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謝謝大家願意到三樓這個場地,一樓的冷氣還沒散掉,但熱氣會向上的關係,大家在三樓會比較辛苦。

  • 今天的sil.do是170808,就可以進入匿名的聊天室,隨時發言都是可以的。

  • 今天的議程比較滿,我想就直接進入下一個議程,今天的報告事項是致翔會討論協作會議,我們在恆春案之後有一些調整,也問一下大家的討論意見,歷次協作會議的報告,國發會對於「眾開講」跟「提點子」都有一些要報告的案子,按照順序,先請致翔說明。

  • 這一個月來,協作會議的運作情形有一些修正,我簡單做個報告,之後會把文件放到網路上,讓大家隨時進行修改,或有任何意見都可以提出。

  • 我簡單分為三點說明:

  • 第一,我們每一個禮拜五會召開協作會議,過去的經驗發現,如果在禮拜四,也就是前一天,邀請主辦議題PO有來參與PDIS會前會的話,在禮拜五實際面對利害關係人時,討論的效果比較好。所以這一件事,我們可能就定案下來,實際會前會的時間,會透過電子郵件通知。

  • 第二,我們雖然有明訂可以邀請利害關係人,但目前沒有載明人數的限制,如果大家也同意的話,我們會在新版的開會通知跟參與協作須知當中載明,每一個機關邀請的利害關係人以5位為上限 。

  • 除了主辦機關可以邀請利害關係人之外,其他的關聯機關也可以邀請利害關係人參與會議,都以5位為限。

  • 第三,大家知道協作會議時間,從早上的10點到下午2點半,時間非常長。常常比較早進來開會的人,跟工作人員聊一下天,都會說:「你們這一個會議開這麼久,非常少見。」。但完成整個會議,到了下午,就比較不會有人抱怨會議時間很長,因為都有一些新想法帶回去。

  • 但為了避免整個時間佔掉太多的公務時間,以至於PO參與來旁聽的意願並不是那麼高,因此協作會議將改成上午場及下午場,上午場會作各相關機關及提案人的說明報告,我們會做事實的釐清及爭點整理。

  • 午餐的時間,大家會自由討論。下午場,大家會進入一個熱機之後的狀態,討論非常熱烈,討論出來的成果,政委也會把整個成果蒐集起來向院長報告。

  • 可以看大家實際上的狀況,除了主辦的PO、相關關聯提案人、附議者及利害關係者必須全程參與之外,有興趣的PO及關聯機關,可以依據自己公務上的時程來參加上午場及下午場,這是這一次最主要的修正,以上,謝謝。

  • 不曉得大家有沒有什麼想法?再補充一下,其實我們也有看到因為就算沒有對外直播,其實我們也有對內,大家可以看得到的直播,所以有一些朋友,我瞭解上午有透過直播跟sli.do在注意,如果這一個題目滿有意思的話,就算中間來吃午餐也很好,如果報名下午場,你是可以選擇午餐的時候來或者是午餐完了之後再來,大概都是可以的。

  • 不曉得對於這一個協作會議的形式跟會前的準備,以及利害關係人又或者是不限於這三個題目,大家有沒有什麼想要提出討論或者是有什麼其他的想法,因為我們也run了一陣子。

  • 我想要回應一下。在7月21日進行協作會議的前一天下午,我有跟PDIS有做會前會。

  • 我個人的感覺是,會前會可以更加釐清問題及掌握明天會議的狀況,對主辦部會的PO來說是很好的會前準備,而且我在開完視訊會議之後,有把會議上一些討論的重點,向文資局說明並進行溝通,我覺得這樣的準備,對於隔天協作會議的進行,是很好的機制,我建議可以把它變成一個制度,繼續按照這樣的方式follow。

  • 如果實體沒有辦法參加的話,我相信也可以用遠端的方式來進行,我們也可以在修改過的文字裡面反映出來。

  • 不曉得大家有沒有什麼想法或者是意見?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進入下一個議程,也就是歷次協作會議摘要報告,包括之前處理的情形及接下來如果有需要處理情形的話,同樣也是跟正在看逐字稿的前連署人們討論。

  • 我們就按照這一個順序,一開始是交通部。

  • 交通部報告,關於國產車上市前必須強制公開ARTC撞擊測試結果,並比照國外將結果分級。本部處理的情形是已經安排車安中心在8月15日跟祁次長來報告關於臺灣新車安全評等制度,NCAP後續推動規劃,我們會邀請公路總局、運輸研究所、本部會計組、法規會及道安會一同參與。

  • 我們主要是將後續的辦理規劃確認,確認如果沒有問題、方向正確的話,我們之後會再由車安中心召開第二次的座談會來取得共識,以上,報告完畢。

  • 瞭解,所以目前都在車安中心的手上,沒有問題。

  • 好,接下來是國發會。

  • 政委、各位PO好,計畫管理法代為本會管考處報告,在既有施政計畫與個案計畫績效管理體系架構下逐步精進,本會於各部會107年度施政計畫審查中已請各部會簡化KPI項數,並聚焦核心業務。另外,亦規劃在本年度第四季辦理各部會綜合規劃司處長級之聯席會議中,擬邀請考試院保訓會葉維銓副主委就專案管理理論及運用等層面進行演講及指導。

  • 第二,考量法之訂定需審慎研議,亦須協調有關機關分階段逐步推動,且相關推動作為業已列入例行施政業務,爰建請本案解除列管,以上報告。

  • 這樣子聽起來是沒有問題,是同意的。

  • 接下來是衛福部。

  • (此部分不紀錄)

  • 另外,我一併報告關於恆春案的進度,之前政委提到本案已有組成工作小組,衛福部每一週要跟行政院回報進度,會在明年度預算上做補強。

  • 接下來由那一個小組每個禮拜進行,謝謝。

  • 接下來是財政部。

  • 有關於綜所稅申報系統的報告,有關於網站宣傳的專區,也就是包括說帖、規劃進度的未來部分,以及跟網友互動跟蒐集意見等等,這一個網站新版,在今天已經上線了;不過目前還是陸續跟他們(財資中心)進行微調。後續會整個來啟動報稅系統的精進,啟動會議在8月1日已經召開了,預計未來將會召開三場工作坊的會議,會邀請社會大眾及專家來改進綜所稅系統的易用性。7月25日的時候,已協請PDIS來作前測,預計在8月15日第一次工作坊會議的時候,就會有充足的資訊研討,以上是針對報稅系統軟體的報告。

  • 另外一案一起報告,有關於海外網購免稅額的部分,我們已經在7月20日將協作會議的逐字稿、開會簡報及增加出來的統計數據等等,還有新整理出來的心智圖已經公開在公共網路參與平台上。第二個要報告的是,由協作會議衍生出來的電子商務貨物通關及課稅的議題,我們已簽奉部長核准,正委託第三方的專家學者來辦理研究計畫。目前就研究計畫的內容正在審核、辦理招標事宜,整個案子在半年內會完成研究計畫。第二個衍生出來的是本議題與民眾、業者所提出的電子商務貨物通關作業的建議,包括退換貨、個人資料保護及退稅等等,這一個部分我們關務署已經在今年7月27日、8月1日及8月3日舉辦了三場有關於電子商務貨物通關制度業者說明會,辦完之後我們就會啟動相關的法規草擬及通關作業系統的開發,整個案子預計在底前完成,並在明年上線試行。 另外,針對整個協作,讓我們瞭解到整個宣導事實上有點不足,所以關務署訂在8月5日、12日、19日及26日的四個週六的假日,分別在台北、高雄、台中、花蓮各舉辦一場調降低價免稅限額及進口次數頻繁不適用低價免稅宣導會,已經透過公共網路參與平台給提議者及附議者的民眾踴躍參與表達意見。在協作的成果部分,我們將在第一次宣導會議,也就是8月5日之後,開始進行相關的整理意見,將在最後的期限回饋參採的情形,以上簡單報告,謝謝。

  • 針對這一個議題,我們已經有做了回應,沒超過一個禮拜,回應的重點是我們的業管單位將提案人的意見已納入參考,我們會會同刑事訴訟法的主管機關司法院就相關配套的法令進行完整研議後,再一併提案,請立法院審議,以上報告,謝謝。

  • 所以這個沒有時程?

