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長官、各位朋友大家好,我們會議一向準時開始,首先跟各位說明,政委今天早上另外有行程,但是中午會過來跟我們一起完成下午的議程,早上會由專案顧問張芳睿幫我們來帶這個會議。

  • 我是唐政委辦公室賴致翔,首先今天有幾件事在會議前的告知事項先說明。

  • 第一,我們今天會有速錄師在場,所有的發言都會被記錄做成逐字稿,但會在會議後十個工作日內開放大家做發言的修正,修正完成之後,十個工作天之後會公布在網路上。

  • 今天大家有看到現場有攝影機紀錄,我們紀錄的原則是只提供給行政院內部其他機關參考,但是如果有朋友認為要公開直播就跟我們說,我們就會把會議的影像轉成公開直播,前提是必須與會在場的所有人都同意,如果有人認為他的發言有一些顧慮,不想被公開直播也跟我們說,原則上我們影像的紀錄只是留在行政院內部給其他的部會參考。

  • 另外,要強調一點的是,今天的議題有正反面雙方的利害關係人及相關的各部會都在場,專案主持人原則上是中立的,不會偏向哪一方。

  • 接下來,如果麥克風不在您的手上,但想發言的話,各位可以搜尋一個網站是sli.do,輸入今天的會議號碼是825,就可以進入到匿名的聊天室,在上面留下的任何問題、意見,專案顧問在會議中都會填進來並進行處理。

  • 接下來的時間就交給張專案顧問芳睿。

  • 各位早安,我是專案顧問張芳睿,在接下來進行今天議程之前,我們先放一下「開放政府沙威瑪」的影片,讓大家瞭解一下協作會議及今天進行的方式。

  • (播放「開放政府沙威瑪」影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Pg3wjc-d9o

  • 我口頭說明跟大家介紹接下來進行的議程。

  • 在這個影片中可以看到各部會介紹,在開這個會前就已經先盤點各部會可能初步釐清問題的狀況,所以我們今天的會議就會把盤點的狀況在簡報之後,由提案人說明看法,在影片當中所提到各部會初步盤點的一些解決辦法、相關的問題,我們等一下會在接下來的議程繼續研議。

  • 有關於更多影片的細節,我等一下簡報裡面都會有補充,所以在接下來的簡報一併說明。

  • 我先解說一下今天會議的議程,剛剛已經開場了,所以接下來的第二個議程會由我來講解一下協作會議的流程及工具。

  • 這個流程就是今天大家桌上都有一份流程之議程表,等一下會由提案人、機關口頭說明,還會有主責說明,由消保處、公平會、經濟部、財政部作口頭說明。

  • 說明完畢之後,我們會有一個確認事實釐清爭點的狀況,這其實是綜整各個部會釐清問題的面向及期待的解決辦法或者是一些現行的困難,這個部分提供給各位,讓大家比較清楚現在討論的議題到哪一個脈絡上,我們可以就一個個脈絡釐清。

  • 在簡報處理當中,下一個議程會請各個利害關係人自我介紹一下,我們先把這個議程拉到前面,因為等一下會有交互討論的部分,今天的參與者有非常多不同面向者,有部會的人、也有相關組織代表,也有民眾等等,各位桌上都有一支麥克風,先從左邊開始自我介紹,請簡單說明您的名字、單位及這一次與議題的關聯

  • 因為現場會有速錄師記錄各位的發言,所以自我介紹的方式也是方便速錄師記錄誰說了什麼話。

  • 各位好,我是統一速達黑貓宅急便的代表,我是物流的配送端,我姓翁,謝謝。

  • 我也是,敝姓方,謝謝。

  • 我也是,我們三位是統一速達的代表,我姓陳。

  • 主持人、各位先進代表好,我是公平會代表,敝姓張。

  • 大家好,我是公平會PO卓秋容,謝謝。

  • 大家好,我們是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預防科代表,敝姓楊。

  • 主席、各位先進好,我是刑事局預防科的代表,我姓吳。

  • 大家好,我是經濟部蘇惠君,我是公共政策的PO,謝謝。

  • 大家好,我是經濟部陳嘉豪,我是經濟部協助蘇簡秘聯絡有關於溝通平台事項的承辦。

  • 大家好,我是經濟部商業司,敝姓曹,我們負責的是這一個議題的協辦。

  • 大家好,我是經濟部商業司,我姓陳,負責這一個主題的協辦。

  • 大家好,我這邊是財政部賦稅署,我姓翁,今天負責的是跟我們財政部賦稅署有關的稅捐部分議題。

  • 大家好,我是財政部賦稅署的靜娟,負責有關稅捐部分議題。

  • 大家好,我是財政部的PO,我是開放政府聯絡人,我叫做金亨,歡迎大家,謝謝。

  • 大家好,我是財政部關務署張嘉元,很高興參加這一個會議,謝謝。

  • 大家好,我是交通部的代表我姓呂,謝謝。

  • 大家好,我是交通部的代表,我姓楊,謝謝。

  • 大家早安,我是行政院消保處黃建隆,謝謝。

  • 大家好,我是行政院消保處吳政學,謝謝。

  • 大家好,我是中央銀行的PO代表,我姓高。

  • 大家好,我是中央銀行來學習旁聽的,我姓鄧,謝謝。

  • 各位好,我姓游,我是本次提案人,謝謝。

  • 大家好,我是本次自救會的附議人,謝謝。

  • 大家好,我也是苦主,也是自救會的成員,謝謝。

  • 大家好,我們三個都是苦主,我叫許佩鑾。

  • 大家早安,我是中華民國無店面零售公會的秘書長,我叫許,很高興今天來參加這樣的會議並與大家交流。

  • 大家好,我是臺灣網路暨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協會的副理事長,我姓林。

  • 大家好,我是臺灣宅配通利害關係人,敝姓胡。

  • 大家好,我是中央銀行,今天是抱著學習的心態過來的,謝謝。

  • 大家好,我是央行代表昭蓉,我今天是來學習的,謝謝。

  • 謝謝各位介紹,我們接下來就跟各位介紹議程的工具。

  • 今天大家會齊聚在這邊,就是希望可以一起協作,並產出問題的共識。所以今天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是,因為這個是協作會議,所以希望大家可以說、也可以聽別人說,是有互相交流的機會,也希望大家可以帶著不同的想法前來,並帶著共識回去。

  • 今天的討論方式如何討論?也就是透明廚房的概念,一般我們在做政策或者是公共服務研議時,是比較侷限著的利害關係人,比如是相關的專家跟政府研議,但是我們是希望可以跟這一個議題有關的人都在這一個會議中,因此希望大家一起討論開放廚房的概念。

  • 今天有非常多不同的利害關係人,剛剛都介紹過一輪了。

  • 一般政策研議是經流程、系統、維護及法規,制定出來到最後給使用者(一般民眾),常常會讓人有一些反彈,我們現在想要用新的方式承接剛剛所說開放廚房的概念,把所有的使用者拉到最前面,一起來研議,確定現在的問題有哪一些,再想相關的解法,因此才會順下來,也才會在一開始的時候,就可以清楚知道讓每一個人釐清問題跟解決辦法有哪一些,因此到時執行就比較不會有太多反彈的聲浪。

  • 我們希望解決問題,這樣講非常抽象,大家會想說要如何解決問題,分享過去解決問題的方向,我們在前幾次有開過不同部會的協作會議,舉環保署的例子,當時的議題是「希望可以全國漸進使用免洗餐具」,這個是非常明確的議題,但是這個問題有非常多的問題面向可以討論,希望政府禁用為解決辦法。

  • 但是其實可以往前推的問題有非常多,比如說民眾沒有自覺與養成自備餐具的習慣、免洗筷取得容易且免費、免洗餐具造成垃圾增量,如果只禁用,並沒有辦法解決很原始的問題,因此把很原始的問題拉起來,再想說這些問題還有什麼其他解決方式,這時不只原本提案人的訴求,我們還會討論,甚至會盤點出更多一開始單一個部會或者是單一個民眾可能想不到的問題或者是解決方式,我們都可以一同來討論,因此那次就產生出更多黃色便利貼(即「問題」)的不同解決方式,我們當然可以討論政府如何禁用及期程如何進行,但是我們又同時討論其他方式來解決大家最原始的心中問題。

  • 我們如果用更多元的角度來看服務,講到「問題」這一件事,其實會非常清楚,剛剛請各位介紹各位的背景,因為每一個人到今天這個場域來開協作會議,都是對於這一個議題有非常多的認識,且有非常多的問題想要提出,每一個人都知道問題,但是這個問題並沒有互相理解跟對焦,這也是為什麼今天開協作會議最重要的場合,也就是讓大家在上午的議程,可以知道每一個的角度看到的問題是什麼,並進行對焦,這樣相互理解在可以真正解決問題。

  • 今天的流程是,因為我們知道問題是什麼、並盤點出哪一些,我們看到問題的整理,就是在這部分已做過初步的整理,但希望等一下的議程還是有補充的階段,因此我們有一個發散的階段,讓大家再補充一次,我們目前已經盤點到的問題及可能的解決方式,看看有沒有漏掉的,因此我們會有一個開放式的討論。

  • 討論完之後,我們必須要收斂,收斂出問題有哪一些,我們下午就知道要如何解決問題。

  • 在進行的流程中,確認知道有哪一些,並知道解決的辦法為何。

  • 這場會議結束後不是結束,而這一場會議所有的結論都會課責到不同的部會,像今天有跨部會跟跨業務單位,因此我們產出的解決辦法,都還是會回歸到部會去進行相關的研議、測試及執行,因此還是會回歸部會處理,但今天處理的部分是確立大家的問題、初步的解法有哪一些。

  • 今天的流程大概是到「概念發展」階段。

  • 為了讓大家更瞭解這一份簡報跟剛剛影片的關係,所以放了一下我們今天要解決問題的協作會議介紹影片。會有這一個協作議題的產生是,來自開放政府聯絡人PO制度,每一個月都會票選出要協作跨部會的議題,因此有一個共識是要解決這樣的問題。

  • 關於今天的議程,剛剛在技術處理上都已經有跟各位說明一下,我們接下來直接進行下一個議程。

  • 我們請提案人用五分鐘,最多不要超過十分鐘關於這個議題的說明,謝謝。

  • 各位好,首先感謝各位長官對民間輿情的重視,我與三位覆議人僅代表臉書購物受害者自救會全體社員向各位表達肯定與感謝。

  • 首先我想講的是,我們不是要擋網路臉書及網家賣家的收入,而是要回到公平交易的正道,政府的責任就是要制定正道的遊戲規則,消費者的責任就是如何分辨是否正道。其實往後詐騙與不實買賣已經不是新聞了,如果大家有看新聞的話,會看到滿多類似網購糾紛的一些新聞。

  • 但是無奈,臉書自從去年開始出現一些打帶跑的廣告,受騙上當的消費者激增,如果有機會的話,大家可以到我們社團看一看,幾乎每一天都有網友提供照片及受騙的經過。

  • 相信警察機關跟各縣市的消保官及消保處都有接到民眾的申訴案件,數量應該也有成長。Yahoo跟PChome的平台本來就有一套買賣保障制度,對賣家也有實施管控跟開立發票,因此糾紛相對沒有比臉書還要多。

