在社會上的影響力、散播力更強,當他們長期酒駕,一次又一次去碰過真正的屍體之後,他們就知道,有一天他們會變成那個樣子。

  • 柯文哲也在裝屄啊!直接打進去(逐字紀錄);就是裝屄!什麼叫做「不要懲罰死人」!你這樣的市長才在懲罰我們的市民!你的學生過去因為酒駕的死亡,你還流了一滴眼淚,你有什麼樣的作為?這個是情緒性發言,是的!但是該做的還是要做!

  • 接下來,北加州還有所謂的限制性駕照,我們有沒有採取這樣的行為?你在你的license plate上面還有在你的窗貼就會貼一張紙,這些駕駛者應沒有剝奪你任何的人身自由,你想開車嗎?可以啊!酒駕之後,我們還是讓你開,但你只能去學校、接家人跟只能工作,我們限制你的路線,其他你要做什麼事,請你走路。我們有沒有在推這樣的法令?我們有沒有在修這樣的法?也沒有!講多久了?

  • 接下來土耳其(制度),鞭刑可以支持,除非這些東西都沒有做,在土耳其,酒駕者會被警察載出城外,他要走二十個小時走回來自己的城市、走回來應該要進去的地方,這是一個懲罰,也讓他醒,他的人生當中會留下一些厚度或也許他自己要反省有沒有要做。

  • 在挪威有一條特別的法令,就是每年只要是酒駕者,每年就要入一個月,並不是一進去關就關多久,有些人在關了7、8年就這樣子,也很輕鬆,裡面交了朋友,還有一些犯罪組織,臺灣不一定學挪威,酒駕的人一個月關你一天,一年中每個月就關你3天,造成你生活上極度不便,這我們也可以參考,並不是何志偉厲害,網路上都有,鍵盤可以拿來罵人、但是鍵盤也可以讓我們增長智慧,我們有沒有去找這一些東西出來?有沒有去要求我們的政府去做這一些事?

  • 對不起,沙威瑪piece of shits,OK?!對不起,我對你們(PDIS)比較抱歉。

  • 只要酒駕的人,他的家人隨時會請進去關在一起,讓你家裡的人在裡面團員,是不是很好的方式?我們知道老公跟老婆碎唸會增加伴侶的血壓跟心臟病的可能,該做啊!連坐法有沒有做?這麼多的條文、國家都有這樣的解方了,為什麼我們的政府就是沒有看到?

  • 最後,在日本我們最近有在講同城或提供酒水罪,但是我覺得在臺灣可能很難成立。

  • 最後,我們也可以像亂丟垃圾一樣,有人酒駕,我們就鼓勵他檢舉,被檢舉者沒有權力,只要有一個檢舉人,就沒有權力躲在車子裡面不開門而假裝睡著。我們要讓警政署好做事,我們要讓我們的衛福部好做事,我們要讓法務部好做事,這一些條例、條文,該修就趕快修。

  • 我自己是民進黨的,民進黨這麼多的立法委員,席次這麼多,你厲害一點,就「沙拉碗公」(Salad Bowl)一樣,全部放進去,讓法官、法院、讓他們隨時隨地有酒駕的人趕快處理。

  • 我相信很多公民跟我的心是一樣的,希望臺灣成為一個全世界第一個,也是最快速第一個成為零酒駕的國家。

  • 我們看到下降的趨勢跟幅度用104年、105年,都以千件在下降,如果這些法令過了,我們的媒體持續報導,大家會對自己的駕駛行為會很有責任感,不出五年、八年,臺灣也許會成為全世界第一個零酒駕的國家。

  • 我今天發言到這裡,我還是一樣;再次感謝我們的提案人、小豪媽媽,很抱歉,我們沒有好好做好(哽咽),謝謝。

  • 這邊確認一下議員的建議事項及提供事實其他國家的做法。

  • 像北加州有限制性駕照及美國酒駕的人四個小時到急診室、四個小時到大體整理,把相關政府可以參考的作為,我先一次說完,同仁也一起整理。

  • 你一次放大,我一次看就可以了,不要浪費你們太多時間。

  • 有「個資法的調整」,不應該對加害著有任何個資法的保護,這個要立一個特別的條例通過。

  • 像美國HAM Program。

  • 挪威的部分,法官會判駕駛者一年要入獄。馬來西亞是全家一起拘留。在日本的部分是同城罪、酒水罪。澳洲是全面公布個資。

  • 還有沒有其他的同仁有意見要講的?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現在的資訊雖然有結構化哪一些是問題、哪一些是其他國家可以參考的做法及可以做的做法,但是這些東西並沒有被同樣整理出來,像酒駕防制協會跟議員所提的,還有跟早上所提的這一些內容關聯為何,所以我們現在要把它整合在一起。

  • 現在針對酒駕的部分,已經有分幾個脈絡,一個是「一般性問題」、一個是「飲酒前」、一個是「酒駕前」、「駕車中」、「被查獲」的問題,像罰責的其他國家做法,我們會放到這一個脈絡,因此很清楚這一些建議的解法是放在實際上這一個案子的哪一個地方。

  • 因為「預防」、「中間協助」及「後續協助」都有不同的做法,因此我們把這一些做法全部混為一談,這樣的她們會比較不細緻,因此為了快速把大家的各種想法快速分類,我們用時間軸的方式來細分。

  • 像剛剛提到的相關罰責,我們就會全部拉到「罰責」的部分,事前也有盤點到罰責應該如何,因此我們今天提出新的跟之前提出來的部分,全部放在一起看,會更清楚大家知道罰責的調整是什麼全貌,因此請同仁把罰責有關的建議及其他的做法全部拉到罰責的部分;如果是預防的做法就拉到「預防」的脈絡。

  • 在同仁進行的過程中,我們可以繼續看之前資料建議的解法及相關的解法。

  • 我是一個高中學生,成績是後段的,所以講法比較鄉土味。

  • 從以前現在,我們看到多少酒駕的案例,我們看到多少起的輕判案例,我前幾天找一個新聞,我現在放在隨身碟裡面,沒有辦法講出來。

  • 世大運的案子,法官輕判說有家庭羈絆,這麼優質的判斷,我也不知道該說什麼。

  • 再來,酒駕說有教化可能,為什麼酒駕前不去想為何之後會影響到每一個受害者的家庭,而使其造成永久傷害?