  • 各位夥伴大家好,今天是經濟部PO報告,有關於線上遊戲立法的案子,這一個案子在進行協作之前,經濟部上午已經提出線上遊戲跟定型化契約及記載事項的修正草案,這個跟消保處進行討論。

  • 這一次在協作會議之後,我們瞭解提案人這些意見之後,因為整個草案都還在討論當中,目前參採的狀況是有關於立法防止遊戲商惡性關閉遊戲的部分,在現在的修正草案當中,目前規定業者必須提前一個月公告,而且退費處理要優於一般企業的退費。

  • 在這一次的提案當中,提案人是說可以提前兩個月公告,這部分會在審議會當中跟消保處及與會代表進行討論。

  • 有關於針對遊戲商必須要維護及環境的部分,這個部分因為考量現在法案當中,就已經有相關的規範,要求廠商必須要維護自身電腦系統的安全,而且對於違反遊戲公平性的玩家可以討論,我們希望依照現有的規範來處理。

  • 有關於廣告不實的部分,依照公平交易法處理之外,針對爭議的部分,在修訂當中的定型化契約當中,事實上我們有進行討論。原則上我們的規劃是廠商必須在遊戲網站、遊戲套件包裝上要載明有提供付費購買的商品或活動,而且要提供活動內容的獎項、中獎次序,而且要記載消費者購買或參與活動不代表特定商品的情形,這也會在修訂的法案當中去作建議。

  • 有關於提案者希望帳號是安全保障的部分,我們認為是涉及實名制,比例上可能會失當,在做查驗的審議,因此我們會進一步討論。

  • 整個案子在討論之後,我們會把這個整個法跟公告的程序會在「眾開講」上提供,也就是有興趣的民眾、關心的民眾可以再這樣的討論,謝謝。

  • 本案我們已經在7月14日彙整各部會的意見並給予正式回應。

  • 以下簡單就回應重點進行說明:我們已針對協作會議討論的四個議題分別回應:

  • 第一,有關當地醫療資源的部分,衛福部已說明會再持續加強在地醫療。

  • 第二,有關空中轉診的部分,已說明關於空中救難、救災飛機之派遣,會持續由國搜中心統籌運用,我們也會繼續審慎研議恆春機場增設空勤駐地的部分。

  • 第三,有關快速道路延伸的部分,交通部目前評估較不符成本效益,但會持續推動觀光鐵路計畫,以改善恆春半島的聯外交通。

  • 第四,有關恆春機場活化的部分,民航局除將持續推動既有的活化措施以外,也會持續推動試辦國際商務專機及包機飛航。

  • 在正式回應之後,也有相關的媒體報導,雖然快速道路的部分可能比較不符合民眾的期待,但對於當地醫療資源的強化,還有繼續研議增設恆春駐地的部分,提議人表示至少看到希望,覺得至少有讓政府瞭解到當地居民的需求。考量這個案子後續的重點就像剛剛衛福部報告的,會由院這邊持續列管有關在地醫療資源強化的部分,所以是不是可以解除在這裡的列管?

  • 沒有問題。

  • 我們就繼續。

  • 雖然不在裡面,承辦單位有通知我們教育部,把上個禮拜7月28日第十五次聯絡人的協作會議議題,也就是公共化幼兒園在四年內達到一千班的目標來作報告。

  • 那一天跟會前都有找提案人來溝通,總目標是四年內要開設一千班公共化的幼兒園,這個部分跟我們的目標是相符合,達得到,目前修正的目標是四年內要達到一千兩百四十七班,分年的目標,在106年的原來計畫我們是要一百四十三班,其實今年實際核了一百九十班,其實這也符合我們幼教的政策。

  • 那天事前跟協調的部分,我們也釐清他們的需求,因為公共化幼兒園的政策,我們現在是以非營利幼兒園為主,公立幼兒園為輔來做,那一天事前提案人覺得對非營利幼兒園的品質會有一點擔心,我們當場也有請相關利害關係人,包括非營利幼兒園來作釐清。所以有關提案內容,包括公站立幼兒園上班的部分我們會再協商,讓他們的上班更彈性。

  • 另外,有關於品質的部分,不管是公立或者是非營利的幼兒園都是大家關心的,包括公共化幼兒園的品質是我們關注的重點,也是提案人關注的重點,所以教育部後續會辦理相關的共識營來協助經營。

  • 中央跟地方的教育主管機關也會辦理後端的績效考核,來管考辦學的成效,也會輔導幼兒園的計畫及相關的機制,來確保幼兒園的辦學品質,以上說明。

  • 文化部報告一下7月21日舉行的金紙及香列為重要無形文化資產協作會議後續推動的狀況,在7月21日其實有達成幾個共識,包括協助推動文資登錄保存、建立職人制、推廣金紙及香的文化體驗旅遊及教育,這個部分很感謝唐鳳在7月24日的政務會議提出報告,院長有同意文化部可以用無涉及宗教方式,來促進國內金紙及香技藝的認知,目前我們已經請文化資產局,包括部會來協助,後續幾個比較具體的推動措施,我們會評估優先順序,逐步推動。

  • 目前看了附議的情形,是一千三百八十八個,十三天之後結束附議,我們初步評估,就算在十三天之後沒有成案,我們想要嘗試去做整合回應,順便操練一下練習公文轉譯的能力。

  • 其實剛開始時,我們對於這次協作會議是有一點排斥,因為大家覺得多了一點事情,但經過實作的過程之後,我們有一個想法,就是我們希望能夠把這一次部裡面跟文資局協作,與提案人、利害關係人、學者及專家溝通的過程,做成比較適合本部的SOP,畢竟文化議題跟其他議題的屬性有一點不一樣,我們想要趁這一個機會,讓部裡面其他司、局能夠正視這一個問題,有SOP後,大家做起來就比較不害怕,也會願意用比較開放的態度來看這樣的協作議題推動。

  • 有SOP真的是太好了。

  • 確實,平常的時候還好,我記得那幾天是凱道遊行,大家的壓力是最大的,壓力大的時候有SOP是比較不會慌的。

  • 政委、各位夥伴大家好,環保署針對7月14日的協作議題後續的辦理情形報告。

  • 有關於提案人所提全國漸進式停用免洗餐具的建議,與本署91年開始推動限塑政策方向是相符的,本署已分階段、分對象的方式來限制購物用塑膠袋及免洗餐具的使用,未來將逐步擴大免洗餐具的禁用管制對象。

  • 針對購物用塑膠袋的管制,我們新的政策出來了,預計107年新增1.藥妝店美妝店及藥局、2.醫療器材行、3.家電攝影資訊及通訊設備零售業、4.書局及文具零售業、5.洗衣店業、6.飲料店業者、7.西點麵包業等七大類為限制使用對象,未來以上七類的商家不得免費提供塑膠袋,以利減少購物塑膠袋的使用。

  • 提升環保觀念改變民眾生活習慣,是限塑政策成敗的關鍵,本署將持續透過各種媒體管道宣導,請民眾自備重複少用免洗餐具及各一次性的產品,另為落實環境教育的工作,本署針對市場攤販及小型店鋪商家宣導,請店家除了免洗餐具外,也另外提供重複性使用的餐具來給消費者選擇。本署未來將視民眾環保觀念及生活習慣的改變,滾動式檢討相關措施,希望由宣導及管制,雙管齊下,引導廢棄物源頭減量,促進資源循環再利用。

  • 本議題為本署長期以來限塑政策的目的之一,這樣的話是不是可以幫我們將本議題解除列管,未來無須再報告,以上。

  • 當然沒有問題。

  • 我記得這一個好像是有一個高中學生公民作業,就是要他們來「Join」提案,就是要湊到五千人,高中生的動員力都比我們厲害,所以解除列管沒有問題。雖然這個是練習的作業,但民間是有很大的迴響,所以大家認同這一個政策。

  • 上次我們農委會的案子並沒有被列管,但是因為相關的議題是後續的續集,我們要說明一下。

  • 我們在5月26日舉行協作會議,是由一群在澎湖這邊,也就是淺水器材的業者,他們本身也是海洋保育人士,他們提議希望國人可以禁止魚翅的買賣及食用。

  • 如果不是保育類的魚翅,其實是漁業當中滿高經濟價值的漁業產品,所以這跟目前整個漁民的生計是非常衝突的,所以在那一次的會議當中,我們透過雙方的對話,其實有取得相互的理解。

  • 這一群是提案的熱心朋友也有做某種程度的讓步,但是也有提出一些期待。像他們希望可以落實不要抓保育類的鯊魚,所以有關於落實執法查核的部分,希望政府落實執行,他們也有期待要做的。

  • 是不是要捕殺鯊魚的部分都可以轉業,去做觀光產業或保育及導覽這一類,但是這一塊其實在現實上,應該沒有大的餵納量,我也主動跟他們講說如果漁民提出這樣需求的話,我們很樂意結合地方政府來輔導。

  • 第三,他們希望讓消費者知道吃到的丸子或者是食物裡面有含鯊魚的成分是哪一種鯊魚,這一個部分就牽涉到是現在所沒有的,所以漁業署這邊的承諾是說會會同相關單位研議可行性。

  • 就這一塊的話,我想聽起來自己覺得比較空泛,所以我們還會再追蹤一下,漁業署有沒有找人來研議及後續怎麼樣,這個部分是我們後續會做的。

  • 這一群熱情的朋友最近又提了另外一個案子,也就是希望澎湖東吉嶼、西吉嶼中間的海洋廊道全面禁捕魚,那邊可以保持生態並成為漁業的種源庫,但是對於漁民來講不能捕魚,因此造成相當大的反彈,媒體也注意到這一個議題,也有滿多的報導跟不同的聲音,所以我們其實在今天後續,也希望這一題可以再協作一次。

  • 如果同一群朋友不停來提案,我們到底是要每一次都處理它?或者是我們要怎麼辦?

  • 我們請交通部發表一下(笑)XD。

  • 其實我們這邊沒有,因為他們提案歸提案,但我們好像沒有列入協作,會列入協作的可能性嗎?其實我們的做法也是一樣,成案的話,就是按照原來的既有程序去回應。

  • 如果協作的話,我們還沒有同樣的一批人來協作。

  • 就算沒有來協作,也是用類似的方法,有直播或者至少什麼?