  • 或許許多人會想說這個是消費者不選擇合法的網購平台才會受騙,但是是消費者自有的評估有限,因此要使第一使用量的平台與政府單位應朝共同擔當的責任。除了之前在平台上所提供的訴求外,這幾天我跟社團成員也有討論一些訴求,我先講出來:

  • 第一,請行政院發函給警政署、消保處,提供近期臉書報案數據及各消保官處理的情形。

  • 第二,向臉書要求報告賣家,如何使用正確的臉書購物方法。

  • 第三,請行政院研議臉書購物與各大網路平台,像Yahoo或者PChome之類的開立發票管制。

  • 第四,要求臉書成立網路購物糾紛的對口單位。

  • 第五,請行政院研究物流業者與賣家的責任區別,以免賣家藉口佯裝是物流業者而規避責任。

  • 第六,宅配業者不得隱瞞寄件人的資訊。

  • 第七,網路購物不得註明不得拆封,不然要請賣家從外到拍內的照片。

  • 第八,不得要求買家負擔退貨的運費,至少或容許可以免費退費一次。請國稅局徹查目前申訴的前幾名的物流業者是否有誠實報稅。

  • 接下來想要給各位看一下我們的照片。

  • 這個是在社團裡面節錄下來網友提供的意見,我們稍微節錄並給大家看一下。(提供簡報)

  • 如果再往下拉會看到評價有一萬三千七百一十二則,我也有研究過,實際數量大概只有五篇,那個都是程式碼寫好並作跑馬燈,連某某人訂購了某商品,也是事先寫好的。

  • 右側是廣告,並寫了很多東西,讓你點進去看。

  • 如果付款後開箱,通常都不會跟廣告上的商品一模一樣。像掃地機器人我查了大概是5、6,000元,右側的照片是中國方型的掃地機器人,根據網友的說法,撞到牆壁後就卡住了,那就不會動了,索性這一位網友跟報關行爭十幾天,有收到退款。

  • 下一頁,左側的廣告照片長得很厲害,又說「二代比一代強」,但是收到卻是右側的照片,看起來不到200元的商品。

  • 臉書允許他們放廣告,但並沒控管,而消費者收到的確是右側的廉價瑕疵品,難道臉書的廣告都不用審核嗎?

  • 下一頁,我們也有調查過,因為這個是中國的東西,我們就到中國的淘寶網去查,廣告上寫台幣1,188元,但實際上售價才人民幣77元(約台幣348元),如果包含國際運費的話,頂多是台幣900元就夠了,他們等於是賺暴利。

  • 下一頁,這個是屬於醫療器材,寫上「只售988元」,但右側圖中的物品,人民幣只販售88元,包含國際運費,大概台幣500元而已。而且,送上來不一定是圖片上的東西。

  • 下一頁,這個是之前吵很大的網購德國鍋,這之前有新聞報導過,可以到網路搜尋相關新聞。

  • 下一頁,接下來是有關於宅配業者的配送單,有很多部分的宅配業者,不一定是全部,但是部分而已,配送單寄件人欄目是空白的,像速立達的配送單寄件人是完全空白的,我們是要找誰去退貨?右側的配送單圖片是只留email而已,電話是「02000000」,這個是要打給誰?而且email也不一定會收信。

  • 下一頁,像配送單寄件人只有寫商品名稱,難道寄件人是商品名稱嗎?我們要去找誰討?而右側的照片是只有一個報關行的名稱,電話也是「02-000000」,我很想問說真的有這一支電話嗎?

  • 下一頁,我們接下來是網友去找報關行尋求退貨的申請,報關行說「找我們退貨可以,但要扣若干金額的國際運費,如果不給扣沒有關係,自己找賣家處理」,賣家就封鎖我們了,怎麼處理?另外一家也是要求要扣國際運費,我們說要去報警,他們說「你們去報警,你去找消保官處理,我就是不幫你處理,怎麼樣」,這個實在是很惡劣,大概先到這邊,謝謝。

  • 謝謝提案人的簡報。

  • 接下來是主責部會消保處的簡報。

  • 我這邊主要報告有兩點:

  • 第一,我會報告有關於網路消費者的部分;第二,我會提出相關的意見。

  • 第一,消保事件是跨部會的,所以主管機關是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果大家有爭議的話,消保處會協調處理。第二,在消保法,消費關係是規定B2C,如果是B2B或C2C不適用。因為消保法第17條的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擬訂公告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比如衛福部有關於食品或餐飲服務等郵購買賣的定型化契約,目前為止關於網路交易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有兩個。

  • 消保法第19條的規定,除非合理的例外情形,像個人衛生用品不可以退之外,在消保法規定,在消費者收到商品後七天內都可以無條件解除契約;換句話說,像剛剛提案人所講的,第8點買家可以退,也就是除符合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之規定外,在七天內都可以退貨,而且賣家不可以要求手續費或者是相關的運費,這個是有關於第8點的部分,先作回應。

  • 消保法第19條之外,在民法債務不履行、瑕疵擔保及不實廣告、刑事部分詐欺,都有相關的規範,我剛剛講的都是法規有規定,重點是要找得到人,這一點是我覺得很重要的一點。

  • 所以,有關於臉書的網購相關風險,其實我們各地的消保官都有發H相關的警訊,提醒消費者,尤其是臉書的廣告或者是相關事項,其實風險很大,也必須要注意到權利在哪裡,這個是第一點有關於相關的權利義務先作的說明。

  • 第二有關於問題處理,也就是要不要要求宅配業者在包裹上記載相關的資訊,其實在7月17日就有找各個主管機關、宅配業者、超商、消保團體過來開會看這一個問題怎麼解決。目前為止,發現在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18條、民法第624條的相關法規有規定,宅配業者就必須要要求託運人的姓名、電話要標註,如果不能標註,就要用吊牌寫清楚。有人說這個是有個資法的問題,但就是本來權利義務要寫清楚,法規要寫清楚,就要寫清楚,也就是要督導各個宅配業者去依照規定落實處理,也要建議交通部是不是對宅配業者去抽檢,有無依照法規處理。另公路總局在8月22日把這個函轉到各監理所去了,其實法規有規定宅配業者要在包裝上把相關的資訊寫清楚。

  • 第二個問題比較困難,那一天有討論到是不是宅配業者要有一個收款後的緩衝期,讓消費者發現裡面並不是我想要的時,把我的錢hold住、退還給我,相關的法律規定很難規定一定要這樣做。我們那一天開會的時候,中華郵政說可以,因為跟相關的託運人有簽約,消費者要寫切結書就會退款,那就是退款給你。

  • 而速達的部分其實有相關的機制在處理,我相信他們跟託運人之間的契約有規定,2,000元以下可以進行退款;如果是2,000元以上,他們說會看寄件人在三天內有無妥適處理,如果沒有的話,會退還。所以那一天的會議結論也對業者看能不能行政指導,請他們能夠跟黑貓或中華郵政學習,來保護消費者的權利。

  • 因為時間上有限,我先報告到這裡。

  • 謝謝消保處的簡報,有請交通部幫我們作簡報。

  • 交通部稍微簡報,我們是負責全國的交通事業,有涵蓋到運輸,所以在我們的法律規章當中有規定到。

  • 提案者的訴求端,也就是強制要求宅配業者對於寄送的包裹要明確顯明聯絡資訊跟方式,以便消費者可以聯繫到寄件公司,又或不清楚的時候,則可以拒絕配送。

  • 第二,應該要求宅配業者中貨到付款的物品,可以要求消費者能夠當場拆封驗貨,確認無誤後,以避免不肖廠商寄出劣質的產品。

  • 在於提案人訴求的部分,我們目前是有一個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18條,已經寫明託運人應該將託運物品包裝捆紮妥後,並註明相關的資料。

  • 剛剛消保處有提到公路總局在8月22日發文到各監理所,其實有註明請他們落實此規定,並請他們參酌中華郵政的做法,建立退款的緩衝機制。

  • 針對第二個提案人訴求,也就是要讓消費者能夠當場拆封驗貨的部分,有中華郵政跟統一宅急便有提供這個機制。在中華郵政的部分,因為在託運單的事項有載明寄送人要有託運的退款機制,都已經寫明了。

  • 如果有允許消費者當場拆封驗貨,比較大的問題是,目前沒有相關的強制法令可以讓收件人當場拆封驗貨,如果真的強制他們讓消費者拆封驗貨的話,會衍生這五個問題。如果不是訂貨本人,能不能讓他拆箱驗貨?是不是會影響到運送時間跟成本。

  • 再來,運務不一定能夠確認貨品的真假,也不知道到底這個東西是不是有問題的,又或者是收件人突然不想買,然後就突然退回,還有那個東西是不是適合當場拆開並讓大家看到。

  • 對宅配業者只是負責運送,只是跟寄件者間有契約關係,但是跟收件者沒有契約關係,只是負責將寄件者的東西運送到收件者那邊而已,並不會負責這個東西的內容是怎麼樣。

  • 謝謝交通部的報告,有請公平會的簡報。

  • 各位大家好,首先要跟各位報告的是,「不實廣告規範」其實是錯落在非常多的法律規範裡面,所以例如有很多特別法會優先於公平法作適用,這個是在中央法規標準法裡面規定的,所以如果這個廣告是屬於一個特別法規範商品的話,那就會落入特別法的規定,如果沒有特別法規範的話,那就會落入公平法的規範。

  • 我們介紹一下有哪一些情況是有哪一個特別法來規範的?比如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的這一些廣告,這些在衛生福利部,醫療法等等有特別規定審核機制,如果廣告不實的話,也會有一些罰鍰及相應的責任,這個是屬於特別法的規範,請各位參閱一下。

  • 在沒有特別法規之下,關於公平法不實廣告規範的部分,在這裡跟大家介紹。首先是與商品相關而影響交易決定的事項,比如商品的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及製造日期等等事項,如果是服務的話,也就是不是一個有實體物品,而是一個服務,那也會有不實廣告規範的適用。

  • 公平會在處理上接到不實廣告檢舉的前提,也就是要知道廣告主是誰,接下來才有辦法進行調查。所以我們在實務上處理最重要的是要找出廣告主,才有辦法進行下一步的處理程序,廣告主指的是為了銷售商品或服務而刊載廣告的人。

  • 接下來說明一下公平交易法有關於檢舉的程序,首先要用書面載明的內容,也就是要寫姓名與地址、廣告資料。

  • 而且要敘明廣告不實之處,而且還要提供具體事證來提供給公平會,另外也要提出所受的損害,這樣才有辦法進行調查。

  • 最重要的是要檢舉的對象是誰、公司名稱及地址等等,做了哪一些廣告、行為的具體事證。

  • 另外,還要跟各位報告的是,實務上有的一些案例是屬於境外的廣告,像這一些廣告是屬於非中華民國領域內的,這個部分我們在調查的時候,其實是很難處理的,因為基於管轄權等等的規定,我們的行政罰法基本上是適用於中華民國領域之內。

  • 另外,再繼續跟大家說明,如果被公平會查到廣告不實的責任,公平會要對他處罰的話,是有相關的法律規定,也就是5萬元以上的罰鍰,這個是屬於行政責任,可能消費者會覺得我們去檢舉了,而這個廣告主被公平會罰鍰之後,而這個錢就歸消費者,但因為法規規定是屬於行政責任,所以收到的錢要收繳國庫,如果消費者要主張退款或損害賠償,這個是民事責任的問題,這個並不是公平會可以處理,必須是要循民事的途徑去尋求救濟。