  • 我之前跟交通部提很多事情,結果交通部回應都是要推給地方政府,我的問號是,你是主辦的機關,你跟我說地方政府,到底你是主辦機關或者是地方政府是主辦機關!

  • 再來,警政署的部分,我知道警察很辛苦,我也知道,我們要不要比照美國的做法,也就是比較強硬的態度來執法,沒有辦法用槍是法官的問題,我知道。

  • 但是我希望藉由法律、法官來作統合性的(規定),別的國家為何會有這麼完善的法律?因為公民有配合討論,也就是法官可以依照公民的一些意願做一些比較公正的判決。

  • 我知道各位部會可能有些人會上PTT、有些人會上論壇,有些人在APP上說一些政策議題的討論,我覺得這個都是空話,大家都不會主動看APP,都是看新聞媒體跟PTT比較多。

  • 像公部門應該從PTT、Dcard、Mobile01來作討論,這才是最正確的做法,並不是在自己的APP上作議題的宣導,應該是次長以下的人來回應,也不用傳公文。

  • 我爸爸自己也會酒駕,我講實在話,我以前有被家暴過,所以酒精對我來說,心理很沉重。酒駕你說要用螢光車牌我,覺得這個也沒有什麼用,螢光車牌一樣開上路,有什麼用?吊銷駕照也可以無照駕駛,這有什麼用?我們需要的是完善的法規制度,我們需要學其他的國家,並不是學半套而已,像法務部、交通部每一年都會考察,至少有一半的成效都沒什麼用。

  • 我再舉一個例子,像兩段式轉彎,交通部學一半嘛!我問交通部,交通部推給地方政府,到底誰是主辦機關?

  • 我們希望部會能夠整合並一起討論,然後配合到底下的公民可以一起參與,並不是在部會裡面空頭講而已,我們應該聽取民意,不是嗎?不要執著在公文,我覺得這一個會議的執行是這樣,我希望以下能夠一起和公民配合修法,不要只是上面說說,然後下面又做另外一套。

  • 我也知道立委、議員都會酒駕,我也看了很多,因此我們應該加重刑責,應該要配合其他國家的法律。

  • 我講實在話,罰錢沒屁用,我身上沒錢,你要怎麼查我,來查我,反正給你查,我沒有錢繳,是不是?我們應該要有刑責制度。

  • 為何會有這麼多人支持鞭刑制度?就是因為其他的法律不完善,其他國家的法律很完善的,是不是?如果法律很完善,是不是還需要鞭刑?就是因為法律不完善,所以才需要鞭刑,因此今天希望各部會自己想一下,不要那麼執著。

  • 刑罰可以對應到加重刑罰的部分,這個是其中的建議解法。

  • 另外兩個建議解法是公部門在討論的時候,如何精進,因此不在原本的酒駕、鞭刑的脈絡當中,放在上面當作一個整體性的建議。

  • 其他的部分,還沒有拉進來,還有沒有同仁要補充的?

  • 我們把酒駕、性侵及虐童拉高跨部會,我們針對環境、教育及家庭方面,今天與會者有看到內政部、法務部及家童部,教育部是不是也應該要出來說針對於酒駕的這一些東西,應該如何就教育方針上來修改。

  • 我們上課都有上過社會課、道德與倫理及公民課,是不是可以在這一些學校教育課程中去教育從小到大對這些有共識,並加強其教育,然後再帶入到家庭、社會。

  • 我們現在講說要有一個嚇阻力方針時,某一些學者卻說應該要從教育面及什麼方面去根治,但是根治方面卻沒有好好研究如何根治,只是嘴巴上講講說要教育,但是怎麼教育呢?謝謝。

  • 還有沒有其他的同仁要補充意見?

  • 現在同步看一下蒐集到的問題脈絡與解法脈絡。

  • 我們先從鞭刑開始看,請大家看到第一張的便利貼,左邊是鞭刑,右邊是酒駕。

  • 鞭刑所盤點到的問題,像「鞭刑是否違反基本人權」,接著是「鞭刑是否為酷刑」、「鞭刑是否侵害最小的手段」,法務部在報告的部分就有說明「鞭刑是否為酷刑」的相關論述。有國際公約跟國內法化的部分,因此這部分的論述都放在這裡。

  • 再來看到第二個部分,「對嚇阻酒駕是否有效」,法務部針對這個部分也有作說明。

  • 有關於「副作用」的部分比較沒有著墨,如果大家想要討論的話,如果有事實佐證,也可以放到這邊加入,讓我們把副作用的部分,也就是「被鞭刑者會不會永久無法復歸社會」。

  • 接著是到「酒駕」的部分,因為酒駕的議題有不同的階段,像一般的問題是「道路設計不良」、「不同縣市對狀況不同的原因」,一些比較一般性的問題整理在這邊。

  • 實際跟飲酒比較有關的部分是,飲酒文化、工作需求,又或者是因為飲酒文化、工作需求而造成酒精濫用的問題,這個是飲酒前的問題。

  • 酒駕前的問題又分成,這個人不一定有酒癮,但是會覺得自己可能不夠醉,所以去開車,又或者是飲酒者認為路程不遠、開一小段路沒有關係。

  • 盤點出來的狀況是每個人的問題點不同,雖然最後的情況是肇事或有傷亡,但是其成因我們必須要理解這一些人酒駕的性質為何,我們才可以對其性質來對症下藥。

  • 先把邏輯框在這邊,再把對應的解法提上來,也就是針對酒駕的問題是什麼問題,然後再來解決。

  • 接著是有沒有可能讓酒駕中的人沒有辦法讓他停止,前面都是預防的部分,而相關預防的解法可以放在下面,像交通部提到如何讓喝酒的人完全無法碰到車,又或者是增加飲酒的成本,又或者是強化大眾運輸工具,其實都是在預防的部分有很多不同的解法。