  • 直播一次。

  • 就是爭議最大的那一次,是機車上國道嗎?還是兩段式左轉都有?我發現因重疊性真的滿大的,他們動員到不管提什麼,也是五千人裡面同樣的四千人是重疊的,所以並沒有去篩選,所以成案就是用你們的方法去處理。

  • 我現在是這樣想,如果它有成案,不管怎麼樣都要處理,如果是說每一個案子的利益關係人不一樣,好比像澎湖案的利益關係人跟魚翅案的利關係人不盡相同,提案的人是同一個人或者是同三、四個人,不同的利害關係人是不同的五個,所以協作有意義的,看你們的SOP已經可以支持在單一部會內協作,也不一定需要找我們,但如果還沒有建立起來的話,也很歡迎繼續在這邊提。

  • 基本上成案了,我們沒有辦法篩選,除非案子的內容完全一樣,不然我們都是會讓它成的,即使改一個地名,從澎湖這邊禁魚,下一個案是澎湖那邊禁魚,我們還是要接,現在也沒有併案,那就是按照本來的方法辦理。

  • 不曉得還有沒有要提出來討論的案子?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接著是國發會報告,再二十分鐘就有冷氣了(笑)。

  • 國發會三個報告案,上次有請致翔寄給大家。

  • 我們針對「眾開講」政策諮詢現階段推動現況及未來規劃,「眾開講」主要是區分為塊,一個是政策討論,另外一個是預告,在政策討論的部分,從上線到7月31日,總共有九十八個政策議題在討論。

  • 中央的部分是有九十個議題,在地方政府的部分有八個議題。在法令預告的部分,因為從106年1月1日開始,「眾開講」會介接公報網資料,超過六十天以上的,就會直接在「眾開講」這邊公告,所以這樣統計起來到7月31日總共有四百二十九則。

  • 另外一個是政策討論的辦理情形,我們看一下統計表,中央部會總共有九十則,開放的機關是有66%,其中還有將近35%比例的部會尚未開放;左邊的部分,像是外交部、原能會、陸委會列為協辦,但實際上他們還沒有政策議題的開放。

  • 我們看到這個是統計表,從104年,其實在第二季、第三季的量滿多的,但是到了今年7月的時候,好像是越來越冷,幾乎快接近冰河時期了。

  • 106年6月20日行政院公報中心督導小組第三十二次會議時,委員他們做一個決議,也就是從8月1日開始,公報當日刊出,因為先前是六十天以上才會在「眾開講」這邊來公告,現在等於是包含六十天以內,也全部會來公告。

  • 所以我們針對前面的推動現況、公報的新方法,我們做了大概兩個推動規劃,我們看得到的是,在「眾開講」裡面分成兩塊,在法規草案的部分,其實因為有介接的公報,所以其實則數算是很穩定。在政策討論的這一個部分,幾乎都快趨近於零了,所以我們希望在106年8月至12月,還有在107年我們做這樣的規劃,我們希望每一個部會到12月底,每一個部會是不是都以三則為主,在委員會的這一個部分,我們以兩則為基礎,在107年我們規劃部的話是十則,委員會是五則。

  • 國發會跟環保署,這兩個單位的徵詢議題,我們比照以部為三則。

  • 推動規劃公報中心評核,8月1日開始至12月31日會作一個考核,如果民眾有議題上去作留言的話,機關在十四天之內做綜整回應,他們會作統計,而統計的時間是到12月31日,所以等於在12月底草案預告的時候,綜整回應我們要統計到下一個年度,等於107年1月中。

  • (簡報第8頁)這個是公報中心的考核要點,請參考,以上報告。

  • 謝謝,關於每一部會三則的部分,可以停在上面嗎?

  • (簡報第6頁)接下來到年底之前,等於希望一個月要提一則,是不是意思是這樣?而每一個徵詢期間沒有特別限定?

  • 我們想問一個技術問題,很多群募網站很紅,像嘖嘖、flyingV等等,不過現在越來越多群眾募資自己就架一個網站募資了,讓群募團隊負責提供後端的技術,好像一個募資案就會美輪美奐架一個專站。

  • 我這樣提的原因是,一些比較大的,像經濟部能源局的白皮書是一個很完整的徵詢,但這個徵詢並不是放在「Join」裡面徵詢,而是有一個很完整的參與架構,也有一個線上表示意見的地方。

  • 所以我想問的是,這樣也可以算在「三則」裡嗎?或者是放在「Join」,或者是放文案在「Join」,把留言關掉,然後連到自己的網站就好?這三則是怎麼樣的規劃?聯播廣告就可以了,或者要在這邊作主要的留言?

  • 「眾開講」是主要的留言管道,也可以開其他的管道,像經濟部能源局有一個管道也可以,我們算進去。

  • 像「眾開講」那邊如果公告再連過去也可以,或者是在彙整資料的時候跟我們講。

  • 瞭解,意思是如果部會自己有辦類似的線上參與管道,也算在三則之內,但是如果希望這邊廣告聯播或之類的話,也許這邊可以談出某個方案,但是不管有沒有聯播,都算在三則之內?

  • 因為中央銀行是貨幣政策的制定跟執行機關,對民眾來講,就是一刀兩刃,投資理財者希望利率越低越好,但如果靠存款過活的人,他們希望利率越高越好;另就匯率來講,出口商希望台幣儘量貶值,進口商當然希望台幣儘量升值,所以對於貨幣政策的決定,我們係針對國內外的經濟情勢總體考量後,經過理事會通過並實施,所以一般來講,中央銀行的政策,跟一般的公共政策不同,並不適合公告在平台上徵求民眾意見,因此請唐鳳諒解中央銀行在這一方面的特性,這部分並不適合列在平台上面。

  • 瞭解。這邊講的是關於利率,就是你們主要的業務,至於10元硬幣上是沒有關係。

  • 這個在「提點子」那邊會充分表達央行意見。

  • 瞭解。我的意思是,你們的題目,只有這麼硬的題目?沒有比較軟的題目嗎?

  • 中央銀行的主要業務,除了利率政策跟外匯政策外,再來是國庫業務,國庫主要是follow財政部的做法。發行的部分,一般民眾現在都是利用「提點子」對中央銀行來發表意見,除此以外央行的業務沒有涉及到一般民眾的公共政策。

  • 瞭解,不知道國發會有什麼想法?

  • 我們原則上如果不知道央行細部的工作,比如像我們最近有提到硬幣改版,又或者是民眾的意見會有頭像的改版,現在又有50元的硬幣改版,民眾也建議是不是不要有人物,反正是用特產或生物。

  • 有太多的議題要討論,但是我是說比較親民的議題。

  • 這裡講的是我挑一些軟性的,也就是頭像是不是改印500之類的。

  • 中央銀行並沒有開放跟民眾有接觸,我們針對的是一般的機關與銀行業,所以跟民眾並沒有那麼直接接觸。

  • 但是鈔券在使用上有其恆久性,並不適合這麼頻繁在平台上討論改版事宜,這是央行跟一般的公共政策不同的地方。

  • ……如果一種幣種是一則,雖然可以用快一年,但是你們覺得沒有這樣子的習慣,又或者沒有這樣的人力,又或者是沒有這樣的業務,這其實是不一樣的事情。

  • 可以說我們沒有這樣的業務。

  • 沒有民意信箱回答?大家徵詢的業務?

  • 大家希望政策討論並不一定是那麼政策性,舉的例子有提到,比如紙鈔的部分,或許像我們到底要不要要無現金環境等等,這一些也是民眾非常關心的事情,而且也非常值得討論,倒不一定是政策性的,民眾討論的就一定會去做。

  • 我覺得有很多題目是可以跟民眾互動討論及瞭解民意,也就是到底國家未來的貨幣要長成什麼樣,我覺得不一定是上面印誰的像;有沒有貨幣及貨幣的形式為何,我覺得這個都很有討論空間。

  • 我們是外行人,我相信央行在這一方面有更多的題目可以供大家一起來討論,就是建議是不是央行可以拋出一些相關的題目給大家討論。

  • 另外,我想要提到的一點是,剛剛前面有一些部會的平台是可以放題目上去,這個是非常好的,我們也都會去算則數。

  • 我們在這邊要請求一點,如果要算則數的話,那個地方應該是可以討論的地方,並不是只有聲明東西拋出去,而沒有討論位置的話,這樣子就不會去把這個算到則數裡面去,以上。

  • 可以有一個原則,也就是在線上留言或者是參與,線上留言或者是參與的東西,至少在一定期間之後,可以被啟發不相干的人看到,這個是公開的,如果只是打電話給承辦,我覺得那個比較不算。

  • 這邊想要請教:是不是一定要用數量當KPI?建議國發會資管處可以再思量一下,我講一下我個人的想法謹供參考。

  • 開放政府的精神要落實,靠的是在政府與民間的互動模式能融入開放的元素,政府與民間的互動模式很多,「Join」是一種、大家平常辦的各種與民間的會議是一種、部長信箱是一種、新媒體互動是一種......。開放政府的落實並非只單靠Join平台,更直白的說,若Join多放了更多政策型的眾開講,但若未跟政策互相銜接,只有做外表形式,那我個人其實也不認為這樣的眾開講叫做開放政府。

  • 再者,像政委提到目前經濟部等跨部會在做的能源白皮書有一個很完整的流程,我接觸不多,就我所知白皮書的流程中的一部分,有規劃使用Join平台、但更重要的是有整體規劃各區預備會議、工作小組共識會議等,我覺得如果要推公民參與開放政府,與其要求一年要上十次政策型眾開講,一年能有一次經濟部這樣大的案子,我覺得就很了不起了。所以這樣還要去要求統一的量的KPI嗎?每個部會的狀況不一樣,他們選用的公民參與、開放政府落實的互動模式不一樣,是不是一定要拉起在「Join」平台上有幾案眾開講,這是目前比較不能說服我的。

  • 又例如,像我們家現在很要求在FB上每一則PO下面的互動跟留言,這個部分我們會做更多的處理。如果按照剛剛處長的定義,是不是可以直接提供三個我們有很認真回應的連結,就跟你說我們也有在做線上的回應,抵掉眾開講要給三則的quota?