  • 有關於未取得發票及未繳營業稅的部分,財政部說明,所講的營業稅,國際間多稱加值稅,目前一百七十幾個國家有課徵此稅,原則上這個稅是由消費者負擔的。

  • 在營業稅制上有三個課稅範圍,第一個是銷售貨物,第二個是銷售勞務,在我國銷售貨物或勞務,均須繳納營業稅。比如:我們到便利超商買一瓶礦泉水,或到剛剛提到的Yahoo或者是PChome買商品,在我國都是必須課稅的。消費者在購買的時候,支付含稅的價款給商家,由商家將稅款繳至國庫。

  • 今天提到的是第三個,也就是進口貨物部分,依國際間採行的消費地課稅原則,係由我國取得課稅權,又目前實施加值稅的國家,進口貨物的時候是由海關來代徵營業稅,我國也是採這樣的方式。由海關代徵的營業稅,納稅義務人是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者是持有人,進口貨物的時候不會有開立統一發票的問題,而是由海關在代徵時,開立一張海關進口貨物稅費繳納證給完稅的貨物收貨人或持有人,這個是針對消費者未取得發票部分的說明。

  • 再者,進口貨物是由海關來代徵稅費,只要報關,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持有人就須依法課稅,故無外國商家未繳稅問題。

  • 另外,針對今天剛剛有提到的,請國稅局查核物流業者是否有誠實納稅的部分,我們提出說明。首先,這一個案子裡面所牽涉到的報關業、物流業及快遞業,如果他們僅負責報關或者是運送業務,並不是營業稅法所稱的銷售貨物的營業人,就無須就銷售之貨物開立發票,因如果要求該等業者再開立發票的話,代表他們又再被課一次稅,會有重複情形。

  • 至於要查核他們是否有誠實報稅部分,各地區國稅局針對各營業人繳納稅捐部分,均依權責作相關的查核,如果認為部分營業人有涉及逃漏稅捐情形,非常歡迎提供相關的事證給我們,我們會交給國稅局,請他們依照權責來進行查察,以上說明,謝謝。

  • 謝謝財政部的說明,我們接下來請經濟部說明。

  • 經濟部說明一下,針對臉書,因為我們去瞭解,其實並不是一個網路購物的交易平台,而是一個社群的平台,而這個社群平台本身並沒有提供網購交易,但因為上頭可以來進行廣告,在會前協商時有被要求邀請臉書看是不是有代表來,香港及臺灣的陳總監沒有辦法來,就回了一封信。(FB信件內容參考:https://issuu.com/pdis.tw/docs/2017-08-25________________

  • 而這封信就談到兩個檢舉的途徑:第一個是粉絲頁,誤導使用人檢舉的方式;第二個是廣告如果涉有不實的問題,也可以提出檢舉。

  • 大概是他提供的這兩個途徑,我們就原文把他的信給大家參閱。

  • 針對相關交易的糾紛,公平會有提到,這一些廣告主並不是臺灣的人,而是境外的人,而境外的糾紛就很難去做處理,所以消保處因為這一個原因,而提供國人涉及跨境消費爭議處理機制與管道,提醒國人在交易過程當中要先作識別及判斷。

  • 另外,經濟部針對消費大眾在購物安全問題上,我們也陸續有發布新聞,與中華民國無店面零售公會一起進行聯合記者會,8月1日已經有發布防詐騙要留意的問題,後續也還有。

  • 我們認為網購有購物平台、社群,透過廣告的方式來引誘消費者購買,其實在過程當中,不只是業者,消費者也要作判斷跟防詐騙,因此我們希望跟公會一起繼續作教育宣導,並提醒他們判別跟認識詐騙,以上補充。

  • 謝謝經濟部的說明。

  • 接下來進入下面的議程,也就是對焦剛剛所講的部分是否有相關的問題。

  • 我們在部會簡報之前,其實提案人也有幫我們說明幾點的問題,大家可以看到手上彩色便利貼。

  • 各個部會相關的簡報已經整理出幾個要討論的脈絡,我們就請大家要看的脈絡及剛剛把提案人所提到的問題就一併在這一個脈絡討論,因此可以確保等一下討論的每一個資訊都有對焦的狀況。

  • 跟各位確認一下,因為這一場會議還有非常多的民眾希望參與,也想知道開會的過程與結論,關於簡報的部分,剛剛所有show出來的資料及相關部會的簡報,有沒有哪一些部分是不能公開的?如果有不能公開的話,請舉手說明。

  • (無人舉手)

  • 謝謝大家。簡報將會由PDIS放在ISSUU的平台上,如果想要看的話,也會請同仁把公開資訊的連結貼在上面,大家可以在會中或者是會後需要看資料時,都可以上去該平台閱覽。

  • 我們剛剛進行的是各個部會的簡報,接下來要進行盤點、歸納、定義階段,大家可以看到桌上的彩色問題釐清圖。

  • 我們在帶內容之前,我先跟各位說明一下這個圖是如何形成的。

  • 講解完之後會有一個議程讓各位補充,所以在講解這張的時候,可以利用桌上的便利貼,我們會以今天開會的與會者為主,看看有沒有簡報過的東西想要再追問,又或者在同樣的脈絡當中想要澄清,可以請各位把一個問題寫在一張便利貼上,在我講解的同時,大家可以邊寫便利貼,針對我講到的問題寫下來,在講解完之後就會讓各位進行補充,這個部分就是各位自由發言的時間。

  • 補充一下,有帶筆電的朋友,有把心智圖的網址貼在sli.do上,如果有帶筆電可以直接從那邊看,比較快,謝謝。

  • 等一下各位補充的說明,我們都會同步更新到線上的網址。

  • 我們用顏色來分析一下各個議題代表的意思,等一下會使用「焦點討論法」,這個討論的方式其實很簡單,也就是把一句話的事實、感受及想法分開:我們可以就事實討論事實;相關的感受如果是事實的話,我們也可以歸在事實討論;想法即是建議的部分。等於把一個訴求拆成這幾個面向,也就是在一開始簡報的時候提到我們的問題應該要先釐清,我們再來把想法搭配,看看這個想法是不是適合來做。

  • 我們把提案人訴求、機關的表達,我們先說明清楚,我們來討論這樣的想法是否適合作未來精進的作為。

  • 舉一個例子來說:「機器製作的廉價香品會造成空氣污染,政府著手鼓勵傳統製香文化,才是基本解決問題的方法」,「機器製作的廉價香品會造成空氣污染」有非常多客觀的問題來佐證,也就是有非常多的paper可以來證明PM2.5超標,及有多少的有害物質來證明,因此我們就會放到淺黃色(便利貼)的部分(意:淺黃色便利貼即代表「問題」),也就是盤點問題的過程中,有一些問題是有感受性的,但如果這個感受性是有足夠的事實支撐,這個就要討論非常客觀,也就是大家要一起正視解決問題。

  • 但如果沒有相關的研究報告指出,比如我今天心情不好,或者是我覺得這一件事其實好像會發生空氣污染,不知道是不是真實的,像有疑慮的問題,我們就不會在會內討論,因為也沒有就問題本身討論。

  • 而「政府著手鼓勵傳統製香文化,才是基本解決問題的方法」就是解決的辦法,最早的簡報有提到初步想出來的解決方法不一定是真正最好的,但還是把這樣的想法留著,變成是綠色的,因此我們再回來檢視這個想法是不是可以真正解決掉盤點出來的問題,我們就可以很清楚瞭解是否還有其他更好的解決辦法,並不是單純討論我們是不是要這樣做或者到底要怎麼做。

  • 因此盤點出來的想法,是以綠色(便利貼)呈現,也就是針對民眾的建議,我們可以繼續討論。

  • 藍色(便利貼)是指背景資料,像剛剛提到的PM2.5的報告,藉此佐證想法或者是事實相關資料,我們都用藍色的便利貼代表,比如:這一件事實法條、法條等等。

  • 橘色(便利貼)是指各個部會已經有初步回應一些問題,也就是政府這邊的回應,這部分是用橘色的方式表示。

  • 像這樣的討論方式是很好的方式,因為這一個方式被發明的前提是在有提議討論過程中可以適合被用的方式。像今天要討論的東西有非常多不同的訴求、佐證資料及資訊,我們可以透過這樣的方式,把資訊簡化。

  • 如果討論完,沒有這樣的方法補助我們,在聽別人簡報的時候,所獲得的資訊會有點不同,所以用到的方式是把理解的資訊都拉在同一個位置上,因此才會比較方便做接下來的討論。

  • 我們接下來會跟各位說明上面的內容,接下來會留時間給各位補充,而補充的東西,我們會同步放到線上的數位白板。

  • 我們可以從各位手上的資料來看,我們幫各位整理出四大問題,先看到淺黃色的部分:

  • 第一個部分是「無法順利退貨退款」,我們盤點到提案人及附議人建議的解法,第一個是「寄件人填寫不清,宅配業者得拒絕配送」,這個建議的解法,也就是相關的部會已經有澄清,而交通部已經有說明,因此已經解決了。在最新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18條有明文規定寄件人的資訊是真實呈現在上面;如果有沒有做到的業者,這邊會加強落實。

  • 所以有看到問題(黃色)、民眾建議解法(綠色)及政府回應(橘色),就代表我們已經討論完畢,但如果針對政府的回應有任何的問題,我們這邊都可以隨時補充,我們請交通部幫我們補充。

  • 我說明一下,其實有很多詐騙是來自於境外,以境外來說,宅配業者跟寄件者是對清關行,所以寄件資訊就是清關行的資訊,並不是完整寄件者的資訊,我補充說明一下。

  • 謝謝交通部的補充。

  • 針對剛剛說到的第118條的部分,下面的補充是對於境外業者其實目前沒有規範,這是目前的困難跟限制。因為目前的困難跟限制,我們放在這個脈絡下面,有一些問題是可以直接在這一個會議討論就結束,但有一些東西是像這樣子,目前沒有解決辦法,我們下午有一個議程是可以交叉分組討論,我們目前沒有辦法用單一澄清方式來討論問題,我們會把開放式的問題留到下午的議程;如果下午沒有任何開放式議題討論的話,我們就會提早結束,大概是這樣的進行方式,我們目前進行到下一個建議的解法。

  • 第二個建議解法是「推動宅配七天後才付款」,相關政府回應的部分,消保處有說明,我們這邊也有重點幫各位摘錄。

  • 民眾的解法是希望宅配業者可以允許當場拆封驗貨,這個部分回應到剛剛提案人第五個問題,也就是政府的回應是「希望宅配業者能允許當場拆封驗貨」,剛剛交通部也有說明,而說明的結果這裡在心智圖,也就是其實是有一些限制的。

  • 我們再來看第二個問題,「不得拆封驗貨」,有兩個解決辦法是跟第一個解決辦法是可以共用的,也就是希望宅配業者能允許當場拆封驗貨,如果有任何的問題,希望大家可以在下一個議程補充,如果在講解的過程中有任何問題的話,歡迎各位可以寫下來。