  • 我們可以切開來看,並不是只強調預防或者是刑法,這樣每一個面向都可以顧到。

  • 「被查獲」的階段看是不是罰責不夠重,也就是有關於罰責有道安講習、強化警察臨檢、拒絕酒測者破窗或拖吊車輛、加重刑責不應該只是罰錢,在刑法脈絡的建議全部一起整理下來,這邊是跟刑法有關的相關參考資料,因此可以把大家的資料一起看。

  • 接著,有關於後續的部分,接著是右邊是各種罰責的建議,也就是提高肇事刑責、立即拘役、永久吊銷駕照。

  • 紅色(便利貼)是做了這一件事之後可能會有的潛在風險,可以一起看。

  • 再往右邊看是綠色(便利貼)是後續輔導的部分,我們可以看酒駕累犯要做戒治治療。

  • 也就是把大家剛剛的意見整理起來,我們就可以看能不能回推是否可以解這一個問題,因為有時在想解法時會想非常多,我們還要再思考哪一個是真正有效的,因此下午就讓大家來做這一件事。

  • 早上都有提到問題有哪一些、解法是哪一些,我們可以再把事情更細緻化,看看有哪一些是臺灣的做法、現有的情形。

  • 在座都有各個關心這一個議題不同關心這個議題的人,因此下午的時間就會再深化現有的意見。

  • 我們把大家的意見全部放在一起,因此可以從中間挑出適合,臺灣未來可以做的做法。

  • 被害者已經發生事情,大部分的觀念是事情都造成了,被害者其實是非常弱勢的,我想酒駕防制協會都都知道,每次找一個被害者出來講狀況,他們都沒辦法接受。

  • 沒有人在出門的時候,會希望自己的人身因為酒駕駕駛人而造成重大的災害,現在社會每分秒都在發生這一種事,被害人沒有得到公平正義,更多的被害人一直累積著,然後都躲在社會的角落跟苦苦地掙扎。

  • 我兒子已經六年半了,我的意思是,我全部的工作就是照顧他,從早到晚,小豪昏迷兩年,兩年後慢慢可以動,眼睛可以睜開,雖然我們有一點進步,但是他(小豪)是屬於不能表達的醫療邊緣人,我們只要到醫院,我們是醫生的拒絕往來戶。

  • 當然有一些受害者已經走掉了,有些是傷重、受傷,我們其實很多事情是很悲哀的,我兒子養這麼大了,研究所二年級,只是買一個麵,站在走廊,就被酒駕的人撞,然後就很嚴重,醫生判為植物人,這個過程是我自己(知道) 。

  • 除了少數社會關懷的人會偶爾來,但是經過了四、五年,大家都不太會(關懷),大家的眼光是會覺得為何這麼倒楣。

  • 我這一次有注意到這些,其實之前很悲哀,我也不想看任何事情,對人生也很失望,我剛剛有提到,我們的傷害是一輩子的,撕心裂肺的痛苦,鞭刑打一打,幾個月就會好,我們是一輩子的(痛)。

  • 我兒子現在30幾歲,他的路還能走多久,他越來越老了,有個女朋友,就可以結婚生子,(但無法達到),這個就不講了,再講下去就講不完。

  • 被害人的尊嚴跟人權,委屈的細節,就像我趕出來跟你講,很多人都走不出來,也沒有辦法跟你們講,這個痛苦真的是……

  • 我今天有準備一份書面意見(見附件)寫出當媽媽的心理狀況,雖然前面是重要的,但是不幸發生的人權、尊嚴及醫療,其實我們是很弱勢及悲哀的。

  • 謝謝您的補充。

  • 這個部分應該要拉在後面,因為是酒駕肇事已經發生了,這不是屬於一般性的問題,因為「被查獲」的後面是這一件事已經發生了,所以時間點要在後面拉一個(脈絡)。

  • 請給被害人自尊、人權的關懷。

  • 其實這個提案是從刑罰的角度來切入,我們的討論會非常focus被害人是一個重點,您今天提出一個很好的觀點,我們也要同時思考被害人相關的配套措施。

  • 思考配套措施之前,我們就要知道被害人需要什麼協助,需要醫療、尊嚴及公平正義。

  • 我跟大家報告,其實豪哥跟豪媽也是我們關懷的對象,尤其是核心關懷的案例。

  • 我想還有很多的受傷、死亡的被害人,我想補充的是,有關於酒駕致死的汽機車強制責任險,一條人命200萬。

  • 這個是很多受害者、受害家屬沒有辦法接受的事情,強制責任險是受害方唯一能夠拿到的,而酒駕殺人的人面對賠償的問題往往是兩串香蕉、屁股拍拍。

  • 請問200萬一條臺灣人的人命,請問這樣子可以接受嗎?雖然今天討論不到,但是可以列入一條人命200萬,希望幫我們打一個問號,這個真的是很嚴重的問題。

  • 汽機車強制責任險的死亡者賠償是200萬,我們受害者是沒有辦法接受的。

  • 請問還有其他要發言的嗎?