  • 我想要講的是,一定要這樣拉齊嗎?一定要用數量KPI嗎?我知道如果不以數量,對資管處如何管理是困擾的,但還是想強調,真的不建議用單一參與模式做齊頭式的KPI制定,公民參與可能無法用這樣的方式去推動而能企求有好的成效。

  • 另外,剛剛提到政策型眾開講量很少,我覺得這是很合理的,因為預告案的量非常大,我覺得政策案量減少的這一件事是合理的,因為全部轉到預告案那邊去了。

  • 最後也說明,如果真的用數量做KPI,今年底要有三個案,明年十個案,案量越大,作為PO來說,量能也不足夠,要求量大的時候,實際能輔導跟做到什麼程度,就比較不能保證,以上。

  • 資管處會需要網址,也就是FB的粉絲團,有FB帳號就可以留言,像兩個禮拜或者是四個禮拜之後會綜整回覆,我覺得當然有這一些資訊,如果這邊要聯播也可以聯播,雖然「Join」沒有聯播到一個程度,我們之前沒有想到。

  • 如果單純就則數去齊頭式的一次性要求,這個對各部會不見得很公平的事情。

  • 我們個人的意見在這邊參考,也就是是不是可以自己報,也就是不分幾則、不區分部、會,我們可以開始試行,也許是半年,也就是下一次的時候,各機關先報我們未來半年打算有幾則東西給人家討論。

  • 我們沒有任何的限制,報一則,到時候我們可以一起來看一下這一個則數是否合理,也不是哪一個部會合理與否,而是蒐集之後再來看。

  • 我覺得半年有一點長,之前會用季會來跟副首長討論的原因是,很多徵集其實過了半年再回去看,大家已經忘記了,根本不知道當年在討論什麼。

  • 如果可以的話,是不是大家在季會的時候,就預先說接下來三個月準備要討論什麼,不管是在「Join」上或者是在FB上或者是經濟部能源局是在自己的網站上,我們討論出一個格式,就像剛剛講的預計網址,留言資格、方式及回應的時程,這三個資訊提供出來,一方面我們在季會彙整的時候,各個部會都知道其他部會接下來要討論什麼,說不定有一些綜合效果可以做。

  • 另外一方面我們也比較知道「Join」這一個平台在哪一些方面也許也可以參考各各個部會習慣使用的或者是「Join」只是部分的工具,然後去精進,我知道「Join」軟體也有在討論改版,是不是往這一個方向規劃?

  • 9月是季會,是不是到年底?

  • 反正今年度大家預計有任何可以公開讓大家參與的這一些方式,我們就彙整,但不做管考,這樣會不會好一點?包含中央銀行在內。

  • 如果大家都沒有意見的話,我們就接下來。

  • 第二個報告案是針對平台「提點子」成案回應程序辦理情形的報告。

  • 報告統計是從106年1月1日至7月31日的處理情形統計,依據在105年12月27日的第一次會議紀錄,我們在紀錄上有提到處理程序修正為工作日,十四個工作日內要聯繫提案人之釐清訴求,處理期間以不超過兩個月為原則,也就是所謂的六十天,這個是處理的流程圖,我們是依照105年12月27日會議決議所做出來的處理流程圖,從101年1月1日至7月31日總共有三十五件的成案,在七天內未公告處理流程的有二十一件,其中有八件是超過七天,有十三天是未公告,百分比佔超過六成以上。

  • 在十四天未聯繫提案者釐清訴求總共有十件,其中有兩件是超過十四天才聯繫,另外有兩件是發現到底有無聯繫。希望各機關未來如果有聯繫提案者的話,也在回應上可以敘明。

  • 因為這一個議題除了提案者以外,還有一些附議者看得到,機關確實有做這一個動作的必要。

  • 第三,未於六十天回應總共有四件,成案的三十五件中,6月17日之後成案總共有七件,所以這樣換算下來,兩個月之內未回應的大概將近15%左右。

  • 先前的資料,提供給各部會參考,因為第一次寄出去的資料是以日曆天來統計的,所以我們後來有做一個修正,我們就依照當初會議決議,也就是以工作天為計算,這一份資料看到紅色字的部分是有做一些修正的調整,會後我會再麻煩致翔寄給PO參考。

  • 我們建議權責機關未來在處理成案的時候,是不是依照標準作業流程的程序來辦理,以上報告。

  • 我們其實要點修正之後,如果有什麼好的原因,而沒有辦法在六十天內回應,其實只要敘明的話,是可以延長。

  • 我不知道去年12月的會議最後變成是這樣去決議......如果沒有誤解,目前這個規定是參考我們部的第一個案例的做法,把它做成統一的規範。作為導因者,我要鄭重說一下,我不認同這樣的訂法,公民參與不應該是這麼死的規定啊!

  • 六十天要回應是正確的,這是整體回應期限;但是七天內要公告、十四天要跟提案人聯繫,基本上對我來講是參考的時間值;甚至,在某些情況下,我們會捨去這些步驟也是可能的。

  • 的確會有少數情況是我們不做期程公告,舉例來說:這個案子是非常政治性的,其實難有民間參與、影響政策的空間,我們傾向用較短的流程及較少的成本來處理。又例如,可能回應期兩個月中,後面第二個月開始會有的事件是我們希望避開的,所以我們必須在很快,也許在案子出來之後的一兩週全部回掉,一次性的回掉,這個也是有可能的。

  • 所以,不可能每一個政策都用同樣的流程處理,我們不一定每案都實體碰面、也不一定都有期程公告,端看案件本身的性質與可以擴大參與的空間到什麼程度。我個人立場是,如果很清楚知道該案的條件下,可能因政治力或上位政策的影響,知道該案根本無討論空間,那對我來說,就是用最少的行政成本,把政府立場說清楚,一次性的回應掉也是合適的。否則辦了一堆公民參與程序但其實知道整體框架已無法修正,那也只是在演戲而已。

  • 綜上,每一個案件會依據它的特性,走法會不一樣,所以六十天的回應,畢竟是有規範在國發會的要點裡面,我覺得這個ok,但是其他的部分,像七天期程公告、十四天與提案人碰面,這應該只是建議的原則,並不是每一個案子都要這樣走,這個的彈性上請務必要放寬。真的不要這麼死板的思考公民參與或開放政府,感謝。

  • 確實。我們有時要按照SOP來做,本身就已經非常有壓力,像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的說明案,郝明義老師及另外九位連署人的那一案,其實成案之後馬上要求我們不要等六十天,而要十四天就要回應,所以當時就為了保持在十五天之內做訊息揭露,其實是有相當大的政治壓力在後面——如果立法院的時程差幾天的話,我們勢必沒有辦法在本來公告的時間內完成,也就是必須還是看外部的狀況。

  • 我當時跟同仁們講的概念是,這個都是參考用,但是如果要離開參考的話,那就是舉出一個好的理由可以了,如果有任何的理由,我覺得這個都可以講得通的。

  • 但是,好比像你要八十天才可以回應,只要在六十天之內有好的理由讓各界知道,我覺得那個都沒有關係。

  • 一部分是如果這個好的理由是可以跟外面解釋的,在一開始的時候解釋,如果有些時候是啞巴吃黃蓮形式的話,不管是用書面的方式或者是提出來的方式讓大家知道這一案的處理跟其他的不一樣,其實有什麼理由,至少讓平台這邊知道,我覺得這個也是未來調整時有比較好的參考依據。

  • 我確認一下,所以政委的意思是?如果七天內沒有公告程序,十四天內沒有聯繫提案人,我們要事先通知國發會說原因是什麼,是這樣嗎?

  • 應該是說在六十天內通知就可以了,最後結案的時候,同時敘明說這案我們沒有在七天之內公告程序。

  • 這是要在公開或者是私下的回應?

  • 如果可以公開就公開,如果你覺得那個理由沒有辦法公開就不要公開,本來就是這樣子。

  • 我的意思是,七天內沒有公告、十四天沒有聯繫,就必須在六十天內,至少告訴國發會或是用公開的方式讓大家知道為什麼?

  • 對。我覺得這個「為什麼」還滿重要的,從國發會的角度,如果沒有這個額外的資訊,看到的只有「逾期未回」、「逾期未聯繫」,我覺得對於平台跟使用者間的互動,可以用的資訊比較少,應該這樣講。

  • 理解。請國發會會後讓我們知道未來的聯繫要通知誰,有沒有什麼管道?或者是寫email或者是電話的方式?請把具體管道提供給我們。

  • 應該是email就好了。

  • 其實這真的不是當作管考來用,好比一個小孩交白卷,可能真的都不會寫,而需要輔導,又或者根本不是,是別的原因,如果沒有這個的話,只看量化的話,國發會不知道要幫大家什麼忙,所以我覺得至少寫一行會比較好。

  • 所以「作業標準作業程序辦理」,當然後面還是有附帶說如果內外一些緣故,不要依標準作業程序比較好的話,至少讓國發會知道,這樣可以嗎?