  • 第三個解決辦法是「連帶處罰物流業者」,目前還沒有官方的說法,如果等一下要針對這一個議題繼續討論的話,麻煩各位寫一下便利貼,針對便利貼的補充繼續討論。

  • 第三個問題是「臉書放任詐騙」,也就是連署人提到政府是不是有一個對口可以解決,剛剛在公平會、經濟部都有針對這一個部分作相關回應。

  • 建議的解法是「臉書應盡督導審核之責」,剛剛有提到經濟部、公平會有提供建議解法,針對不實的廣告都有檢舉的機制。

  • 第四個問題是「關於詐騙」,政府可以做的事情大概列了五點,第一個是「已有明文規定業者涉及詐騙」,有兩個另外明文規定是「涉嫌廣告不實」、「涉嫌給付商品問題」,這個部分都是有相關的法令擬訂。接著是「加強抽檢」、「提高風險網站特徵」的部分,這個是回應到提案人的訴求,也就是購物方法的部分,這個部分也可以做到。

  • 最後是「商品未繳營業稅」,剛剛財政部也有針對這個議題作相關的說明,所以簡單回應的紀錄,也都放在橘色的部分。

  • 現在已經跟各位講解完畢剛剛整理的一些問題跟建議的解法及官方的回應,我們給各位十分鐘的時間,再給各位一些資訊,針對這一些問題有疑問,又或者是針對目前由各部會回應的部分,希望提出可以討論的,請各位寫在便利貼,等一下會蒐集各位的便利貼,然後把各位想要補充的部分,一起討論。

  • 現在的時間是11點22分,時間會到11點32分,從11點32分後就開放給與會者補充問題,如果有任何想要針對上面的資訊澄清,我們也會在下一個議程讓各位說明。

  • (進行活動)

  • 在座的與會者有針對資訊想要修正,又或者是針對資訊有其他的問題想要提出,現在是開放討論的時間,請說明一下想要補充的脈絡是哪裡,方便同仁能夠同步記錄。

  • 各位好,我是統一速達,針對剛剛的資料有兩點補充及表達:

  • 第一,針對連帶處罰的業者,因為這個治標、不治本,不是只有兩岸跨境的問題,包裹不是只有這幾家在收,一些民間的機車快遞也有在收件,因此這個是治標、不治本的方法。

  • 第二,臉書的部分是政府有一個檢舉機制,我想知道的是,因為我自己也試過,我也去檢舉,到底檢舉的流程及時效,也就是我知道這個是詐騙的,檢舉開始的那一剎那,什麼時候會產生這個效果,否則這個時間一過長,會有消費者受害。

  • 身為宅配業者分享一下看法,一般非法的購物網站有幾個點可以分析:第一,網站不會show出公司的名稱、地址、聯絡資訊;第二,全部都是代收貨款。這是很容易可以辨別的。

  • 其實宅配也做滿多的,自從上次的會議之後,我們也主動與八家客戶不合作,這個是我們可以主動判定,可以減少二十萬的(詐騙)跨境包裹,以上補充,謝謝。

  • 我複述一下,業者反應檢舉效果業者可以做的是透過廣告公司名稱、地址及資訊來作判斷?有沒有其他要補充的?

  • 我們補充一下,在簡報裡面有提到要連帶處罰,誠如剛剛交通部有提到,事實上臺灣目前發生輸送的交易,事實上以貨運業者來講,其實只針對清關行的部分,並不是對應賣家,所以既然我們跟賣家沒有任何關聯的話,應該不能要求我們跟賣家要來連帶負責,以上說明。

  • 這個部分看得出來是,快遞業者只能做清關行的限制之補充。

  • 公平會想要補充,數位白板所整理的內容關於詐騙,政府可以做及規定,業者廣告不實責任的下面,有寫公平交易法第21條及第25條。可是公平交易法第25條並不是不實廣告的規範,因此是寫公平交易法第21條。

  • 另外,不實廣告的規範是散在各個法規,因此藍色的區塊建議更正為「各不實廣告行為特別法及公平交易法第21條」。

  • 我只是要提出一些問題想要請教統一速達,你們剛剛說也很努力對於業者間的認證,已經不跟八家的清關行合作,想瞭解情形是什麼?因為清關行是跨境貨物交寄的源頭,類似臺灣的代理或者是貿易商,你們的判斷標準大概是什麼樣的情形?因為這樣子我們比較瞭解,有無可能再要求清關行的部分,謝謝。

  • 我簡單來說明一下,因為整個詐騙事件的商品糾紛對我們速達來講影響的成本很大,因為打進到客服中心,我們統計這八家是每一天異常通話數高達三百通以上,我們在合約上的擬訂也有跟清關行講,如果消費者不斷、也沒有主動退款,達到一定的件數,我們會主動停止,他們也同意這個合約是可行的,我們才會毅然決然這八家終止合作,以上說明。

  • 因為我們現在很頭大是跨境的部分,國內的部分很多可以處理,跨境如何處理,也請回應一下,謝謝。

  • 我是宅配通代表。如果是跨境,以宅配通有代收貨款一定是契約客戶,不接受所謂的非契約客戶的代收貨款。所謂的契約客戶部分,跟我們有訂定合約,我們跟契約客戶合約裡面也有特別提到,如果針對像客戶在產品上有爭議時,我們如果接到正式通知的話,我們會先暫扣這個貨款,這個在契約裡面都有定義的。

  • 原諒我這樣講,在這個議題上牽扯三個問題,第一個是跨境、不跨境,像現在的跨境客戶,都是在消費者已經透過匯款、刷卡來付完貨款及運費,然後由對岸的集貨商給我們,所以並不是報關行,我們簽約的幾乎都沒有,是集貨商,如果以跨境來講的話,也就是中國某一個比較大的網站,這個是跨境、不跨境。

  • 第二個是國內的部分,也就是拍賣網站有遇到這樣的狀況,其實相對來講,拍賣網站算不算?一樣不開發票。

  • 但是以拍賣網站來講,買賣及寄收貨件,賣方並不是我們的契約客戶,而是拿到便利商店交寄,因此我們比較不清楚內容物是什麼,因為是拿到便利商店交寄,跟我們不會有契客合約,因為只有一般的配送合約,並不會有代收貨款的問題。

  • 也就是說,代收貨款的部分有契約規範,而現在比較麻煩的反而是,由便利商店這一類的散客,這個會比較有問題,以上對於剛剛您所提到的問題先作以上解釋,謝謝。

  • 謝謝宅配通說明。

  • 你講到對岸的集貨商,貨品送來,你們是跟對岸的集貨商簽約?或者是跟國內的清關行簽約?

  • 合作的模式是這樣,網路平台商本身有開一家集貨公司,集貨公司在臺灣是有設辦事處,比如我們現在合作的這一家集貨倉是在深圳,所有各位在某一個網站所買的東西,會先集貨到深圳的集貨倉,消費者跟集貨商說這一些要打包送到臺灣來,因為省運費的關係,到臺灣報關完以後,我們再到他指定的報關行那邊清運出來,我們再作宅配的工作。

  • 所以統一速達也是這樣嗎?

  • 從源頭網站開始講,這個人在大陸從事詐騙的交易,貨會交給大陸地區,不管是深圳或者是上海,會交給集運商,也不曉得出什麼東西,而集運商會跟臺灣的運輸者簽約說有這一批貨進來,然後會找黑貓或者是宅配通來做配送,所以臺灣的清關行跟配送業者根本不曉得這一些包裹是如何來的,臺灣一定是跟契客,因為有統編,我們的簽約對象是他,金額的流向是收了款之後會做週結給他,因為詐騙糾紛太多,我們有簽合約,只要退貨、退款有這一個疑慮,就有權力做強制支付,以上簡單說明。

  • 剛剛宅配通有提到三個問題,但是有講到兩個,是不是有第三個?

  • 第三個問題跟心智圖比較不一樣。

  • 我跟各位解釋一下,我們去取貨的時候,契約客戶都是一箱箱包裝好,我們並沒有任何的法令支持我們去檢查貨件到底是什麼,所以我剛才也開玩笑跟同業及一些長官們分享,這並不是笑話,宅配單寫「精密儀器」,卻是活體箭蛙,這能怎麼辦?我們都是站在相信消費者、寄件人的態度上去承接運送業務,除非我們認為有疑慮危害、汙染其他貨件,或影響人員、車輛安全等,我們在契約上是有提到,我們是會做檢查;否則的話,我們不會逐一檢查,這個是我們現在的難處。

  • 至於,我們說開箱了以後,消費者退件理由非常多,包含今天心情不爽或者是出門踩到狗屎,不然就是在臉書上看到的相片與收到的東西不一樣。又或者是我們把貨件退給寄件人時,他們C說這個東西並不是他寄的,而誰能作證?收件人說不是他弄的,而寄件人說不是他寄的東西,都歸責由宅配業者來承擔。

  • 對於我們來說只有看到頭跟尾,因此看到一個貨件、箱子,而不知道裡面是什麼東西。剛講的與運送部分比較無關,因此就先扣住。

  • 我們在認定的部分,只做中間這一塊,這個是我們比較困擾的地方,謝謝。

  • 我確認一下剛剛所提到的困難,也就是拆封驗貨、運送貨及運送人的部分。是不是可以幫我們說明一下是針對哪一個問題所作的補充?第一個提到跨境、不跨境,這個問題會出現在問題脈絡中的哪一個部分?

  • 也就是提到最左上方的「消費者嘗試」,我們看到最外面的包裝,這邊一定會有集貨商的資料,但是再往前一層,各位在臉書上購物或者是跨境購物時,原本買的賣方資料,這在我們這邊就比較追查不到。

  • 在我們的立場,因為我們會循線跟集貨商詢問,因此我們都會做。

  • 但是如果今天消費者是客訴我們,要我們提供相關個資時,因為是消費者本身的訴求,礙於個資法的保護,不能直接提供,但是在宅配通的立場,我以前處理過這一個案子,是在Yahoo上,我們就直接找契約客戶,說該名消費者有困擾,請立刻解決。

  • 也跟統一速達的做法是一樣的,如果不出面解決的話,我們會考慮跟這一家廠商做停止契約,因為這一點違反了契約原則,這就是我們剛剛所提到跨境的部分。

  • 如果是跨境,也就是剛剛提到的問題。

  • 剛剛也有提到並不是所有的業者都有辦法提供這一些資料,因為是個資的問題?

  • 第二個部分講到是不是有代收貨款的部分,以宅配通部分是開放契約客戶作代收貨款的服務,對於一般自由網拍,在拍賣平台等等,並不是跟我們有契約關係的話,這部分我們不會提供任何代收的服務,只會幫他送貨而已。

  • 剛剛寄件人的資料是權利跟義務,怎麼現在又變成個資?