  • 不好意思,因為我們在做各位公民都是首次參加會議,我想要跨過這一些討論的問題,我想要請教一下結論。

  • 其實在我們來之前,並不知道今天來會發生什麼事,而這樣討論會產生什麼結果,我想請問在座各部會的長官及立委,今天如果討論到3點,如果所有人都有一個共識,也就是刑度要增加,請問在座哪一位官員可以把我們的意見轉為執行面?

  • 致翔幫我們說明一下程序性說明。

  • 程序的部分,我們早上開場有說過,我在這邊說明。

  • 唐鳳大概1點左右會過來,她會把今天的會議結論在禮拜一早上跟行政院長跟相關的政務委員報告。

  • 報告之後,如果院長或者是其他政務委員認為我們討論方向,是一個重要的結論,就會交給各部會作後續的處理,有關於行政程序面是這樣。

  • 今天的會議最重要的目的是蒐集所有人的意見,及聽取所有人意見之後所達成的共識。原則上,禮拜一唐鳳就會禮拜一跟院長及其他政務委員報告。

  • 修法是立法院的事嗎?

  • 今天會議是行政院舉辦的會議,如果院長交辦下去,部會也願意做執行跟推動。

  • 如果涉及修法,最多只能由行政院提出某一種法案草案交由立法院決定。也就是說,今天是行政院主辦的會議,所以只能做到行政院的職權為止。

  • 所以行政院對立法院沒有強制執行的效果?

  • 不一定。今天所有的發言都會做成逐字紀錄,相信2萬多個關心這一個議題的朋友們,大家都會想辦法擴散,讓這個民意成形。

  • 這樣一股民意,相信立法委員基於民選的壓力一定會感受到民眾對這一個部分有迫切的需求。

  • 當然就行政院的立場,我們是沒有辦法強制立法院做任何事情。

  • 剛剛很緊張。

  • 從以前到現在所受到有關於交通安全的教育,包含酒駕的教育,國小到高中,就只會坐在那邊的會議室或者是禮堂,我覺得都沒有意義,從小的教育應該從監獄或者是受刑人的場所,可以瞭解到他們為何因此可以入監,也就是從中學習到不應該再犯,這應該才有意義。

  • 包含我自己在會議聽,我告訴你那個決議是睡著了,下午聽就三節課了。

  • 接著國中跟高中,我覺得這個是年輕人最會犯法的年紀,像騎車像蛇一樣,教育部應該要有一個條例,也就是騎車條例應該要上修,並不是下修。

  • 說實在的,考照真的很簡單,隨便騎,像騎腳踏車都可以過。

  • 要不要看看日本、澳洲及美國?為何他們的考照會這麼難?就是因為他們有制定相關的規定,他們騎車為何這麼安全?因為他們制定考照的規定跟後續的犯法(規定)。

  • 我希望筆試能夠每個月都換一次題目,而且他們的題目應該要有所謂的時事題,我覺得每個月都要換一次,並不是背了就可以考過。

  • 再來,我們的路考……

  • ……不好意思,我們的時間快到了。

  • 其實下午的議程就是讓大家補建議的部分,所以像剛剛所提到的,我這邊說明,像考照年齡上升跟筆試難度都是解法,如果一個人來說的話,其他人並沒有辦法直接回應您的說法,因為有人可能是這部分的專家,就可以用討論的方式來做。

  • 所以接下來的發言如果要針對綠色解法的部分發言,建議到下午,大家可以互動式地提出。

  • 不知道議員有針對問題的部分希望再作補充嗎?或者是想針對解法的部分?

  • 我1分鐘以內講完就好了。

  • 知道酒駕者或者是很多的交通事故也好,特別要針對的是酒駕,還有另外一個很大的範疇是毒駕,根據我有限的經驗,像這一些受害者自己還要請律師。

  • 我有申請法扶,申請了第六、七次才判。

  • 針對酒駕或者是毒駕,要面臨親人,即將昏迷或者是致死或者是重傷,如果要面臨這一些冗長的程序,我認為國家的力量應該在此刻也要站出來,以保護我們的受害人。

  • 另外一件事,修法的部分,歐洲國家會依照當事人「脫產之前」,這個是關鍵字,他的收入或者是財產用比例的方式來做所謂的賠償。

  • 我認為這個放進去之後,會對所謂的酒駕或者是毒駕的這一些受害者保障會大幅度地提高,以上發言,謝謝。

  • 請問這個部分是屬於刑罰的加重部分?

  • 解方,是刑法併民法。我認為脫產的部分是民法,但是前提是要先凍結,凍結再來作處分。

  • 凍結或許可以經過行政程序。

  • 然後再來做分配,所以其實裡面真正上會碰觸到的是所有刑罰的支援。

  • 這樣的討論很好,我們希望下午可以樂見這樣的討論。

  • 我堅持今天的討論非常有意義,因此要全面放上網。

  • 我要跟法務部道歉,理論上這一場應該是為了公民而開,所以官員是否有肖像權不在這裡面,該徵詢的是出席的公民。

  • 剛剛議員提到妨害脫產的部分,應該是政府主動。

  • 是不是下午討論。

  • 如果是政府主動的話,是行政罰或者是刑罰,都是追繳到國庫,民法的話才會賠償到受害人,所以你要確認你的錢是要給誰。

  • 我們認為要到民法。另外道交條例有關於拒絕酒測跟罰9萬的事,昨天的新聞都有看到,也就是拿出9萬元想要拒絕酒測的事情,這個也跟剛剛議員提到依照財產比例,應該要增加,像開賓利對他來講等於是零錢而已。

  • 所以9萬再往上提高嗎?