  • 國發會補充,整個程序裡面,不是在六十天的最後綜整。我們最主要的希望是,整個過程是透明的,也就是政府在處理整個過程,不管你是三十天,又或者是像有提到兩個案子,比如像六十天就出來了,中間過程的民眾都不知道,至少提議者以外,後面還有超過五千份的民眾連署,整個過程都不知道,等到最後前一天才知道跟回應。

  • 就機關來講這樣就解決,但是就民眾來講的話,我完全不知道你的處理過程跟資料開放。

  • 像政委常常協助我們開工作坊,很多部會只有公告政委要開工作坊,但是開工作坊後面的逐字稿或者是互動情形,並沒有主動開放,所以還是只有少部分的人有參與。

  • 原則上我們希望這處理的過程是,讓人民知道政府真的有在關注這一件事。

  • 這個並不是只給提案者看,給五千人看,其實現在沒成案,媒體也會注意,所以是給社會大眾看。

  • 但是回來,如果有很好的理由,就是不應該公告,這樣的話,這個理由讓國發會知道就好了,如果沒有這個理由的話,國發會要推定成可能需要加強輔導,我覺得也沒有什麼錯,大概是這樣。

  • 不曉得大家還有沒有想法?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沒有的話,我們就進第三個報告。

  • 我們會辦理滿意度調查是依據105年12月27日會議紀錄所提到的,也就是請國發會規劃及辦理「成案之滿意度調查」,整個架構已經規劃好了。

  • 我們調查的成案期間是106年1月1日之後成案的提議為調查對象,而調查的時間,我們設定為機關在成案回應後一個月執行。

  • 調查程序我們國發會會發通知權責部會通知該案執行的情形,我們希望在這一個月內,成案全責機關如有任何補充的執行情形一併回應公告。

  • 接著是在問卷架構當中,我們最後設計讓權責機關還有沒有要新增問題的部分。調查之後會將統計的結果送給權責部會參考。

  • 按滿意度調查規劃,我們預計會從8月下旬開始試辦,我們會以國發會兩個案子來試辦,一個是國旅卡案,另外一個是計畫管理法案。

  • 相關的處理程序,我們針對成案的處理情形來調查,請各成案權責機關調查、確認補充說明及新增說明,看是不是有任何的建議?

  • 我想提醒的是,這個滿意度應該不太可能做跨案的比較,很重要的重點是參採的情況,但是每一案的參採情況是不一樣的,就算中間溝通非常不怎麼樣,但是只要都參採,那連署人也是滿高興的。

  • 我覺得這個不要拿來作橫向的比較,如果部會在中間有覺得我們只聯絡到提案人,但是連署人對這一件事到底怎麼想,有一些想要加進去的話,這個是滿好的機會,也就是一次性跟所有連署及其他利益關係人去進行,等於是事後追蹤的溝通,一方面也是讓我們知道在處理的過程中,可以精進哪一些項目,我覺得這個是比較重要的,但是我們不會拿來當作成功與否,因為幾乎是看這一個案子而定。

  • 不曉得大家有沒有什麼想法要提出的?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切回sli.do。

  • 有一些是討論的過程,有九位朋友認為用量來強制規劃規定「眾開講」政策議題數量不是很妥當的;這個我們已經改掉了。

  • 有五位朋友說季會時是否一定要口頭進行協作成果報告?之前有長官反應過過於瑣碎。

  • 我們想說要跳過就跳過,只是大家都沒有跳過而已,如果覺得可以報告的部分就簡略報告,如果覺得沒有要報告的話,也不會有任何的後果,我想是這樣來處理。

  • 有三位朋友說每次離開辦公室以後,就看不到PDIS的內容了,該怎麼辦?

  • 我不確定是視訊或者是協作的共筆或者是什麼部分或者是Po Chat,Po Chat是都可以看到的,如果其他的部分,再請sli.do說明,三樓有相當多各位協助的朋友們,這個都可以協助。

  • 我補充一下好了,我猜這一位朋友的意思是,我之前接到幾通電話是在反應他們辦公室瀏覽器的設定,只要一關掉,他的cookie就被清掉,所以必須每一次重新登錄,用公務mail去收信,很多人只要一離開辦公室,他的公務mail不方便收信的話,就登不進來,大概是這個問題。

  • 這是聊天室的部分。如果大家有手機的話,是可以去APP Store去裝Rocket.Chat的APP,這樣就可以直接連到我們的PO chat的聊天內,只要在公務電腦有登入的情況下,按一下有鑰匙的按鈕,就會給你一串文字,想辦法弄手機上之後,就可以在手機上的APP。

  • 手機上的APP,像蘋果手機,可以看到兩個,一個是到Rocket.Chat、一個是Rocket.Chat+,暫時先不要用Rocket.Chat+,我們在想辦法修,但沒有加號的那一個,可以直接在手機上進行處理,跟LINE最大的差別是主動的訊息通知,我們同仁還在修復,其他部分包含貼圖跟表情包的其他東西,凡是LINE上面,我們同仁想要用的功能目前正在被移植上來,至少透過手機是看得到的,平板跟其他的電腦是一樣的情況,如果任何技術上有問題,就跟Sandstorm是一樣的。

  • 有五位的朋友提到法規及法令預告案真的已經佔太多量,要大家一直出題目——像Peggy所說的一季或者是兩季有做大案子也是相當好的做法,如果每一季能夠揭露的話,我覺得還是有互相參考學習的作用,也就是目前正在彼此規劃這樣的參與方式。

  • 另有朋友說,其實訂KPI比較輕鬆且容易達成,如果每季報告,會增加PO的工作負擔。

  • 這邊並不是口頭書面或者是簡報的報告,這邊其實是在PO chat或者是mail上給我們一行字是接下來的一季,大家準備有哪一些參與式的東西,如果真的沒有的話,只要寫「沒有。」就好了,也不會說後來發現有了,然後歸責於各位,這個是不會做的。

  • 然後有四位朋友說若國發會有輔導的作用,不管是「提點子」或者是「眾開講」的綜合回應,如果有部會沒有做的話,國發會應該要主動洽詢瞭解,並不是過兩個月之後才被動洽詢瞭解。

  • 有沒有想要說明的部分?事實上是可以輔導或者是瞭解的部分?

  • 前成案的時候,大家就會通知成案的處理程序,後續的處理程序比較不會那麼多,但至少兩個月回應的時候,也就是會再提醒。

  • 國發會只管大的,也就是六十天的那一個,如果六十天延期到一百二十的話,最後的那一次回應,如果有碰到任何的困難,像轉譯或者是溝通上,我相信都很願意來幫忙,這個是接下來工作坊另外一個重點,這個可以接下來討論。

  • 另有朋友說,如果七天公告回應或者是十四天公告回應是聯繫提案人,只是參考原則,不是硬性列管,可否寫明為原則或為參考原則?

  • 可以的,沒有問題。

  • 另有朋友說,機關可以把「提點子」議題變成「眾開講」議題嗎?

  • 我記得是可以的,之前是有這樣子操作過,也就是「提點子」要就直接變成協作討論,然後就一直卡在協作討論的狀況裡,或者是「提點子」到一個程度,機關覺得要制定政策,然後再變成「眾開講」,我記得之前都有例子。

  • 「提點子」的議題自動轉成「眾開講」,是不會轉,也就是中央銀行的10元硬幣或者是50元硬幣要不要改版或做設計,這個是轉化的,也就是轉化才能開放到「眾開講」。

  • 所以其實不能拿提案人的文字直接當作機關的文字貼上去,其實哪裡也怪怪的,至少變成是要以機關作為主詞,把它重新轉化後才能變成「眾開講」,我覺得這個應該還好,並不是太大的問題。

  • 有一位呆呆,說熱到想要噴火——我剛剛也是熱到快要當機,現在才比較能正常處理事情。

  • 有朋友說,國發會主辦的國旅卡和計畫管理法要做處理程序滿意度調查。

  • 調查的結果是不是在9月全面開始之前,可不可以先在PO的頻道上分享?

  • 有朋友說,民眾對於各議題發表意見的情形也應統計,並對外公布。

  • 目前有這一個規劃的可能性嗎?

  • 不是很清楚。

  • 目前沒有特別的統計。

  • 目前可以整包下載,但是沒有製作成統計或者是資料集?

  • 但是我們會把資料放在Open Data平台。所以看得到?

  • 最近才通過。

  • 所以我們在data.gov要找「眾開講」?

  • 麻煩這一位朋友看一下,如果有困難,或者是需要資料加值應用的活化處理,再跟我們說。

  • 有朋友說,政委提到滿意度調查,完全依賴於參採情形,不能作為判定成敗標準,是否傳送調查結果之後,可以用大字底線印在那個上面,這應該沒有什麼問題。

  • 有一位朋友認為空氣變涼了;有朋友說倒數10分鐘——這全部都是在講冷氣,這是今天的熱門話題,不過我們已經過了這個話題時段(笑)。

  • 接下來,要不要說明一下這個月的議題?