  • 臺灣物流的結構不太一樣,先跟您報告。剛剛提到跨境物流會有集貨商,臺灣的狀況,有一些中小企業主沒有錢養一個物流倉,但會出貨,結果他的貨在網路平台上販售,但是會統一從這一個倉庫出,也就是他委託給這一個物流倉作發貨的動作。

  • 這個物流倉就是寄件人,我們不是要賣家的電話。

  • 那那次處理的案件是消費者希望我們提供原賣家的,他遇到是倉庫,也有打電話到倉庫,而發貨倉庫說沒有辦法提供給原賣家的資料,因為賣家本身沒有自己的倉庫,是從那邊統倉出貨,我們從那邊領貨,因此出貨的地址變成統倉,變成要往前追一個,追到當初出貨給他的產品廠商是誰,跟我要這一個個資。

  • 這個不符合我們的邏輯,我們不需要找大陸那邊的賣家,我們要錢就是從清關行要錢回來,因此不需要找到大陸那邊。

  • 最主要的是,宅配的貼紙理論上清關行是寄件人,因此是寄清關行的資料,並不需要記載大陸那邊的,我們就是要清關行的。

  • 您剛剛提到跨境,我為什麼提到跨境跟非跨境是兩個不同的議題,如果是不跨境,今天在臺灣國內的,我們當然就針對這一個部分是在宅配通的立場,我雖然無法直接提供消費者出貨廠商的詳細資料,但是會協助通知處理,但是所謂的跨境,就如同您剛剛所提到的,您希望求償的對象是清關行,這個部分就要看現在的法令是不是支持,謝謝。

  • 法令已經規定寄件人要說明清楚,我要知道可不可以拿宅配貼紙去檢舉哪一個貨運行說沒有寄件人,去哪裡檢舉?我現在收到宅配貼紙,上面沒有寄件人,而宅配業者說個資法,我可以拿這張單子去哪裡檢舉宅配業者?現在遇到大榮貨運、新竹貨運,上面都沒有,我可以拿這張貼紙去哪裡檢舉?而檢舉之後,這家貨運行可以受到什麼樣的懲罰?

  • 請交通部幫忙回覆一下,附議人所提到的問題,目前處理的方式是規定在汽車運輸業第118條,相關的問題是不是交通部可以回覆?

  • 誠如同仁報告與這一位小姐提到的,法規上有規定要把那一些資料記載清楚,如果沒有記載清楚的話,那就是屬於違反法規的部分。

  • 現在汽車運輸業的管理規則,我記得是第137條有個規定,這一些汽車或業者如果違反本規則規定的話,是可以依照公路法的規定去處罰,但是公路法的處罰本身是有上下限,最低的裁罰金額是9,000元,在行政處罰上是這樣,所以以上補充。

  • 對不起,要去哪裡檢舉?

  • 可以向公路總局所轄的監理所檢舉。

  • 我拿這張宅配單到監理站,是要到哪一個單位?

  • 運輸管理,因為這個是屬於運輸管理業務。

  • 我補充一下,今天既然警政單位也在的話……目前網友有反應,他們跟165反應說遇到詐騙,但165說這個是消費糾紛,並不是詐騙,但目前已經得知,網友有反應說是買行動硬碟,結果裡面是鐵片,這不算詐騙嗎?甚至到當地的派出所報案被警員被消遣說大陸的賣家,所以錢拿不回來了。

  • 另外有反應165線上報案這個東西已經不在了,請問警政單位要如何解釋?謝謝。

  • 警政署刑事局預防科165反詐騙代理股長楊聿軒發言,對於您剛剛所提出的問題,我相信我們線上的同仁對於受理這個案件的時候,都會瞭解實際的狀況。

  • 該位買硬碟收到鐵板的案件有沒有實際打進來165檢舉報案,我目前沒有辦法確定。

  • 另外,您剛剛提到線上同仁受理態度的問題,這個部分說實話,警察受理的態度確實是有進步的空間,但不一定是所有案件都會被這樣對待,如果案件需要持續追蹤管制,歡迎大家針對這一種案件(指詐欺案件)撥打165,165會妥善處理。

  • 接著,165是被動接受民眾諮詢、檢舉的內容,沒有辦法實際瞭解或者是看到所檢舉的商品或廣告到底長什麼樣,所以我們有提供「165反詐騙」APP的服務,如果透過這一個平臺幫我們推廣並讓民眾使用,可以使受理案件的同仁更瞭解這部分的案件狀況是如何。

  • 究竟是消費糾紛或者是購物詐財,也會回到我剛才所提供的說明,這個部分我們畢竟沒有實際看到物品的狀況,如果我們看到了,又或者是第一線受理的同仁有疑義,我相信完成受理案件的程序基本上都不會有太大問題,這個也是我們該做的事情。

  • 但是回到問題的本質,我們受理之後,對於民眾的幫助在哪裡?因為我知道有一些狀況是需要拿報案資料去申請退款的,這部分如果幫得上民眾,這都是我們可以、該做的事情,問題是不是需要這樣做,也請大家思考看看,以上報告。

  • 聽完部會報告之後,我們理解各個部會都有難處,也就是都是苦主,是不是請唐政委去建立一個機制,我們在上面最主要是消費者無法求助,不管臉書業者或者是任何電商購物平台,需要要求業者刊登廣告的時候,明確把公司行號的東西都show出來。

  • 讓我們一看就知道,也不用打到宅配業者問得半死,電話也打不通,不用特別針對臉書,而是只要有電子網路銷售行為,政府需擬訂網路上的廣告,就是要有公司行號的統編與明確公司名稱與營運地址、電話,都show出來給我們看,我們消費者做第一線判斷的時候,是不是以後還是有申訴的求助對象。而不是像臉書現在的狀況,什麼都沒有,只有永遠根本不存在的假線上客服。我們消費者並不知臉書僅是提供刊登廣告平台而已,而是誤以為臉書已經如pchome等那樣是正式的購物平台,也是因為我們對臉書這麼大公司的信任。只是在求助無門時,我們才知原來臉書只是收刊登費卻沒做把關機制。甚至在消費者有購物爭議時,僅要我們去檢舉與封鎖,臉書卻不會提供刊登業主的相關資訊。那麼既然是臉書不願負責交易後的爭議,那麼臉書應該至少可以做到負責在接受業者的刊登時,要求業者明確於廣告網頁上載明公司於經濟部登記之名稱、電話、地址和統編。

  • 第二,我曾經自己親自登門去找過所謂的報關,也就是那些爭議最多的賣家,但都是跟我講他們僅是物流業者跟報關行。進一步去追查這一些在本社團被消費者申訴最多的幾位物流業者,真的全都不承認是賣家,但詭異的是他們都是在近期才設立,而傳統與營運多年的報關行卻幾乎沒有出現在有爭議的名單中。一般營運很久的傳統報關行並不會一直想要接這種很囉嗦、麻煩的退貨電話吧。但這一些被申訴最多的業者都是新成立的報關行,不管是在消保會介入之後,有公布一些業者的爭議案件,他們還是一樣在同一個地址開不同的公司行號,一律說他們是報關行、物流業者,而推卸責任說賣家在大陸,這點是不是可以請政府單位或刑事局去追查,而不是被動式的說有人檢舉才去查?這也是剛才代表我們社團做提案人的游先生所報告中的前兩點訴求,請主管機關向各縣市消保處、消基會與警察機關調受理的爭議數據,從這些資料中就可歸納出名列前幾名的報關行與物流業者,去主動介入偵辦是否就是假藉報關行名義的惡意銷售行為。

  • 從本社團自救會的申訴經驗中,其實都可心知肚明這些有爭議的業者,並不是正統的報關行,因為並不會一再接受這麼多的退貨,但因臉書並未強力要求賣家在刊登廣告時,載明公司名稱、地址、實際的客服電話,最後導致只好被逼去跟黑貓跟宅配業者討錢,因此請唐政委可以責成以後統一網路上的各個商品需載明商家詳細聯絡資訊。我們的訴求並不是要擋臉書與賣家的財路,而是僅僅希望政府可以擬定一套正規的遊戲規則讓業者與臉書、甚至是我們消費者去遵守,這樣可以降低因購物爭議而付出的社會成本。

  • 這個部分我確認下一般現在脈絡當中討論的方向是關於詐騙,也就是提供高風險特徵,剛剛有做一個補充,也就是針對政府的網頁上公告。

  • 像臉書是境外的,但是一樣可以提供賣家提供這一些東西給我們看,並不是整個網頁都撤掉,像剛才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告有報告特別法的部分,像醫療的廣告,這一些都可以檢舉,但臉書的業者並沒有show出這一些公司行號的名字,我們想要檢舉都求助無門。

  • 如果在賣家的網頁,政府要放這樣的資訊,建議用什麼方式進行?

  • 也就是代理貿易商的賣家,不一定是臉書,而臉書是最大宗沒有錯,像剛剛他們也算是苦主,因為他們是物流業者,即便是物流業者,但是也要請show在廣告上,可以負責退款跟退貨,其實我們都不信,因為他們就是賣家。

  • 那個資訊是業者自己放的,要不要放是去要求,是不是?

  • 臉書的廣告費既然有收,因此這個小小要求應該要有這樣的責任,也就是要把這樣的資訊show出來。

  • 比如我賣某一樣藥品,像「香港姑嫂丸」這個商品就要註明製造商、進口商是誰,要出現透明的這一些資訊。

  • 這個可以減少社會成本,不用再打電話給宅配業者。

  • 這個部分是政府可以做什麼、業者可以做什麼的部分,這個方向的解法是大家比較認同,至於詳細的細節怎麼做,也就是如何讓消費者釐清,我們會進入到開放討論,也就是如何做會比較好落實的部分。

  • 我同意剛剛的消費者意見。

  • 我們做了十七年,宅配的規則是不得拆封驗貨的退貨退款,其實沒有跨境之前,我們在做國內的通路,包括PChome都沒有問題,這十七年來的詐騙很少,會詐騙的是手機詐騙,根本沒有所謂買賣詐騙。政府開放臺灣民眾可以購買中國大陸的東西,也就是網購——中國大陸沒有辦法來臺灣買東西——這個是便利消費者,讓臺灣的人民可以買到中國製的東西,開放之後就產生這一些問題。

  • 這一些問題是臺灣可以承攬業者的是清關業者,而不是宅配業者,所以我們是清關業者的下包,但很多民眾打這個清關業者的電話,像一般跟國內PChome或者是MOMO合作,其實進來宅配的電話相當少,因為消費者一出現商品有問題,我們不可以拆封驗貨,即便有兩個人在當場拆封驗貨都會出現問題,另有不可以拆封驗貨的私密問題,因此連我們的通路都不准我們拆封,都是說七天內如果有問題,再請宅配業者拿並退回,這個是十幾年了,這個機制完全都沒有問題,這個是有一些脈絡可循。

  • 今天的源頭是消費者沒有聯絡賣家,賣家沒有提供資料給他,所以政府要如何讓這一些不肖的網站或者是常常出現詐騙的這一些賣家,讓他們消失掉。

  • 這個道理就是在臺灣設賭場,大家就會去賭,如果不設的話,就沒有人會去賭,這個道理是一模一樣的。

  • 如果要讓它不存在,像中國大陸封鎖臉書,也就是讓大家接觸不了臉書,又或者是LINE沒有辦法進去,只能使用We Chat,這個是最極端的根本辦法,如果這個辦法實施下去,今天都不用來開會。

  • 交通部、刑事局輕鬆得要命,都沒有人報案,因為把源頭拉掉了,然後去處罰宅配業者——今天清關業者沒有參加——處罰他們要做什麼?他們是要便民的,電話很多,就要趕快解除合約,就是去找別家,但這個不是辦法,還是很多人受騙啊!一個月還是幾百萬件的跨境物流,因為太便宜、太好用了,像NIKE的布鞋,專門店賣2,400元,這邊只有賣800元,而且一模一樣,所以一定買了。

  • 所以我是覺得看有什麼方法,臉書都不願意過來,他說是跨境,所以不來,今天不想參加,是通路,覺得好用又用免錢的,最好是不要用,但大家仍然要用,因此臉書今天可以不來,他已經掌握到大家,大家沒有臉書會死,就是這樣子,以上是我的補充(笑)。