  • 不是,是依照財產比例。

  • 瞭解,謝謝建議。

  • 不好意思,不是故意打斷大家的發言,而是這樣的發言讓大家在小裡面討論是會比較有意義的,所以不好意思,我們午餐時間差不多了,跟大家說明,等一下下午要討論的東西,就像剛剛這樣的討論,但是是不同不會的人可以就他的立場像今天有酒駕防制協會,可以就他的專業立場,針對你提出來的意見,可以直接回饋,這樣比較有效率。

  • 所以我們等一下就按照上面的內容繼續深化討論,交給小組自己覺得哪一個部分比較重要,政府未來可以如何精進作為,就直接在小組裡面討論,部會跟公民都可以直接回應。

  • 原定午餐時間是1點。

  • 程序問題,馬上進入午餐時間,我知道。

  • 還有所謂肖像權的部分,參與者還沒有獲得解決,所以請主持人要正視這一個問題。

  • 肖像權的部分請致翔幫我們處理。

  • 或者是私下溝通,謝謝。

  • 這個部分就午餐時間直接溝通。

  • 或者是主持人制定一個一個人跟我們處理。

  • 午餐時間原訂到1點,或者是保留時間,如果從1點往後拉的,請舉手?

  • 好,那我們就表定1點的時間,就大家所關心的議題,我們直接深化討論,產出政府可能未來可以做的精進作為,我們1點開始,大家可以直接到後面用餐。

  • (中午用餐)

  • 我們接下來會分成兩組兩個不同的議題,等一下再跟大家說明。接下來我們請唐鳳幫我們收一下sli.do上的意見。

  • 今天非常謝謝大家來這個協作會議,上午雖然人在別的地方,但是其實透過網路,都有看各位的發言。

  • 我想這個議題,是現在大家非常非常關注的,我多講一分鐘,大家就少一分鐘可以討論。所以我就直接進入sli.do的處理。

  • 這上面有人問說:「不同公部門也有不少酒駕的情況,公務員的酒駕是否應提高罰則或公務員罰則?」

  • 這邊跟大家報告一下,我們當然有一個《公務員懲戒法》,但是專門針對酒駕,人事行政總處有一個「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不管有沒有肇事——肇事當然更嚴重——即使沒有肇事的話,好比像不停車接受檢測,直接記過一次,如果五年內累犯可以到記一大過,吐氣酒精濃度從最低的申誡兩次到記一大過等等。所以公務人員內部的懲戒處理,即使在沒有肇事的情況下,對考績也會產生很大的影響,這個是事實性跟大家報告的部分。

  • Sli.do:「協作會議在歐洲系國家有不少執行的優秀成果(西歐、紐澳),應該多方推廣讓群眾和政府以及立法相關人員了解。」

  • 我想這個連署平台的特色,也就是剛剛講的每一個字都會記錄下來之外,今天有收到的任何不管事前或者是事後的一些建議,也會一次回給2萬多個連署人都會收到email,這在推廣上也會有幫助。

  • 如果大家討論出一些事情,不只我下個禮拜一會給帶給院長及其他政務委員討論,也會把綜合回應讓所有的連署朋友們知道。

  • Sli.do:「酒駕肇事者,有多少比率是酒癮?」

  • 我想這個應該是在法務部或者是衛福部有一些相關的數據,我們請他們看到逐字稿之後,再用書面的方式來進行回應。

  • Sli.do:「法務部的報告資料第3-4頁所提,酒駕採重刑後,遭起訴人數反而增加。這數據似乎欠缺了所謂重刑的刑度?還有是否控制了可能的干擾因素(如經濟失業率?、車輛增減數)後,再下判斷較佳。」

  • 如果等一下法務部簡短五分鐘報告裡,能夠具體回應就具體回應,不然就請書面回應。

  • Sli.do:「剛才的報告,如果不是真實民意,不具有效性的統計調查,可以不要報告嗎?這樣的結果不具任何意義!!」

  • 我想pol.is,其實這麼多連署的朋友裡面,很感謝各種今天可以實體出席,但是因為我們挑這個時間,大部分的朋友不是那麼容易來現場,所以大家線上提出的一些意見、感受及建議,我們還是讓各位在討論之前,大致知道一下。

  • 接下來請法務部的朋友們進行說明,謝謝。

  • 請法務部。有需要搭配心智圖嗎?

  • 其實是跟大家作一些有關於刑事責任的一些分享,因為我剛剛看到很多夥伴看到法律上不同層次的處罰,我只是把自己所學的跟大家分享,我們的不法程度可能有分成民事不法、行政不法,再來是刑事不法。

  • 一般我們所謂的民事不法,可能是簡單的損害賠償,或者是私人間權益上的紛爭。行政不法因為有管制的手段,可能有一些禁止的規定,可能為了維護社會的公共秩序等等。

  • 刑事不法是一種最嚴重的程度,所有的管制作為裡,刑事不法的刑罰是屬於最嚴厲的手段,所以我們在刑法有一些原理原則跟大家分享,刑法的原理原則,有一個概念是「最後手段性」、「刑法謙抑原則」,這一些管制手段,民事、行政都沒有用的,我們最後再端出最嚴厲的手段,也就是所謂刑罰的手段,這個是剛剛提到的「謙抑原則」跟「最後手段性」。

  • 因為剛剛有一些夥伴提到,像酒駕要連坐之類的。刑法還有一個原則比較重要的,也就是「自己責任原則」,我今天遭受最嚴厲的刑罰,因為我自己違反了一些規定,所以我遭受了刑罰。如果是別人酒駕或者是別人做了這個違規的事情,除非課予我什麼樣的義務,我有義務要阻止他做什麼事嗎?如果沒有這樣的義務,但是課予我這樣的刑罰,可能在刑罰理論上是會比較通不過的,這些刑罰理論跟大家分享。 也沒有所謂的正確或不正確,在教科書理論寫得比較深,我是用白話的方式跟大家報告。

  • 有關於統計數字的部分,我再作比較簡單的說明,因為我們是民國88年的時候認定,到97年的時候又再調高罰金,然後到100年的時候,又再調高法定刑度,102年是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沒有拘役。是不是重刑,這個是88年增訂、97年或者是102年,因為比以往重,並不是只例如殺人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定刑。