  • 政委、各位PO好,8月份的協作議題,我們挑了六則,其中有四則已經成案。另外有一則現在連署,我們今天上去看,已經有兩千八百多位,另外第六則的部分是針對OBIKE,其實是有正、反兩面的看法,我們當初會提出第六則議題,我們發現最近在新聞媒體上,像有新北市、台北市,他們針對OBIKE的問題,其實有滿多的爭議新聞出現,因此我們才把這一個納為協作建議。

  • 我從第一個協作議題來說明,這個是有成案的,也就是農委會的PO有提到的完全禁魚區的提議。我們依照7月份的PO月會決議,已有把討論正反的意見摘錄下來,再請各位參考。這一則其實討論滿熱烈的,但其實還是都持正面的支持,也就是列為禁魚區。

  • 第二則是房價改實坪制的方法,這個滿快的,因為我在臉書上看到動員力量是滿快的。

  • 第三則是10元硬幣,也就是剛剛中央銀行有提到這一個問題,在這一個議題之前,其實已有相關的提議,譬如把50元硬幣改成其他圖案,像這一個提案我記得總共有三、四個,這一次我想應該是媒體及立委的借助,所以才會成案。

  • 第四則是反對宗教團體法草案,其實這一個成案滿快的,我們大概有看了一下,附議者當中有一些宗教團體動員,所以已經超過六千人的連署,因此我們納入協作的建議。

  • 第五則是建請主管機關重視FACEBOOK購物詐騙,這個看起來,速度可能會接近於成案的邊緣,像台南市的林俊憲立法委員有出來召開記者會,針對臉書詐騙有提出說明,所以我們建議納為協作的討論,以上報告。

  • 所以不管是主責或者是協辦的部會,以任何的順序,有沒有什麼想要說明、討論?

  • 剛才已經聽到了禁魚區的部分想要納入協作,想必會高票當選,有沒有其他的朋友想要補充?

  • 內政部報告,這次跟內政部有關的有三個案子,第一個是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東西吉廊道海域劃設為完全禁魚區案,這個部分我們會全力配合農委會來辦理。

  • 另外兩個議題是房價改實坪制計價及反對行政院106年版宗教團體法草案,這兩個案子我們比較希望可以由部自己來處理,所以希望大家不要投這兩個案子。

  • 我來說明一下,有關於房價改實坪制計價的部分,我們其實已與提議人聯繫,其實他提出的訴求非常清楚,我們初步研議的處理方向應該會朝他的訴求方向來努力,相關制度的檢討會一直推動,我們也會持續瞭解學者專家、業界及民眾等不同意見。而且我們部內長官都非常關心這個案子,因此我們其實比較希望可以由我們部來處理。

  • 另有關宗教團體法草案的部分,我們可能要先說明一下,其實我們在102年就有草擬宗教團體法草案,104年、105年都有送到立法院審議,但都未完成立法,後來該法草案於105年6月經行政院函請立法院退回本部重新檢討,所以其實並沒有所謂行政院106年版的宗教團體法草案,這可能是有一些誤解,我們都有做過澄清。

  • 而且我們在研擬草案的時候,都有召開過相關的研商會議、座談會及說明會等,考量有非常多人關切這個議題,現在的草案內容都還沒有定案,我們現在內部也正在研議用什麼樣的公民參與方式可以比較完善地來徵集各界意見,所以其實我們也是希望可以由部這邊自己來處理,我們會持續研議用怎麼樣的意見徵集方式可以達到比較好的結果,以上。

  • 其實剛剛那一段話,一直到政策敏感度的前面,拿去綜合回應就已經非常好了,讓大家知道事情的實際狀況(笑)。

  • 有關於第一個議題,澎湖南方四島列入國家公園保育區,本來保育區公告之後,裡面就是禁漁區,澎湖南方四島業經公告為保護區,本署在「護永專案」的網頁中,有把禁漁範圍予以公佈。

  • 現在是執行的問題,當然牽涉到正反兩方的團體,漁民團體一直不希望那邊禁漁,而且漁民團體在澎湖地區漁船非常多、勢力非常大。

  • 目前有執法是內政部警政署的保七總隊,有一位蕭小隊長一直駐守在那邊,他的執法的船是一個小艇,經常受到漁民的言語挑釁,本署巡防艦艇也經常支援巡查。

  • 在「護永專案」的粉絲專頁當中,天天看到漁民團體與海洋學界兩邊在那邊辯論,當然漁民對於數位化的利用、FB的使用比較弱勢。海洋保育界、海洋學界天天在呼籲,也就是一定要有效保育,他們的聲勢比較大。政府已經公告是禁漁,出生的魚卵會在那邊孵育,如果禁捕的話,到一定的程度,魚就會外溢到其他的海洋,海洋的漁業資源就比較不會枯竭。至於其旁的東、西嶼廊道海洋界亦連署提案,要求納入保護區範圍。此一提案是否成功,透過這樣的先期議題討論,非常有必要?

  • 以我的瞭解,完全禁漁區的這一個部分,目前提的這一個訴求,是希望把NOPQ有附一個地圖所連結的東西及廊道的部分,因為本來這一個部分是在某一些前提底下是可以捕魚的,等於算是中間有一個空袋,左邊不行,但中間可以,現在是衍生這一案,是變成整個都不行。

  • 南方四島現在目前是禁漁區,而且公告是政府的法令公告,東西吉嶼現在目前還沒有,當然公告這一些禁漁區在海洋國家公園是內政部營建署的權責,內政部營建署目前公告的是東沙海洋國家公園、澎湖南方四島的海洋國家公園,本來還有兩個地區,就是綠島、蘭嶼跟北方三島都要公告,但因為漁民強烈反對,所以這兩個地區到目前都還沒有公告,現在澎湖東西吉嶼這個地區要不要連在一起,澎湖地區的漁民也一再反對。

  • 瞭解,這樣我們是不是要去澎湖開會(笑)?

  • 就像我們剛剛講的,很多利益關係人不一定知道我們正在「Join」上討論這一件事,如果是漁民的話。

  • 但是這樣的話,看起來爭點是相對單純,就是一個特定的地方,只是他們中間已經吵了很久了,這個是很久的案子。

  • 不曉得有沒有什麼想要補充的?

  • 交通部報告,關於提案第六個,針對不法交通工具租賃業者佔有公共空間營利,建議比照廢棄物與違規停車處理。還有一個相關提議是,因應新型態自行車租賃業興起,請儘速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或增訂慢車逕行舉發條款。

  • 針對這兩個提議首先依照第一個,部內的意見是停車管理問題是屬於地方自治的事項,各地方政府歡迎OBIKE的立場不一樣,本部尊重各地方政府的處置原則。

  • 第二個是,國際上對於公共自行車的管理,多半是採取因地制宜的措施,現行租賃自行車並非特許事業,也沒有中央法令不健全的情事。主要的爭議點是在於業者進入營運及投放車輛前未與地方政府做好溝通。

  • 第三,現行針對OBIKE的自行車,地方政府可以依停車法授權公告的停放規定事項,倘若業者停放情形有影響交通安全、市容等,可以依自治條例的相關規定移置保管,並且可以向業者收取移置費用,其實某種程度已經有罰鍰效果。

  • 第四,修法處理慢車所有人,但是目前是針對使用行為的管理,並非對業者的管理,而且慢車目前是屬於地方自治的權限,在地方自治條件中就可以對業者落實管理法源的依據。

  • 所以依據上述四點說明,本部的意見這一項議題是屬於地方自治的權限,中央法令有規定處理地方政府積極研擬共享車輛或者是租賃自行車拖吊移置的自治條例,可以達到符合OBIKE處理的規定,所以希望不列入協作會議。

  • 中央銀行報告,主席、各位夥伴,有關於10元硬幣頭像改鑄10元便當阿嬤莊珠玉女的提案,我們已經跟提案人初步接觸,也獲得他的同意,我們在固定的時間內會有正式回應,現在的情形大概有一百三十二則的討論,七十七則贊成,五十五則另有其他的想法。

  • 贊成的論點大致上是這樣,跟大家報告一下,有些論點是,臺灣的硬幣應該要放一個臺灣人物在上面,任何一個對臺灣社會具貢獻的人,都可以成為模範,不論他的出身與學歷,這些我們都非常肯定,我想大家聽到10元硬幣阿嬤的故事真的很動人,而且非常具有故事性,可以表達臺灣人善良的一面。

  • 不一樣的想法多是在成本的考量上,成本無庸置疑是需要考量的,尤其是在社會成本方面,鑄造成本是滿高的,社會成本也很高。例如投幣機,像搭捷運、停車場,這一些業者都必須要改,並不是只有中央銀行要鑄幣,後續的成本也滿高的。

  • 另外,重要的point是善心人士,像10元便當阿嬤是其中一個,是不是用其他的方式來紀念她?當然現在已經有她的雕像。

  • 也有網友提說臺灣是不是需要肖像放在硬幣上?中央銀行的態度是鈔券硬幣是國家的名片,券幣改版是國家的大事情,需要從長計議,我們會用辦嘉年華會的事情來辦這一件事,但是我們最不願意看到的是,社會產生非常不必要的意識形態爭辯,無法凝聚共識的現象,也就是我們最不樂於見到的。

  • 現在的體制—券幣內容由中央銀行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我們會努力去討論或者是逐漸建立一個機制,以達到社會共識,以上是我們要跟大家報告及說明的,謝謝。