  • 各位好,從早上聆聽各位的意見到現在,我是中華民國無店面零售公會的秘書長,就今天的議題我想要針對「臉書放任詐騙」的議題來表達意見,公會在10月13日要舉辦無店面產業論壇,我們已經邀請臉書在臺灣跟香港的公共政策總監陳澍來我們論壇發表演講,所以這兩天他有跟我作一些溝通。

  • 他有告訴我說今天確實人在香港處理公務,所以沒有辦法過來,但是到底為了什麼事沒有辦法過來,我不清楚,因此今天寫一封信給政委及相關的單位,在今天的會場show出來表達臉書的立場。

  • 我想跟大家報告的是,所謂臉書放任詐騙的議題,我覺得就像剛剛陳副司長所講的,今天臉書是不是平台業者?像PChome跟MOMO是平台業者,買到的東西並不是平台業者所製造的,而是幾萬家製造廠商所提供的,但是我們收到的發票是PChome跟MOMO開的,因此遇到什麼不實的問題等等,我們都可以直接找到這一些平台業者,並且依照消保法第19條,我們有七天的鑑賞期,七天內要退貨,可以完全不用理由,不用負擔任何的費用,由物流業者收回,連運費都不用。

  • 但是今天臉書是平台業者嗎?不是。就像我們平常在報紙上,譬如聯合報看到一個廣告,假設是一個建商要推一個建案,我們去現場看,訂了一戶房屋,但若是建商賣的房屋有瑕疵,我們會找聯合報嗎?不會,我們不會找聯合報。

  • 今天臉書就是一個媒體,在他的媒體上提供廣告版位,而今天碰到這種廣告不實的問題,臉書可以做什麼?其實大家知道臉書針對他的廣告,有一個檢舉的機制,而到底他的檢舉機制怎麼運作,查證程序要多久及如何做,我剛剛講了,陳澍總監將在10月13日公會所舉辦的論壇中,發表對於上述的管理機制,如何做到更落實、更具體及更有效。

  • 第二,陳總監告訴我說,接下來他認為可以做的是,臉書要投入更大的資源,教育臺灣的消費者如何辨識這些在臉書上的廣告形式;再者,他也要投入更多的資源來宣傳應該要怎麼樣去辨識這些詐騙的行為等等,這個是我昨天受到臉書陳總監的請託,在今天的會議上幫他表達這樣的意見。

  • 不好意思,我們補充一下上面的便利貼,也就是關於臉書詐騙的部分,我複述並方便同仁記錄。

  • 剛剛提到的兩點,橘色是政府可以做什麼事,也就是政府的回覆是有檢舉的機制,如同這一位先進所說的一樣,先進也補充臉書會怎麼做,因此麻煩同仁可以協助記錄,也就是對於落實的機制。

  • 第二張便利貼要補充的是針對臉書會繼續研議如何教育消費者去辨識不實的廣告,因此有這兩點補充,我們複述並讓同仁補充,讓大家都可以看到資訊。

  • 接著再幫我們補充關於第二點詐騙的部分。

  • 關於詐騙的議題,很多人都會碰到詐騙的電話,其實剛剛商業司也有提到我們公會的會員都是全臺灣所有電商的業者,他們都認為有責任要教育他們的客戶不受到詐騙,因此我們公會很積極與165專線及商業司合作,就像剛剛陳副司長所講的,我們公會已經從8月1日開始,每兩個月的第一天就發動所有的會員,我們的會員目前有一百七十個,8月1日響應的宣傳有五十家了,我們會繼續要求會員,在每兩個月的第一天,在每一個業者的網站或者是粉絲頁,由165的專線來提供,在過去的兩個月到底產生哪一些詐騙的型態及方式,在這個網站的首頁告訴消費者說要注意、預防及小心,這個是我們公會目前在做的事,以上報告。

  • 在座有沒有其他的問題想要提出?

  • 臉書有檢舉的機制,也就是叫我們封鎖這個廣告,而沒有辦法讓這個廣告下架,就是這樣子而已。

  • 針對這個問題,雖然現在有檢舉的機制,但是這個機制有問題,沒有辦法有問題下架。

  • 昨天陳澍總監跟我說,他們受到這樣的檢舉,經確認之後,會封鎖廣告的帳戶,以後這廣告帳戶要再來登廣告就不准,這個人是不是可以換另外的名字登?這個不知道,但是至少那個名字不可以再登。

  • 現在才開始有這一個機制或者是以前就有了?我這半年來檢舉了無數,就是叫我封鎖而已,如果從8月1日開始就可以,我們就試試看;如果這個機制是從很早以前就有的話,我覺得到底是我的檢舉方式問題,或者是程式的問題。

  • 這個我不知道,我沒有辦法代他回答。

  • 我提一個方案由政府單位去看是否可以實施。您剛剛提到電商無法承擔責任,這個可以理解,但建築會有建字號,像產品、食品都會有字號,因此就電商的部分,政府是不是可以想一個法案,也就是在廣告刊登的時候,要求業者能夠把一些公司、字號(提供出來),這個是教育消費者的解決方式之一,我不是貪小便宜,我反而還買貴了,很多人說我們並不是貪小便宜,我們不是被那種東西給詐騙。

  • 回歸到問題,像臉書陳總監提到想要教育消費者,我知道臉書並不是購物平台,他們應該有收刊登的廣告費,因此就必須要show出公司等資訊,陳總監應該可以做得到,也絕對做得到,可以減少那一些付個錢,而不用提供任何證明的例子降到最低。

  • ( 李詩云會後補充: )

  • 另外針對財政部提出說明說「只要有繳納進口稅費的加值營業稅就會有繳納證,這個是針對商品未繳納營業稅的說明。如果這一些商品是進口貨物的話,依照世界各國針對消費地課稅原則,是由海關來代徵稅費,不會沒有未繳納的問題,只要報關就會依法課稅。」

  • 這點似乎有很大的疑問:

  • 第一,如果按照財政部這樣的說明,那我們去百貨公司或傳統商店甚至pchome等買國外進口的商品,為什麼他們是會開立發票給我們?業者同樣應該在進口該項商品時也是付過海關進口稅了不是嗎?

  • 第二,難道報關行在付這進口稅時,就是以賣給我們消費者的售價做報關價嗎?應該不是這樣吧?

  • 第三,財政部說「物流業者國稅局查核是否有誠實納稅的部分,我們提出說明。首先,這一個案子裡面所牽涉到的報關業、物流業及快遞業,如果他們負責報關或者是運送業務,並不是營業稅法所稱的銷售營業人不需要開立發票,如果再開立發票的話,代表他們又再課了一次稅,目前是這樣處理。」

  • 關於這點,如果報關行不是銷售營業人,那麼我們消費者所繳的錢,宅配業者都勢將錢收給這些報關行,如果報關行要撇清自己不是實際銷售營業人,那麼他們既然已經實質代收代賣的行為了,除非他們能提出自己不是實際銷售營業人,不然他們本來就是有責任替購買人要求銷售營業人在收到貨款後開立發票給買家不是嗎?不管銷售營業人是不是如報關行推卸的那是大陸賣家。政府怎麼會反而說他們不需要開發票給消費者?難道這是鼓勵合法賣家都以境外營運做逃漏稅手段嗎?這樣pchome或傳統進口商家還要開發票給消費者是不是不合何公平正義原則?

  • (財政部對李詩云君會後補充,回應如下:)

  • 消費者利用網站購買貨物有兩種情形,第一是向國內網站業者購買,第二是向國外網站業者購買。前者是國內業者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依規定業者要開立含稅的銷售貨物發票給消費者,再每2個月結算報繳營業稅;後者是消費者向國外業者購買貨物,依規定由海關在貨物進口時,向貨物的收貨人或持有人收取營業稅。

  • 李君主張報關行或物流業者應開立發票部分,如果這些業者除了從事報關或運送業務外,還兼貨主身分,而且在貨物進口後銷售這些貨物,就必須依規定開立銷售貨物發票;但是如果這些報關行或物流業者只是提供貨物的報關或運送服務,不是銷售貨物的營業人,自然就不需要開立銷售貨物發票。

  • 至於李君所述向百貨公司或傳統商店甚至pchome等買國外進口的商品,為什麼他們是會開立發票給我們,如上面我們所說明的,因為這些業者是我國境內營業人,他們在國內銷售貨物,就應該開立銷售貨物發票。

  • 剛剛有提到,希望所有的媒體以後在提供廣告時,要求刊登廣告者,必須提供詳細的廣告者資訊,其實我可以跟大家報告,假如你要在媒體登廣告的話,只要告訴他說要登什麼廣告、板位,然後付錢就好了,不需要告訴他你是誰,因為即使媒體要求提供廣告者資訊,也無法查證這個資訊是不是真的。

  • 如果說到時候業者提供的是假資料,那就涉嫌詐欺,就是這樣就好了,就誠如許先生所言,媒體與購物平台和臉書不需要負責查證的責任,但只要業者敢提供假資料,消費者有憑據,依著這樣的假資料,就可告他惡意詐欺,其實很簡單,謝謝。

  • 最後,既然這份協作記錄是會在網路上公開的,那麼我就再補充我一直想要表達的參加本次連署與附議的起心動念。

  • 其實我以前很少網購,而且都是在正式的平台購物,買書是最大的消費。而像這樣原來是不受控管的網路交易,是去年底才首次由臉書的網購廣告才有這樣不愉快的經驗。我共買了三件民生物品,本來是不同獨立廣告,等貨到付款拆開來看發現都是內容不實,才有了跟絕大部分受害消費者相同的經驗。而且追查到最後,原來都是相同一家自稱是報關行的業者做代理。也是在此時我加入了初成立的自救會社團,並跟今天與會的提案人和其他兩位附議人同是本自救會管理群組,即便後來我因公務繁忙而退出管理群,但仍密切注意後續發展。自救會的成員絕大部分都是因臉書購物而受害的單純婆婆媽媽與百姓庶民,這近十個月來,各位在本社團上看到的置頂文上的自救交戰守則,真的都是許多社員與管理群的自力更生而來,甚至可以說還冒著被不肖業者報復的危險,因為我們都曾經購買過,業者會有我們的名單聯電,而我們是根本不知道業者的底細與背景,可是就憑著一份不想自己的不愉快經驗也同樣發生在別人身上,即便絕大多數都是僅是數千元的損失,但那也是辛苦血汗錢,所以很多熱心社員看到臉書又跳出這些已經在本社團中黑到不行的商品廣告後,會不顧<危險>去留言與提醒。本自救會也對上門求助的苦主們熱心分享自救方式。然而這一切自救,及至目前為止,除了真的很感謝唐鳳政委辦公室願意在連署尚未達標時就當成成案處理,迅速召開協作會,認真當回事處理,其他公部門在對於網路上這樣容易產生糾紛的事件,其實真的是很被動與消極以對,都是任憑消費者單打獨鬥,就算是到消保單位申訴,最後還是說報關行說那是境外(大陸)賣家,然後就似乎公權力無法真正有效彰顯了。

  • 可我真的必須語重心長的說,真的都是大陸賣家嗎?還是根本就是我們台灣另一種新興的詐騙模式呢?