  • 因為很多的酒駕統計數字是第185條之3第1項,也就是純粹酒駕,數字的確因為刑度提升之後,反而是越來越多的。

  • 當然還有一個原因,我剛剛簡報講得太快了,還有一個原因是限定了酒駕的數值,可能成罪的機會拉高了。

  • 我個人會覺得民眾所在意的,究竟是是單純酒駕或者是造成別人生命、身體的侵害,這個也是我們最重要需要探討的。

  • 第185條並沒有區分兩者的不同,我全部框在酒駕的統計數字,也就是用條號去拉的,因此拉的統計數字是越來越高的。

  • 像警政署的統計數字是比較細緻的,可能分成二十四小時內死亡或者是死亡的案件分成A1,或者是受傷及二十四小時以後的死亡案件分成A2。提出來的數字就是針對有肇事致人死傷情形的統計數字,而針對警政署的統計數字,因為我們的資料蒐集來源不同,所以顯示的統計數字會是不一樣的。

  • 不好意思,我一直耽誤各位的時間講刑法比較理論性的東西。因為這個涉及法學理論,也就是比較理論,不一定是唸法學的人,會覺得法律人堅持這一些,是在堅持什麼?我只是用白話的方式講給各位聽。刑法有一些極限性,我舉剛剛有提到的「化學去勢」,刑罰確實有一定的嚇阻效果,但是實證的研究到底到什麼程度?沒有辦法完全阻絕,或者是刑度提高到一定程度之後,嚇阻的效果就停掉了,刑罰有一些邊際效用。像「化學去勢」沒有辦法降低再犯率以外,反而會受刑責處理的這一些人產生報復的心態,可能會更增加一些犯罪的動機等等,也就是遭受到這樣的待遇。

  • 以這樣理論的情況來看,是不是刑度提高,我們要調到怎麼樣比較適合,我們可以根據很多的研究來判斷,也就是怎麼樣的刑度是比較適合的。不好意思,講太多、太深了,等一下再討論。

  • 謝謝法務部的說明,麻煩幫我投到左邊的地方。

  • 今天上午的狀況,滿適合分成兩組來跟大家說明:

  • 第一,酒駕還沒發生,可以怎麼做更好?

  • 第二,酒駕肇事、上網已發生,可以怎麼做更好?

  • 第二組的部分就像剛剛提到的,對於加害人的刑責怎麼做,對於被害人如何輔助、保護,這就是第二組要討論的部分。

  • 第一組的部分是酒駕還沒有發生的時候會有很多不同的成因,有一些是酒癮,有一些是貪圖方便,有些是各種不同的原因,而這一些不同的原因都有各種不同的方式去處理,像酒癮的人要做的解法可能都不太一樣,因此我們在下午的時候,第一組也會針對這一個部分來做比較細緻的討論。

  • 旁邊列的問題,是輔助大家看如何做更好的。

  • 也就是如何防範酒醉的人自行開車?如何幫助酒醉的人可以自主地回家?

  • 這個人不一定要喝酒,但是也不知道自己有沒有喝醉。

  • 下面的問題像如何讓加害人願意接受輔導、什麼樣的輔導才能夠有效防範、公部門與社會如何幫助受害人有合適的照顧?

  • 大家可以依照自己在意及專業,比較適合對哪一個題目有更多的貢獻,就選擇去那一組;除此之外,分組的方向是,如果有同一個單位可以儘量拆成兩組,我們兩組的人都有不同單位的人,就以自己最能夠貢獻的題目為主。

  • (分組討論)

  • 我們歡迎第一組法務部的同仁先說明一下,第一組討論的問題是酒駕還沒發生,可以怎麼做得更好?

  • 其實這一組就是有分成自律及他律不足,所以到他律的部分,會接到第二組的結論,所以等於是第一組的內容可以跟第二組的內容來搭配,所以我們就歡迎法務部的同仁就第一組來做解說。

  • 政委、各位今天與會的代表,大家好,我們這一組主要是在討論在酒駕發生前可以如何做得更好。

  • 我先講我們的結論好了,我們的結論是現在所掌握的基本資料其實是不足的,我們認為可以改善,或者是我們認為犯罪的原因,都是我們的假設跟想像,所以我們的建議應該,可能在第一線的執法單位,也就是警政這邊針對酒駕的部分在查獲之後,可以有一個具體的基本資料的蒐集,像在什麼場合喝酒、為何喝酒及何什麼酒種、職業為何,喝了多少酒,這個才有助於臺灣酒駕的嚴重及原因為何,我們知道原因之後才針對這一些狀況去擬訂政策,我覺得這個是我們這一組最大的貢獻。

  • 在我們討論的過程中,其實酒駕的原因是自律不足,接著是他律的不足,第一個部分大家會認為酒駕的人是僥幸,認為自己不會被抓到,認為自己可以正常駕駛,覺得還要找代駕或者是找其他的方式回家,這個是非常麻煩的。

  • 這樣的方式,治標的方式是用他律解決,也就是可能透過嚴格的立法,讓他的心態調整。

  • 接著治本的方式,我們認為率瞭解酒駕的心理,我們解決的方法其實是透過教育去處理從小,比如從國小、國中及高中,從教育的體系去強調酒駕的嚴重性,所以這一個部分我們認為負責的單位是教育部。

  • 第二,其實有一些酒駕的狀況是沒有辦法瞭解自己是不是呈現酒醉的狀況,好比喝酒之後覺得自己滿清醒的,可是在駕駛的過程中,可能因為酒精開始發作,發現無法或不能駕駛的狀況,各位先進有提供兩個部分:第一個是提供酒精鎖,加在車子上,另外一個是酒精手環,有一點像性侵的電子腳環,我們認為這兩條路可以解決這一個問題的方式。