  • 謝謝,簡單來講,聽起來是即使有協作會議,這個只是開始而已,接下來會有嘉年華會籌備處概念來處理這一類的議題。

  • 不曉得大家還有沒有要補充的或說明的?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我們大家給各位十分鐘以內,投完票也可以先去洗手間,中間可以稍微休息一下,現在是35分,我們至50分鐘最後回來進入綜合討論,中間算是一半投票、一半休息的時間,麻煩大家進行投票。

  • (中場休息)

  • 歡迎回來,投票結果:

  • 第一名:「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東西吉廊道海域劃設為『完全禁漁區』」。

  • 第一名:「建請主管機關重視FACEBOOK(臉書)購物詐騙一案,研議如何防制與作為,望請各界連署支持」。

  • 第二名:「房價改實坪制計價,公設坪數可登記但不計價」。

  • 嘉年華會、宗教團體法及交通工具這一次不協作,那就按照之前的慣例,如果有需要補充或者是若我們知道的,如果在sli.do、或按鈕發言,希望花比較多時間來籌備的排到月底,也就歡迎等一下在今天會後讓致翔知道,我們再排這三個案子的處理方式。

  • 不曉得有沒有補充的?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這樣了。

  • 大家都覺得視覺轉譯,像怎麼樣做簡報或者是怎麼樣做互動式,像我最近有翻譯一個叫做「信任的演化」小的互動式東西,就是把博弈論,也就是大家要如何在一起、長期相處的彼此信任變成一個很有趣的小遊戲,像這個都可以滿清楚看的人吸收很複雜的政策系統的這件事,我瞭解到大家感興趣,接下來就會約這方面朋友的課程。

  • 接下來我們已經排了的工作坊是文字轉譯的部分,大家都有收到會前作業,我們按照大家決定的順序,文字轉譯先、視覺轉譯、主持、影音,至於文字記錄的部分,可能就排在更後面,如果大家對於沒有寫在這上面別的型態轉譯、主持或記錄有興趣的話,也歡迎讓我們知道,以上是這一個結果。

  • 接下來PDIS有一些討論事項,我們就請書漾來帶這部分的討論。

  • 首先,因為今天芳睿不在,我先代她問一些問題,我們之前會寄一份議題分析表,給PO做協作會議之前的準備,那剛剛說的與PO的會前會是在最近這兩次才追加開的。為了試圖去滾動修改我們現在所用的工作單或者是一些技巧等等,因此想問大家對於目前的議題分析表的協作形式上,有沒有什麼想法或者是建議?

  • 在 sli.do 現在看到的是有兩個說「無」,有一個說「沒寫過」,到時候可以請大家開始收到這一份議題分析表,開始有書寫經驗的時候,或是去PO手冊上看議題分析表,看了之後,如果覺得有什麼可以改進的地方,就歡迎直接寫email告知我們,或者是任何時間都可以在PO chat上與我們聯繫。

  • 在課程的部分,就按照剛剛政委所講的,我們會依據大家的意見開設,如果有新的想法都可以提出。

  • 那因為我這邊看得到大家寫的東西,我就稍微唸一下,有溝通技巧、會議主持等等,另外像是工作坊中間使用的一些工具,像概念發展單或者是便利貼要如何使用之類的,這一些東西都有寫到,可能是針對這一些東西,希望可以有一個比較全面性的,或者是針對紙本工具或者是數位工具的課程,我們可以盤點要不要開設這一些課程,類似像選修的概念。

  • 那接下來的一小段時間,我要跟大家分享一份「關於PO」的簡報,因為在9月初的第一個禮拜,我們受邀到 civitechfest 去給一個演講,演講的內容會跟與會嘉賓介紹PO制度,及臺灣在開放政府的主題當中,我們做了什麼樣的事情等等,因此我就用上週末比較有空的時間做了一份投影片來介紹PO,因為這是要介紹PO給國際的觀眾、媒體及學者去聽,因此就想說在介紹PO之前,還是先跟PO講一下跟大家討論一下如何介紹會比較適當。

  • 我9月會比較常出差到其他地方,月初是在台灣、月底要去愛荷華州的 Grinnell 大學那邊分享,對象會是當地學生或是一些社區民眾,他們對於台灣的開放政府可以做得這麼特別很好奇,因此我們會過去互相分享、經驗交流。

  • 除了第1頁以外,後面都是英文,可是我想說藉這一個機會,可以請Wendy把中文打下來,對於正在看逐字稿將簡報翻成中文的人非常有幫助。

  • 我一開始會介紹什麼是PO,也就是開放政府聯絡人的網絡,我們定位成一個團體,他們做的事情其實是對於臺灣開放政府的主題有著不可或缺的角色,所以各位是非常重要的,你們的定位就像在圖示上的Gov跟外面一般民眾或者是社會大眾之間的橋梁,你們看到的會議、參與的議題都是民間的聲音,需要帶進政府裡面作溝通並有協作方式來討論怎麼樣解決這一些議題會比較妥當。

  • 所以各位PO在開放政府的主題當中,做的事情比較像是政府跟民間的橋梁。其實我們也知道很多公務員都扮演這一種角色,只是PO又扮演了更到位一點,也就是一方面有面對民眾這一個部分,另一方面也有再跟部會內的業務單位去作聯繫。

  • 後面這張 PO in a day, 當然不一定只有一天,但總括來說可以分成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是Work,也就是可以跟業務單位,等於是去協作,也就是他們做的那一些業務,所以每一個部會都有各自不同相關的業務單位,像本來有接觸過的一些,有些是因為開始有PDIS小組,然後才慢慢有比較多的合作關係之業務單位,我們會希望各位PO漸漸瞭解自己部會內有哪一些業務單位,並跟他們進行進一步的合作,至少在瞭解、詳知知道他們近期的狀況、目前遇到的困難及覺得有什麼樣的工作方法值得參考等等,這部分等於是去了解部會內發生的事情。

  • 第二部分的「Discover」是指可以收集一些協作的機會,之前有幾個部會比如說財政部主動提出來拿出來協作的案子,我們就會很鼓勵PO做這一些事。

  • 最後一個「Collaborate」,這一些案子被提出來拿來討論的時候,像一個PO提出來,希望藉由PDIS這一個協作會議平台來討論的時候,就會促成民眾、與部會業務單位的直些協作。所以其實我們很鼓勵各部會PO,當覺得這一個案子跟部會相關或者是部會內有一些資源及時間的話,可以主動提出一些解法,可能是口頭上、時間上的解法,都是很好的。

  • 舉一個例子,像恆春的這一個例子,這個是第十二次的協作會議例子。內政部的PO平常跟業務單位有頻繁的合作關係,也知道部會內的大小事,當看到「Join」上有這樣的提案時,就在月會上開始拉票,可能因為很希望這一個案子可以有一些進展,可能這個可能是滿陳年的案子,因此內政部PO希望這一個議題可以提到協作會議解決,PO也幫助它成為最高票。

  • 後來我們去恆春開協作會議,當時聚集了四十個人左右,第一個現場有二十個人,第二個現場也有二十個人左右,去開這樣的協作會議,當然包含了多方的利害關係人,包含了恆春民眾、各相關部會、比如說衛福部及交通部都到了現場,跟大家說我們現在有什麼想法,並交換意見,那時提案人提出說想要讓空勤總隊一起進駐到恆春,我們分析背後的原因是因為醫療資源不足因此提出空勤總隊進駐恆春的提案。

  • 會議當下我們分析了許多解法,除了空勤總隊進駐以外,第二個選擇是從醫院運送傷患的方式思考,比如說道路建設、醫院自有直升機等等,怎樣可以讓傷患比較快速從甲地移送到乙地,第三個選擇是直接挹注資源讓醫療人力可以在恆春當地留下,比如說蓋醫院,又或者是把當地的聯合醫院規模變大一些,當下我們做了許多的討論與計算。

  • 最後的結果,我們發現有比讓空勤總隊進駐恆春機場更好的方法,因舞協作會議結束各自回部會評估,過了一個多禮拜,院長到當地參訪並決定還是要治根,挹注當地醫療資源。

  • 這個案子我們會覺得是滿好的來檢視PO在工作時、協作會議的過程中的最後結果流程。有幾個重點,我覺得成為心目中很好範例的原因是,跨很多部會協作的案子,我們反應非常快速,我們第一次將地點搬離台北,到當地跟提案人一起去作協作會議,代表的是這一個協作會議的模式是可以被改變的,比如透過月會跟大家討論的時候,大家覺得有一些時程上、地點上,或者是參與的人力上需要改變的話,月會就是提出改變的場合,一旦提出來了,我們就會決定是否按照這一個想法實行,因此這一次就下到恆春——叉開來說,這一個月的案子要不要到澎湖,也是要與各位討論才會決定,並不是一有別的縣市會議,我們就會過去,這當然也要經過大家的同意。

  • 回到恆春,那時有一個很好的態度,不管是哪一個部會,我們都很用心準備很多次會前會,除了回應以外,更頻繁地與當地民眾、其他部會溝通協調、討論、調查、提出想法、評估可能性等等,我們看到一個高度協作性的會議,而且對於這一個議題的討論回應非常深入。

  • 回到PO Network的協作方式,包含我們正在開的月會,與週會、季會。月會做的事情是會看過去的案子、檢討工作方式,然後投票。

  • 週會,會去瞭解利益關係人的想法、聲音,然後會做適度的回應,回應是基於一些事實,蒐集一些事前的資料,然後再做回應,有時候會盡到 ideation 的階段,但也不是每一次都可以進到那麼後面。季會的話,我們就會向所有人包括次長報告這一季的狀況,所有場合都會全文逐字記錄下來。