  • 主管機關如果願意去追查,會發現從黑貓等宅配與這些被投訴到不行的報關行交易數字,應該不難發現這些業者的交易數量應該是非常可觀。臉書那些廣告網頁就有下單的跑馬數字,幾乎每筆都是成千上萬的數字在跑,雖說不一定全是真實,但想必也相距不遠,因為我們不一定會天天去逛PCHOM等購物平台,而臉書卻幾乎是大家天天都會開啟的社群,因此下單的機會甚過其他購物平台的。從中的利潤可想而知是多大,也因原來這樣的買賣行為是難以管控,甚至不用被課稅連公司是否合法都不用負責,又有暴利可賺,使得那些新興報關行根本不怕消保處上門,依然繼續在臉書換個品名卻賣被人投訴與退貨嚴重的不實商品,且更大膽,不管消費者留言問怎樣的問題~是不是真的是日本製?是不是真的純金?是不是正貨?幾乎都是很敢死的回答是,矇騙善良第三方,只求快速成交。

  • 然而這樣的暴利與成本低廉的營業模式,不僅衝擊到合法與正當的電商業者,甚至劣幣驅逐良幣,我們已經發覺有些年輕人也有樣學樣似也投入這樣成本低利潤大又無法可管的臉書購物買賣模式,相信一些原本在其他購物平台的業者,也會逐漸發現這塊高暴利低風險的~處女地。如果政府再不重視,台灣真的會徹底成為詐騙之島。

  • 因此,真的建請臉書與政府務必研擬一套讓業者走正道的遊戲規則,讓電商交易回歸正常營運機制,其他的,就是我們消費者自己要負的責任,也不會像現在只能抓著宅配業者要寄件人資料要退錢,讓大家還要來此開協作會議付出社會成本。謝謝。

  • 謝謝,會把這個提議轉告給臉書的陳總監。

  • 今天上午議程的時間也差不多,我們討論的這一些問題,都有在線上的數位白板補充,手上都有這一份的脈絡,也有確認哪一些問題被回應到。

  • 就剛剛的討論,我稍微作兩個總結,看各位是不是可以看這樣的方向是不是可以作為下午討論的部分:

  • 第一,高風險網站的解法,其實可以由各方一起研議怎麼做是最好的。角色是政府、平台本身、業者及公會,也就是如何可以一起做這一件事,讓消費者可以很清楚辨識哪一些是不實的廣告,或者可以提前做哪一些預防。

  • 做這些事有很多不動的創新解法,這個部分會由各方一起協力腦力激蕩,這個部分會納入下午的議程,我們會分兩組來進行討論,在座的各位先進都可以就自己的立場來討論怎麼樣做對大家都好的解決辦法。

  • 第二,有提到如何讓不好、不實的網站、賣家消失掉,這個方向其實與另外一個方向是相輔相成的,也就是用開放式的討論把這一個議題作更深入的討論,也就是看大家可不可以接受,不見得大家百分之百滿意,但都是大家可以接受的共識。

  • 因此我們下午就這樣的方向進行,中午的時候就可以跟所有與會者交流,如果有各種開放式的研議,也歡迎在一開始提出,我們再加入討論。

  • 上午討論比較熱烈,所以時間有一點延後,我們的吃飯時間給大家再多一些時間,我們原本預估的午餐時間是到50分,現在延後到1點15分,大家是不是可以接受?也希望讓大家有比較充分討論的機會,麻煩大家在1點15分回來這一個會議室,謝謝。

  • (中午休息)

  • 我們接下來的活動會分兩組。

  • 接下來的時間我們交給C政委幫我們回應一下sli.do的留言。

  • 其實可以叫我唐鳳就好(笑)。

  • 大家在搬椅子的時候,我稍微看一下協作會議的留言。

  • sli.do:「在臉書詐騙的情形,有一點像在免費的私人花園被路人詐騙而消費,花園的管理者說已經努力驅趕詐騙的路人了,但不收門票,逛花園的人一直被騙,這該怎麼辦?」

  • 我自己的想法是,臉書事實上是有兩個部分:一個是作為社群網路的部分,誠然像這一位朋友的比喻。第二個部分事實上是廣告商,也就是有在刊登廣告的,後面這一個部分可以因為賣廣告而要求,像剛剛也有很多朋友提到對於廣告本身要有一定程度的規範。如果不是透過購買廣告的推廣方式,只是跟你、我一樣的路人,那就像在LINE或者是其他的傳訊平台,確實比較沒有辦法要求他,所以我覺得這兩個部分比較分開的。

  • 如果有刊登廣告跟收錢的話,我們是可以以營業的行為,告訴他說應該要多盡廣告商的責任,這個是我目前的想法,也一直在跟臉書進行討論。

  • sli.do:「不管是Instagram跟Amazon的境外平台,只要沒有在臺灣落地,不管是消費者爭議或者是刊登不實,都很難作管控。」

  • 其實這一些公司,尤其FB在臺灣是有辦事處,跟兩、三年前的狀況不太一樣,因為有辦事處的關係,所以至少在知道他們目前的情況及接下來要做什麼上,現在已經有比較快速聯繫的管道。

  • 像剛剛也有朋友提到FB會不會檢查是合法、統編等等的公司,其實現在是有一個灰勾勾的機制,至少有打電話去確認是一家公司,只是現在這個跟廣告刊登跟可見的程度之中間聯繫,其實不是那麼密切,而且檢舉到下架的這個過程,也不是那麼清楚。我覺得這個是可以繼續去要求,然後說明更清楚的部分,這個是具體的回應。

  • sli.do:「對於臉書所提檢舉僅是叫檢舉人封鎖該粉絲團,眼不見為淨。」

  • 當你檢舉完之後就會封鎖掉,所以就看不到,但是有足夠多人檢舉的時候,就會去核實那一個粉絲團本身的性質,如果那個粉絲團有問題的話,再把那個粉絲團下架。從這一步到那一步到底經過幾天,以及中間是什麼機制,其實我不清楚。雖然有些朋友以為臉書檢舉機制是我弄的,但事實上我完全沒有參與這個機制的設置,這個部分是可以請臉書在無店面公會的活動上,可以解釋更清楚的地方。

  • 另外,這一則sli.do說的結構,其實跟網路謠言是類似的,是有一定的效果,但這個效果很容易被政治性團體濫用。所以如何把詐騙這一件事跟政治性的互相檢舉這一件事去作性質上的區隔,跟臉書進一步溝通?如果今天大家收出比較具體可行的想法,這是我可以拿去談的事情。

  • sli.do:「請問賣家如果留假資料的話,配送業者是不是有責任,確保賣家的姓名、電話是否是真實的?」

  • 其實配送業者能夠做的是在收貨的時候作確認,但如果實際上填的那支手機,實際上聯絡不到的話,我們目前在法律上,是那個填報不實的人要負責任,物流業者其實沒有那麼簡單的辦法,去確認他填的每一項資料都是實在。

  • 但是也有像先進提到,只要填了,而且是揭露了,在賣家所負的責任比較明確,比起我們沒有看到揭露的責任要來的明確。

  • 下一則sli.do可能是在脈絡裡面提出的,所以我不知道如何直接回應。

  • sli.do:「如何釐清進口物流報關業者與實際營業人的差別,例如如果僅是物流業者,其實去年底消保官就接獲民眾的投訴,某些物流業者送來的貨不實,事實上也公告過這一些物流業者,如果是單純的報關行或者是物流業者,早就會怕商譽受損,或者退貨爭議太多,而不會怠慢處理。」

  • 這個是牽涉到清關行,對於境外送來這一些業者的掌握的程度。這在realtimeboard上已有討論並記錄下來了。

  • sli.do:「想請教內政部警政署,網友反應受到詐騙的商品進行165報案,他們在理解情況之後,把它分作購物糾紛而不是詐騙。」

  • 剛剛警政署的同仁有詳細回覆過,不管什麼性質都會受理、釐清,但如何判斷是要按照實際的個案狀況去理解。

  • sli.do:「代收款是怎麼交給寄件者?」

  • 這應該有各種形式,也就是現金、支票及匯款,有一些清帳的方式,這其實要看服務的報價協議事項,也就是跟寄件者的合約來決定。以我的理解,政府並沒有說一定要用什麼樣的方式去進行貨款的交付。

  • sli.do:「網友意見二、目前藥品的廣告是有法可管的,如果法的執行,在FB上看到廣告減肥或者是藥品情況的話,並沒有辦法查明這個是誰登的廣告。」

  • 因為這個事實上是一個廣告行為,我們是有法,現在的問題是如何建立查核起來比較方便的管道,這是我們接下來可以繼續努力的。

  • sli.do:「網友意見,由於所有詐騙的貨,貨到付款的貨品是從大陸過來……」

  • 應該有很多,是不是所有的,我就不知道了。

  • 「……再由報關行貨到付款,也是由宅配業者來建立把關機制。」

  • 剛剛主持人說這樣這個是下午要討論的,不管是標示上或者是掌控這一個貨物上,可以建立怎麼樣的機制,如果集思廣益出來,覺得有一些可行的東西,我在下一個禮拜一的政務會議上,就會跟其他的政務委員跟院長分享大家討論的結果,裡面可行的部分就可以形成政策。

  • 至於要採用什麼樣的具體方法,其實我保持一個開放心態,跟大家一起學習跟討論。我們開始分組。

  • 謝謝唐鳳補充。

  • 接下來分兩組的題目跟大家說明一下,我們同時在數位白半上有更新,在上午的時候跟各位說要討論的議題。

  • 我們提到兩個,一個是比較大的目標:「我們可以如何讓不實賣家、網頁消失」,這個題目非常大,在一個小時內的討論非常難以聚焦,但是在這一個脈絡下討論的議題,也是大家非常關心的方向「政府、業者、平台、公會可以如何一起來合作,來教育、幫助消費者辨識不實的廣告」,我們有一個小時的討論時間,大概會到2點40分,2點40分之後會給兩組說明,因為討論的成員可能不同,所以會想出不同的辦法,因此在2點40分討論結束之後,一組會各派一位代表來分享一下這一組討論的結論。

  • 接下來在分組前也稍微說明在分組當中如何可以幫助大家討論,這裡有個工具可以幫助大家,不一定要百分之百按照這一個工具操作,大家可以按照這樣的脈絡去作小組的討論。

  • 輔助大家做概念討論的單子有分六個大項目,第一個部分是我們再次確認一下這一次的問題與挑戰,我在白板寫的那句話就是要處理的目標,但是在這一個目標之下,我們可以回溯這一個目標具體的問題,就是我們早上在討論的問題,可以挑出幾個非常具體的問題記錄在此。

  • 在討論的議題上的因素有哪一些小議題,寫下來之後就來想如何解決這一個問題,大家寫完再來分享對於這一個議題的想法是什麼,小組分享完之後就可以融合這個概念。

  • 做完這一件事之後,就可以用一句話簡單說明,好比這個概念是什麼、是平台或者是法規或者是政策,也就是這個東西可以做什麼事,讓誰可以怎麼樣,我們分享每一組概念的時候,可以很清楚用一句話讓組別知道概念是什麼,這樣的工具只是協助各位快速產出概念,但可以用自己的方式來陳述。

  • 因為我們早上在討論的時候,在座有一些人跟先進在想像現在長什麼樣,未來可以協助大家怎麼樣辨識,因為每個人的想像都不同,可以直接用口語的方式溝通,其實是很難讓各位瞭解,所以可以用手畫一下大家的想像怎麼樣,不一定要長得非常漂亮,不一定要像設計師畫出來的東西,而是用一個手繪的方式協助溝通,讓小組的人可以知道解決的辦法及長什麼樣,因此空白的欄位大家自由擴充,不一定所有的人畫的東西都可以放在這邊,但可以統整成這一個共識,好比可以用流程一、流程二來標示。