  • 酒精鎖會遇到另外一個問題,也就是喝酒,但是別人的車,車上可能是有酒精鎖,國內就酒精鎖的部分還沒有另外一個國家的標準。

  • 克服的方式是,我們未來要考慮酒精鎖是不是車子的標準配備,如果是的話,我們可能要訂出國家的標準,交通部要負責研議車子裝酒精鎖的可行性,還有酒精鎖完以後在處罰方面要如何運用。

  • 第三,我們認為造成酒駕的原因是因為飲酒文化,我們來看這個是很大的問題,像透過指定駕駛或者是透過教育來改善現行的飲酒文化,不要那麼興盛。

  • 第四,有先進提到其實在臺灣有一些是勞工環境的問題,也就是在勞工的工作職場上,是主管或是雇主讓他們精神比較好,或者是減緩傷病的病痛感,可以就工作場所的飲酒列入勞檢的項目當中,像職場的安全可以負連帶責任,這個部分的主管機關是勞動部。

  • 第五,我們認為的臺灣酒太便宜,取得太方便,我們覺得可以透過酒捐,現在菸有菸捐,我們希望將來酒害防制法,就酒捐的問題,或者是酒精鎖的問題,可以訂在通盤的考量當中。酒捐的部分是涉及到財政部跟衛福部的權責。

  • 他律的部分比較複雜,我們認為現行的法令對於酒駕的問題,也就是對於酒駕的恫嚇效果不足,我們認為可以透過公布姓名的方式,像一旦酒駕抓到了,就要公布他的姓名。

  • 我澄清一下,早上有提到個資保護了很多壞人,其實在法律的作用法裡面明訂違反了一個義務,而懲罰的方式是公布姓名,這個就沒有個資法的問題,這個是我要強調的。

  • 另外,像這邊有提到希望多坐大眾交通工具,又或者是交通折價的部分,這個是針對他律不足所作的一些建議跟想法。

  • 這個是我們這一組大概的結論,謝謝。

  • 謝謝法務部的同仁補充。

  • 第一組的同仁有沒有要針對法務部的同仁再補充?

  • (與會者沒有意見)

  • 沒有的話,我們請第二組的代表。

  • 第二組分為兩個部分,就是加害者跟受害者,我們來討論跟處理。

  • 像剛剛豪媽媽所講的,酒駕受到傷害致死或者是受傷的情況,大部分的人都會聚焦在於加害者,受害者在於社會福利方面,可能像國家、政府在這一方面並沒有多加著墨,因為已經受到傷害了,還要去照顧受傷的人,還要分心去請律師或幹麻,然後法扶去反應,也是都沒有什麼效率,反應了很多次,都沒有得到一個處理,這個是在法扶的部分。

  • 還有醫療(問題),酒駕(意外)是從天而降,而沒有辦法預料什麼時候遇到酒駕,當遇到酒駕的時候,也許有存款或者沒有存款,酒駕沒有死就算了,我們都講死掉就算了,如果沒有死的時候,後續的醫療跟生活上的部分,我們會面臨越來越難生活,因為可能一開始有存款,可是要照顧這一個病人時,你的錢是越來越少,甚至沒有辦法去工作,你要去賣你的房子、你要去賣你的股票及基金什麼的,把它全部弄在他的身上,這個會越來越難受;但是我們的政府沒有對這一個部分去做到支援,又或者是支援很少。

  • 再來,豪媽媽一個人要照顧豪哥,還要負責生活什麼的,但是她一個人有辦法二十四小時全部照顧她嗎?沒有辦法。最近政府有在提長照的部分,所以居家及長照對於這一方面的能力有沒有做分配?這個部分好像比較不足。

  • 醫院對這樣的案例,也許他們覺得棘手,沒有辦法支援這樣的病人,這個病人比較是短期性的,並不是長期性的,他們需要復健,醫院比較不會支援這一個部分,會有一種心態是希望趕快結束,講直白一點會覺得是你的事,只要趕快結束掉就沒關係,能來復健就來復健,如果不能復健,有困難,那就乾脆不要來,就是這種模式。

  • 社會住宅的部分,如果遇到狀況了,也許抽籤抽到政府補助的社會住宅,但是對於該照護病人的照護設施是否完備,或者是提供一個地方去待,並沒有真正幫他做到什麼東西,而這個病人需要怎麼樣的設施、看看有沒有考慮到這個部分。

  • 接著,受害者也許本身在出事前,可能有負擔一些所謂的房貸、學貸之類的,但一旦發生狀況的時候,可能經濟能力歸0,但是這一些東西還是加諸在照護人的身上,而照護人有沒有反應的窗口?要照護病人、東奔西跑,去跟銀行收,而政府也沒有辦法在這個部分給予(補助),好比跟內政部或者是跟誰反應,但是這個單位踢到那個單位,或者是那個單位踢到這個單位,我反應的問題有沒有相match,也不知道。

  • 民眾發生這樣的事,第一時間是慌的,我們並沒有那麼專業,也就是有什麼問題找哪一個政府單位,政府是不是比較有溫度、耐心的綜合窗口,就像市民轉銜或者是報案轉銜覺得現在有需求了,是不是可以打電話過去說是不是有哪方面的需求,然後單一的窗口再幫他做各部會的處理。

  • 接著是有關於經濟方面的問題,像豪媽媽在出事前,她可能有房產跟存款,在出事之前並不會被列入低收入戶的標準,但是出事之後,這一些東西會越來越少,但是還要申請低收入戶,而政府又會以出事時的標準去判定不符合低收入戶。