  • 這張是網絡,我試圖從過去這十個月左右來看我們曾經接觸過的機關,當然有全臺灣的民眾,還有所有的PO們,這邊有兩個小黑人,一個是數位政委、一個是院長,然後是有三十二個行政院下的部會。

  • 還有一個國發會,他們是很重要的提案來源。這邊我要跳出投影片來補充一點,PO制度的設計,並不只是國發會在月會上提出案子出來,然後請其他部會的PO一起參與,其實其他部會的PO也可以提出案子來讓別的部會(包括國發會)來參與(笑),或者是可以自己提出一個案子,並邀請其他部會一起來協作,因此滿鼓勵大家在看完這一個投影片是,一併瞭解到月會之前都可以提出來適合拿來協作的案子出來,然後跟國發會的案子就會放在一起,成為大家投票的選項。

  • 開放政府的四個重點的這頁,我做了四個小圖,對應到「透明」、「參與」、「課責」及「涵融」,這個是OGP在講開放政府的四個大原則,像我們請 Wendy 打逐字稿並將共筆修改過後的文字公開出來,就是「透明」的例子。

  • 「參與」的部分是對議題的討論的可能性,「涵融」則是除了提案人、連署人以外,我們也把這一個過程直播出去到相關的地方都可以看的話,就變成是一個線上聚集群眾的討論過程。其實,國際上對於臺灣開放政府有興趣,有很大的部分因為好奇怎麼樣的數位工具讓開放政府這一件事可以被執行得那麼有趣,這我們也會分享。像直播是透明的基礎,因為我們不管做什麼事都試圖把它至少記錄下來,之後的「參與」、「課責」及「涵融」才有公信力。PDIS 也會徵詢與會者的意見,看要不要放出去,另外也會有全文的逐字稿,還有像剛剛投票的sli.do的工具,也是在國際上比較少見,也就是用來在開會時,作為一個比較非同步形式的討論過程。

  • 最後那兩步,可以看到直播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也就是直播跟把影像錄下來是非常重要的事,透明是整個開放政府在做事情的基礎,有了它之後才會有下一步的課責,也才會有下一步的參與及涵融。

  • 我的分享就到這邊,如果大家對於比如你覺得這一個簡報上有一些你覺得不適合講,或者是你覺得很想要分享,像文化部有沒有興趣

  • 把 SOP 不如就做成英文版。

  • 又或者是剛剛有發現到錯誤的地方,都可以再提出來,這一份簡報會被報在至少9月11日會在國際會議中心做一個大概一個小時以內的簡報,與其他兩個單位,一個是美國的Code for America,另外一個是法國的Etalab,也就是臺灣、美國及法國會在同一個會議上,我們會做這樣的討論,也就是去參考各國開放政府的經驗,接下來會在愛荷華州都會有一些分享,謝謝大家。

  • sli.do有要討論的,我們就一個個討論。

  • 剛剛有提到要不要列入,也就是討論議題的時候,可以儘量精簡,這個沒有問題。

  • 中間有出去Gov在中間、PO在旁邊的圖,有一位朋友認為說會讓PO看起來很像政府身上的寄生蟲,我有一個具體的建議是,Gov的底色,不要是深藍色,Gov本身是圓形的框,會有一個問題,為了讓大家知道我到底在講什麼,我還是把它實際翻出來好了,就是左邊Gov跟PO,如果變成非常淡的底色,比較像項鍊,而不像寄生蟲……參採情形(笑)。

  • 第2頁是alway應變成always,這個可以直接做到。

  • Peggy有連續發兩篇,大概的是意思是,Peggy的理解是PO週會跟院長去恆春視察其實是併行發生的事情,在我們正在開週會、媒體在報導的同時,地方的議員,包含縣長其實也已經邀院長去恆春。雖然去恆春本來不一定要討論恆旅醫院,以我的理解原本並不是要討論恆旅醫院。

  • 但是院長去恆春這一件事,不論我們開不開PO週會都會發生的,所以在敘事上,可能不要把它看成是因果關係比較好,最多是討論完這一案之後,去恆春之後就實際視查恆旅醫院,只和這一個行程才有關,其他的行程,不管是前瞻基礎建設或者別的,不管開不開週會院長都會去,這個是需要釐清的,感謝提醒。

  • 另外,Peggy也希望說,當然院長去恆春,和後續造成政治的政策影響,事實上在恆旅醫院投入這麼多的經費,後面有相當多衛福部基金及國庫關係等等,後續政治上的操作,這些政治上的討論,是發生在連署案之後,所以我們最多只能說連署案讓這些政治討論有開啟的契機,但是不能說因為有一次協作,所以就理所當然會有資源挹注,不然其他連署案怎麼辦?這個確實是。

  • 我們對這一個週會的期望,仍然是協作工作坊的形式,大家練習怎麼跟大家溝通、對焦。之後有很好的政治機會出現了,當然也許會有一些出乎意料的好成果,但是那個是出乎意料好的成果,並不是每一次用週會協作的方式來辦,國庫都一定會撥補預算來進入基金,這個是相當好的提醒。如果Peggy要補充的話,可以直接發言。

  • 我只是想要強調一下,當然這一案有做到跨部會等等優點,但它實際上是不是真的「因為PO週會有處理」→「院長去巡視」→「導致政策上資源的挹注成真」,這個後續政策影響的因果關聯,我覺得可能沒有辦法講到這麼滿,從我個人部會的角度來講是這樣。

  • 第二個是,目前如何運作、優點、創新之處之外,我其實覺得在分享的過程中,如果可以提到更多目前這個機制上,大家覺得運作上不順暢的地方,甚至於外界還是有一些質疑的地方,這一些部分提出來,以政委辦公室PDIS的角度怎麼看待這一些質疑,我覺得對其他國家如果要學習,幫助會更大。

  • 以上,嘗試希望建議,不要讓這一個演講只是一味講我們很好,我們當然還有很多很不好的地方,這個部分對各國聽取分享時的價值,其實我覺得更大更有意義。

  • 完全同意。

  • 我自己常常跟國際分析團隊,像IDC或者是之前的工作夥伴接觸。

  • 他們跟各國做類似像這一種事情都有一定的接觸,像IDC他們有一整組人在研究所謂公務體系再造和數位轉換。

  • 他們的理解是,包含新加坡政府在內,其實在這個區域裡面,沒有人像我們在做這個事情時,後面的思考是「設計思維」。

  • 其實其他看的一些數位相關的,像新加坡的GDS或者是南韓的政府再造,現在日本也開始有另外一波了,他們仍然主要是用行政數位化的角度去看,而比較不是用跨部會跟各界一起協作的「設計思維」的角度來看。所以確實我們在做這一件事,很難衡量我們做得比人家好或差,我們有自己的方向。

  • 反過來講,我們碰到的各種挑戰或者是挫折,也可以變成是其他國家,如果願意往這一個方向想的養分,如果我們都說好棒棒的話,就會跟愛沙尼亞說電子身分證一樣,因為他們是先有網路再有憲法,推得很快,但是其他國家要抄愛沙尼亞,還是很有挑戰的。

  • 因此我滿同意Peggy的講法,我們在這一個過程中具體碰到的限制或者是工作上各自部會裡面,可能還沒有完全施展開手腳的部分,每一次月會或者是之前去影子PO的時候都有提到,也要花一、兩張簡報來進行檢討,其他的國家都知道在看的時候一下子就要注意這一些點,不然比較容易踩到這一些阻礙。或者這一些阻礙是不可避免的,至少做期待管理,不要以為一開始兩、三個月就可以做到。

  • 有朋友說:三十二個部會的圖,但數一數只有二十八個。

  • 有朋友說:PO圖形建議不要插著腰,因為看起來是看熱鬧及不做事,建議用捲起袖子,蹲下打拼的一群人。

  • 有朋友說:結尾可以放個臺灣的圖,讓大家知道這個是在什麼地方發生的。

  • 也有朋友說可以把我們遇到的困難、挑戰及解決的方式一併說明。

  • 到第十二個案子看起來有一個還不錯,但是可能在中間有一些,像一開始這一個制度還沒有完全成型的時候,也就是國旅卡碰到過程中相當多的挫折,這個都可以擇要說明。

  • 謝謝大家,可以在很快速的簡報下得到大家的回應,未來我會儘量跟大家簡報。

  • 大家有沒有想要聊的綜合討論?

  • 根據剛剛的簡報,我這邊補充一件事。因為PDIS常常需要很多場合必須對外面說明PO制度做什麼、曾經做哪一些案子。我們目前都會提到財政部在報稅軟體的案子是主動提案,但是我最近稍微反省了一下,我認為我們不應該只提財政部,像比如剛剛農委會或者是之前內政部的恆春案,雖然不是自己主動提案,但是是在國發會之後提案後很主動地請大家投票給他們,這跟跟財政部主動提案是沒有分別的,因此我希望未來PDIS對外說明時,將各部會勇於主動承擔的狀況,也就是催票的行為視為主動提案。

  • 完全同意。

  • 還有沒有要聊的?

  • (沒有意見)

  • 如果都沒有的話,那就這樣,一樣照例,如果會後有任何關於即將要協作的議題,不管是主辦或者是協辦的機關,不管是時間或者是地點,請找致翔,謝謝大家。