  • 前三個步驟都很清楚小組討論的解決辦法有哪一些,但其實是會有一些限制,好比像早上討論的問題,就算已經有初步的回應,但還是有一些現在無法解決的限制;想當然爾,如果我們提出新的解決辦法,我們會有一些限制,如果再提出一些解決辦法時,會有一些現有的限制及困難,因此在未來推行概念的時候,可以讓主責機關思考到這個風險,可以讓這個想法更能夠落實,這個階段的目的是這樣子。

  • 這個部分是看小組如果還有時間的話,可以繼續發展,也就是有什麼資源會需要、有哪一些部會要一起來執行,才可以讓這一個概念落實,就可以現在第五個部分。

  • 第六個部分是「成功的樣貌與狀態」,如果這一個概念成的話,狀態是什麼樣,因此我們可以分兩組來進行討論。

  • 大家可以用便利貼的方式來記錄每一個人的講法,不侷限於這一張紙上,但最後還是要派一位先進來跟大家綜整小組的結論,讓最後確定要報告的事項都貼在這張紙上。

  • 分組的方式是,我們儘量讓同樣一個單位或者是提案人、連署人儘量平均分散在兩組,不同的代表、不同的政府代表,如果一個單位有兩個以上的同仁可以自由拆開,交由各位分組。

  • 一組由我來帶領,並由唐政委辦公室馬克協助;第二組會由書漾及筱婷帶領討論。

  • (進行活動)

  • 我們請第一組分享。

  • 唐鳳好,各位好朋友,大家辛苦了。

  • 我當初接到會議通知單的時候,我想說10點至下午3點,有沒有搞錯啊!但商業司跟我說應該沒有錯,我想說一個會怎麼會開五個小時,但是我現在非常感謝唐鳳願意用這樣的形式來討論問題,大家來溝通問題並解決問題,假設是第一次參加這個會議,我想大家有很多收獲跟學習,對我來講也是一個很好的學習。各位一起花超過五個鐘頭的時間(討論),我想應該是會有收獲的。

  • 接下來就把我們這一組很努力、很用心來針對問題討論,並試圖提出一個解決方案,跟大家作一個簡單的報告。

  • 首先,我們今天有兩個問題:也就是消費者不易辨識不實的廣告;第二個是如何作事先的防治,也就是要如何增加賣家營運的成本。

  • 到底要怎麼做呢?應該要對於消費者有一些提醒,針對這樣的行為有這樣的認知,以下針對A、B、C的三類方向:

  • 第一,提供廣告的平台或者是賣家要揭露的資訊,也就是買廣告的人相關的資訊,像公司、地址及電話等等。

  • 第二,如何辨識這個資訊是可疑的,其實這類廣告有很固定的模式,比如不會揭露公司的名稱、電話,都說一定要貨到付款、免運等等。

  • 第三,售價很便宜,永遠倒數不完,假設買了之後,通常拿到的商品跟廣告不符合。

  • 我們也會建議消費者有一些負擔,是不是可以用第三方支付的方式來解決付款的問題,也應該建議消費者去合法的拍賣平台來交易,在平台上也作一個評價。

  • 如何有效傳達這樣提醒的方式?我們就分兩個單位,一個是政府可以幫我們做什麼,針對這樣的議題,我想是不是針對「165反詐騙專線」,若是有剩餘資源的話,也可以提供一些必要的宣導。第二個是消保處在例行新聞資訊發布時,可以把這樣的問題納入。

  • 第二個方向是由商業司跟公會投入,由我們跟FB進行很直接、誠懇地溝通,希望自己能夠擔負這樣的義務與責任,也就是如何做到很確實針對消費者的事前宣傳,並提高消費者網購安全的意識。

  • 比如:可以投入資源來作廣告,像FB的陳總監告訴我說,他已經想要來作比較軟性的廣告,並教育消費者,這個部分會由公會跟商業司來與FB溝通。

  • 最後,我們可能會遇到一些風險?FB會不會很確實查核這樣的資訊,並提醒消費者,我想到目前為止的溝通,他們會很願意來投入更多的資源來查核,公家機關跟私人機關來作公私協力,就查核這樣的機制、程序及時間,請FB來作很完整的說明,我剛剛也跟各位報告,10月13日FB就要作正式的發表,另外提供廣告協助,以上是第一組針對今天的議題所提出的解決方案,以上請大家給予指教,謝謝。

  • 謝謝第一組發表,我們歡迎第二組的同仁幫我們說一下第二組的結果。

  • 其實很多內容都跟第一組的內容一樣。

  • 我今天來,真的收獲很大,我現在只要求FB讓我們檢舉,現在是有檢舉的制度,但是這個檢舉的制度只是叫我封鎖而已,希望可以讓廣告下架,不管是五十個人、一百個人或者是兩百個人檢舉說是不實廣告,而且要下架,這個是我的訴求。

  • 剛剛的宅配單上面說沒有寄件人的資料,剛剛也說了交通部的監理站也檢舉,我也有收到,我要的東西已經有了。

  • 剛剛一直沒有講到的是清關行退貨、退錢,我們現在找到人了,如果清關行不退的話,我去警察局報案,我希望警察局可以報案,清關行拖延戰術,一、兩個月不退,希望警政單位可以報案,希望不要勸退我,謝謝。V

  • 謝謝第二組的發表。警政署的同仁有要回應嗎?如果有的話,請自由發言。

  • 有關於報案的部分,我們在上午的時候已經說明過,我們也歡迎如果有這一類問題(指臉書購物詐財及詐欺案)需要我們協助的話,相信要檢舉警察或者是要監督警察行政事務的管道,大家都很熟悉,也可以打給165來反映。

  • 另外,是不是一定要用報案三聯單作退款的依據,我認為法令沒有相關規定,如同我去百貨公司退換貨,是不是要也需要報案?

  • 你是不是說詐欺案件的部分?

  • 不是。現在是我找清關行退錢,清關行說:「就是不退,不然你去告我,警察說這個是交易糾紛,我們不受理,我要的是警察受理這一件事。」,不要勸退我,因為我們社團很多人都是被勸退,有兩個人去法院開庭,但是都不起訴,我教消費者說去警察局,拜託警察打電話給清關行,拜託清關行退錢。

  • 我補充一下,清關行到底是誰主管,我不是很清楚,但是主管機關對於所負責的行業,尤其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有監督業務的執行責任,我相信警察對於這一塊,如果能夠提供必要的協助,我們會提供,但不是我們能提供的服務或協助,這個部分可能請大家思考一下。

  • 如果真的沒有收到貨品來報案,我們不可能不受理,但現在問題是在退錢上,是不是需要透過報案的手段來達到目的,這個目的間的關聯,是不是會後再跟您溝通看看,或者是在座先進願意幫忙協助處理或補充,以上。

  • 其實我們很不想去報警,像宅配單上沒有寄件人,只要告訴我說宅配業者不告訴我寄件人,可以跟誰報案,我可以教人家說就是找這個地方檢舉。

  • 清關行不退我錢,告訴我一個主管機關,好比之前有一個不退錢的,之前也弄到去法院,去法院開庭之前,對方就退了,我不希望到法院之前就退錢,希望在警察局之前就可以解決這一件事。

  • 關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部分,財政部可以補充說明一下,謝謝。

  • 財政部關務署補充說明一下,所謂清關行在臺灣的名稱叫做「報關業者」,是根據關稅法授權的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設立的,都要向海關登記。

  • 報關業者申報進口,分成兩種:

  • 報關業者受委託向海關報關,這時購物的人(納稅義務人)要出具委託書,由報關業者依記載資訊向海關報關;今天討論這一種情形,所謂的貨到付款,若是指報關業者以自己為貨主的身分向海關報關則不同。也就是說,實際購物的這個人在整海關流程中不存在,在這樣的情況下,貨主就是報關業者,實際網購者取得貨物,是貨物進口後之行為。

  • 如果報關業者有任何不法的話,可提供具體事證,海關提出檢舉。但網購者對於進口申報資訊若有調閱需求,需以納稅義務人名義向海關申請。以上補充說明。

  • 我稍微回應一下,因為剛剛先進有提到在宅配單上寄件人資訊的部分,在早上所放的簡報裡面有提到,在7月17日由消保會已經開過會,其實我們在6月份的時候,針對跨境物流比較容易衍生的宅配件,我們已經要求寄件人的資訊必須要載明,也就是在宅配單必須要載明寄件人的聯絡資料,以便於後續有任何的問題,可以儘速聯絡。

  • 所以,如果先進這邊真的還是有遇到拿到宅配單,如果寄件人不明的話,可以直接向所屬的宅配公司來作反映,我想這樣比較直接。如果到監理所的話,還要再繞好幾個圈。

  • 就問題處理上來講,其實找業者處理是比較快捷的方式,這個是以上的建議。

  • 謝謝先進的補充,最後跟各位說明一下,兩組所產出的結論,我們會在會後整理到數位白板上,大家也可以到連結上看結果,最後請唐鳳幫我們說一下這個會議後續產出會如何處理及相關的事項。

  • 今天謝謝大家,我們儘量不要再超時太多,我們已經超時十五分鐘了。

  • 很高興大家能夠一起來認真研討這一個問題,這個連署是「建請主管機關重視FACEBOOK(臉書)購物詐騙一案,研議如何防制與作為,望請各界連署支持」,雖然理論上還沒有到五千人,還要九百九十個附議,但是我們事實上是把它當作成案來協作處理。

  • 不管接下來會不會有九百九十九個人來連署——應該是會——我們先按照正規的處理程序,把今天討論出來的結果及逐字稿先給各個主管機關部會的PO,包含消保處、交通部、財政部及其他協辦的機關們。

  • 在接下來的兩天內,如果有任何想要補充或是修改,我們就會在週末再受理大家不管是email或者是其他的討論。

  • 到禮拜一的時候,我會整理成一份綜整的文件,跟院長及政務委員討論是否可行的方向,再回到各個主管機關的PO們向大家回應。

  • 因為這一個案子讓大家討論也發現了,每一個主責機關都有各自做的事情,所以有這樣的地方讓大家先彼此釐清各自做什麼事,我覺得這相當重要,在接下來的回應裡面,也會有每一個主責機關就負責的部分,來回應未來成案後的五千位連署人。

  • 對臉書的部分,其實這次協作會議雖然是第一次在這個地點召開,以前都是在財政部的資訊中心會議室,但這個地點我自己是滿熟悉的。因為兩年之前,差不多剛好兩年前的8月27日,我們也是第一次在這邊討論出對Uber的納稅、納保、納管三個原則,促成雙方慢慢對焦,後來變成一個合法的業者。

  • 我的意思是,看起來會要一長段時間,才能從我們對臉書到底在做的事情,我們應該用什麼方式去處理或溝通,到實際按照這樣的方式,實際去對焦,這中間會花一段相當長的時間,像Uber案應該是花了一年半左右,才有一個大家都滿意的結果。

  • 所以,接下來並不會在六十天內,大家講的百分之百都一定達成,但是我們會很明確往這個方向做,在連署平台上所有四、五千位的朋友,都可以看到討論的完整紀錄、方向,所以接下來這個路線應該是比較不會歪掉。非常感謝各位的參加,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