  • 政府要瞭解跟判斷這個案例的經濟狀況、家庭狀況為何及是否符合低收入戶,而符合的程度在哪裡,不符合的問題在哪裡,又或者是未來是否符合。

  • 像豪媽媽是如果要去復健或者要申請,通常都要帶著豪哥親自去醫院,並沒有辦法代為處理,是不是可以提出殘障手冊,也就是以案例的模式,不用一定要本人親自去做處理,而是由家裡的親人代為處理,才不會推來推去。以上是受害者的部分。

  • 接著是加害著,如果酒駕已經發生了,酒駕並不包括所謂的酒駕肇事者,我們還要分酒駕肇事跟未肇事的部分,現在的問題是當酒駕時,不管有無肇事,我們的法官都是輕判,法官會不會因為法官的制度或什麼,他們遵循前面的判例,又或者想要把這一個部分處理掉,所以只是找一個前例來做判決,並沒有很深入嚴重這一個加害者應該受到什麼樣的懲罰,又或者是應該負什麼樣的責任。

  • 接著,加害者脫產的部分,加害者的第一時間,像我們早上有提到應該依其收入的比例、自償比例,也就是對被害者負一定的賠償(責任);又或者是拒測、罰金,應該依其財產比例來做罰責(制定)。像之前賓利的車主,罰9萬,對他來講是九牛一毛。

  • 像法官輕判決會不會造成加害著僥倖的心理?這一次酒駕被抓到或者是酒駕肇事,只被關個一、兩年,或者是只被罰幾萬元,這種低程度的懲罰,並沒有震撼跟嚇阻的效果,而造成其僥幸的心理,反正怎麼罰都是這樣子而已。

  • 重傷或致死,因為有法官考慮到加害者可能跟被害家屬達成和解,而法官就考慮這樣子,然後幫他減刑或者是緩刑。

  • 但是我們應該說看刑法歸刑法,與被害人如何和解,這個是私底下的事,但是以政府公權力來講,應該要賦予他懲罰,並不是因為賠了錢之後就不用被關,好像是只要有錢,就不用坐牢。

  • 像酒駕者也許沒有肇事,只有酒駕,被抓到的時候,其強制險是否要加倍或者是要加多少錢,也就是讓每一年的汽機車強制險因而多付。

  • 接著提高強制險的費額來增強受害者強制險責任金的部分,像酒駕被害者致死的話,一條人命只有賠200萬,如果臺灣一條人命只有200萬,這樣對嗎?好像不太正確,因此我們希望強制險的部分,針對酒駕的人提高強制險的金額,然後提高責任補償金。

  • 我們抓到酒駕之後,如何處理它?也就是要避免有僥幸的心態,酒駕的人不一定是酒駕成癮,但是最重要的是會有僥幸的心態,也就是只喝一點或者是只開一點的路,又或者是路上沒有人,開一下、沒有關係,但是法官只判一點,就是這一種僥幸的心理,而造成會有試試看、賭賭看的的心理。

  • 我們如何嚇阻僥倖的心理?一開始還未肇事的時候,第一次酒駕,我們讓他加重刑期,並不是罰金或者是關一、兩個月,也就是一開始有震撼教育的感覺,也就是第一次酒駕就要加重刑期,產生不能酒駕的心態。

  • 再來,由交通部宣導反酒駕的文化,另外還有健康喝酒的文化。像我自己本身也很喜歡喝酒,但是我喝酒從來不酒駕,我如果要出門的話,像羊肉爐、燒酒雞都不碰,如果我知道要駕駛或開車,我不會碰觸酒精。

  • 有關於健康喝酒,像之前第一組講的「他律」,也就是有關於連坐法,喝酒的場所應該要有行政罰,因為刑罰的精神是「個人造業個人擔」,像菸害防止法,在餐廳裡面抽菸,會被罰1萬元。

  • 在這一個場所喝酒,餐廳或者是喝酒的場所並沒有盡到宣導酒駕,又或者是沒有去做酒駕防制時,是不是應該要負上酒駕責任?或者是借車的人、賣酒的都有連帶責任。

  • 有關於代駕的部分,會酒駕的人是單方面,有一些人是常常需要喝酒,會需要計程車或者是代駕,政府可以補助代駕的人,讓他有打工的機會,也可以讓社會上酒駕的案件變少。

  • 接著是加強臨檢跟加上刑期,差不多是這樣,以上報告。

  • 謝謝第二組的報告。

  • 在場的同仁有沒有要補充說明?

  • (與會者無意見)

  • 沒有的話,我們就今天會議到這邊結束。

  • 要說明後續狀況嗎?

  • 這個週末,大家都會收到今天已經初步製作完的逐字稿,希望大家花週末的時間看一下,包含今天有沒有準確記錄到大家的意思。

  • 大家週末有兩天的時間可以編輯,我禮拜一就會把這整個討論的過程跟收到的東西,和院長及其他的政務委員報告。

  • 之後每一個部會,像剛剛有一些部會可以做的事,這一些部會要優先做哪一些事、隨後做什麼事,還是回到各部會。

  • 我們會先讓院長知道這個加起來是整體,並不是單點的,好比像這邊說服務並不是單點的,而是需要有溫度的單一窗口,這是最重要的概念,這個概念我會充分帶到。

  • 如果每個部會接下來是願意去做某些事的話,我們會在「Join」的綜合回覆上,包含提案人跟所有的連署人,都會具體收到每一個部會因為這樣的討論,而做了什麼事。這些事如果是在提案結束後六十天後還陸續發生的話,如果有比較大的宣布等等,我們也是會回來,讓一開始連署的朋友們都知道這一件事。

  • 所以這並不是結束,而是一個開始,也就是我們跟2萬6,000多位朋友持續溝通的管道。

  • 未來政府只要在這上面多做一些事,我們隨時都還是可以綜合回應,然後來通知2萬多位的朋友,謝謝。

  • 今天會議到這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